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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龜策列傳

《史記·龜策列傳》是西漢史學家司馬遷所著《史記》一百三十篇中的第六十八篇,屬於《史記》列傳部分,位列全書第一百二十八卷。本傳主要記述古代占卜之術,尤其側重於龜甲占卜(灼龜觀兆)與蓍草占筮(用策)兩種主要的卜筮方法。「龜策」二字即指龜甲與蓍策,為古代中國最重要的兩種占卜工具與方法。 作為《史記》中專門記載卜筮制度的篇章,本傳不僅保存了漢代以前占卜文化的珍貴史料,亦反映了先秦至西漢時期人們對於天命、鬼神及吉凶祸福的信仰體系。該篇與《日者列傳》(卷一百二十七)同屬記載占卜相關人物的專傳,二者合觀,可窺見古代卜官與日者的社會地位及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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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龜策列傳》

概述

《史記·龜策列傳》是西漢史學家司馬遷所著*《史記》*一百三十篇中的第六十八篇,屬於《史記》列傳部分,位列全書第一百二十八卷。本傳主要記述古代占卜之術,尤其側重於龜甲占卜(灼龜觀兆)與蓍草占筮(用策)兩種主要的卜筮方法。「龜策」二字即指龜甲與蓍策,為古代中國最重要的兩種占卜工具與方法。

作為《史記》中專門記載卜筮制度的篇章,本傳不僅保存了漢代以前占卜文化的珍貴史料,亦反映了先秦至西漢時期人們對於天命鬼神吉凶祸福的信仰體系。該篇與《日者列傳》(卷一百二十七)同屬記載占卜相關人物的專傳,二者合觀,可窺見古代卜官與日者的社會地位及職能。

歷史淵源

成書背景

《史記》的編纂始於司馬談,成於司馬遷。司馬談為漢武帝時期太史令,有感於「自獲麟以來,史記放絕」,遂發憤整理上代歷史,可惜未能完成便憂憤而死。其子司馬遷秉承父志,繼續從事《史記》的撰述工作。司馬遷在《太史公自序》中明言撰述動機包括:繼承父親遺志、延續*《[[春秋*》]]道統、肩負史家職責。在這樣的編纂理念下,《龜策列傳》得以載入《史記》,成為記錄上古至漢代占卜制度的重要文獻。

占卜制度的歷史演變

占卜之術在中國歷史悠久,可遠溯至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龍山文化時期。殷商時期,龜甲占卜(甲骨文)達到鼎盛,成為國家決策的重要依據。周代沿襲並發展了卜筮制度,形成龜蓍並用的格局。《周禮·春官》記載:「大卜掌龜之八命:一曰兆、二曰頌、三曰圖、四曰、五曰、六曰、七曰、八曰。」可見周代對占卜的重視程度。

降至秦漢,占卜仍是國家政治與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漢代設有太卜令等官職,專掌卜筮之事。《史記·龜策列傳》即在此歷史脈絡下產生,系統記載了漢代的卜筮風俗龜靈信仰

主要內容

占卜對象:龜甲與蓍策

本傳核心內容為龜卜蓍筮兩種占卜方式的記述:

龜卜(灼龜):以龜甲進行占卜。先於龜腹甲或背甲上鑽鑿小孔,以火灼烤,視其裂紋(兆)之形狀以定吉凶。龜在古代被視為靈物,《[[禮記·曲禮》]]曰:「龜為卜,策為筮。」龜甲占卜所得之兆象,需由卜官解讀。

蓍筮(用策):以蓍草莖桿進行占筮,即後世所稱之「易筮」。蓍草為多年生草本植物,古人因其生長久遠而視為神草。《史記》此篇以「策」指代蓍草占筮之法,與龜卜並稱「龜策」。

龜靈信仰

本傳涉及對龜靈的崇拜與信仰。古人認為龜具有神秘力量,能溝通人神、知曉吉凶。龜的長壽特性使其成為長生與神秘的象徵,被廣泛應用於占卜、祭祀及宗教儀式當中。漢代之前,龜甲為祭祀重器,龜卜結果具有最高權威性。

卜官制度

《龜策列傳》亦記載了專門從事占卜的官員——卜官與日者的職能與社會地位。這些專業占卜者負責解讀兆象、判定吉凶,為君主與貴族的重大決策提供神學依據。

相關典籍

與《史記·龜策列傳》相關的典籍文獻包括:

  • 《周禮》:記載周代大卜、卜師、龜人之官制及龜蓍用途
  • 《[[尚書·洪範》]]:記述「龜從筮從」等卜筮原則
  • 《[[左傳》]]:大量記載春秋時期占卜事例
  • 《[[史記·日者列傳》]]:《龜策列傳》的姊妹篇,專記以日占時之占卜者
  • 《[[漢書·藝文志》]]:著錄漢代卜筮類文獻
  • 《焦氏[[易林》]]、**《易本命名》**等漢代易學著作

文化影響

對後世史學的影響

《龜策列傳》作為《史記》的一部分,首創以專傳形式記載占卜制度的先例,對後世史書的編纂產生深遠影響。此後的正史多設有五行、祥瑞、祭祀等相關志傳,延續了司馬遷重視制度記載的史學精神。

道教文化的影響

占卜之術在道教形成與發展過程中佔有重要地位。道教繼承並發展了古代的龜卜與蓍筮傳統,將其融入道教儀式與方術體系。《龜策列傳》所保存的占卜史料,成為後世道教研究龜靈信仰及卜筮術數的重要參考。

民俗信仰的影響

龜靈信仰及占卜文化深刻影響了中國民俗社會。龜被視為鎮宅辟邪的神獸,龜甲亦常用於風水勘輿與命理推算。這些信仰與習俗皆可在《龜策列傳》找到歷史淵源。

研究現況

《史記·龜策列傳》的研究相對薄弱,主要原因在於該篇部分內容亡佚,今本多賴後人補輯。現存《龜策列傳》的完整文本較為罕見,歷代注家對該篇的注釋研究亦不多見。

近代以來,隨著甲骨學與簡帛學的發展,學術界對古代占卜制度的關注有所提升,但專門針對《龜策列傳》的系統研究仍有待加強。現有研究成果多散見於《史記》綜合研究及中國占卜史相關論著當中。

來源

  • 《史記》卷一百二十八〈龜策列傳〉,西漢·司馬遷撰
  • 《史記》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西漢·司馬遷撰
  • 維基百科「史記」條目,https://zh.wikipedia.org/wiki/史記

備註:本條目所涉《史記·龜策列傳》原文內容較為有限,目前存世文獻中關於該篇的詳細記載有待進一步補充。相關研究者可參閱《史記》三家注(裴駰《史記集解》、司馬貞《[[史記索隱》]]、張守節《史記正義》)及近代《史記》注本,以獲取更完整的文本資料與注釋。

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史記·龜策列傳》的篇次與卷次表述有誤:文中稱「第六十八篇」但又說「位列全書第一百二十八卷」。按《史記》今本,《龜策列傳》為第六十八篇,屬卷一百二十八,這裡「一百二十八卷」不是篇次錯,但前文把它和「第一百二十八卷」混寫成像是篇內序號,表述容易造成誤解;此外該篇與《日者列傳》在卷次上相鄰無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引用《周禮》原文有明顯錯誤,且殘缺不合理。文中所引「大卜掌龜之八命:一曰兆、二曰頌、三曰圖、四曰、五曰、六曰、七曰、八曰。」並非通行的《周禮》原文,且「四曰、五曰...」明顯是殘文或誤抄,不能作為準確引文。 → 正確:引文有誤;《周禮·春官·大卜》有「掌三兆之法」等相關記載,原句不作「大卜掌龜之八命:一曰兆、二曰頌、三曰圖、四曰、五曰、六曰、七曰、八曰。」且該引文殘缺不全。
  • 2026-05-06 確認錯誤:《禮記·曲禮》引文錯置。文中「龜為卜,策為筮」並非《禮記·曲禮》常見原文表述,正確相關語句通常見於《周禮》系統;把出處標成《禮記·曲禮》屬張冠李戴。 → 正確:「龜為卜,策為筮」並非《禮記·曲禮》通行原文,將其標為《禮記·曲禮》屬出處錯置;相關說法更常見於《周禮》系統或後代注疏轉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蓍草為多年生草本植物,古人因其生長久遠而視為神草」屬文化解釋,未必錯,但「本傳主要記述...龜甲占卜與蓍草占筮兩種主要的卜筮方法」與後文說《龜策列傳》「系統記載了漢代的卜筮風俗與龜靈信仰」不夠精確:現存篇章重點是龜策占卜與相關方技、卜筮說,不宜說成「系統記載漢代風俗與龜靈信仰」這麼擴大。 → 正確:《龜策列傳》不宜概括為「系統記載漢代的卜筮風俗與龜靈信仰」;其主旨偏重龜卜、筮占及相關方術材料,該概括過於擴大。
  • 2026-05-06 確認錯誤:「漢代設有太卜令等官職」可疑:漢代確有太卜相關官署/職掌,但「太卜令」作為固定官名在這裡表述不夠嚴謹,容易與其他朝代官名混淆。 → 正確:漢代確有太卜相關職掌,但「太卜令」作為固定官名的表述不夠嚴謹,易與他代官制混淆;較穩妥說法是「太卜」或「太卜署」一類卜筮官職。
  • 2026-05-06 確認錯誤:「《龜策列傳》原文內容較為有限,目前存世文獻中關於該篇的詳細記載有待進一步補充」與前文大量使用具體內容和引文的寫法不一致;更重要的是,說「部分內容亡佚,今本多賴後人補輯」不精確。今本《史記》卷一百二十八〈龜策列傳〉並非一般意義上『亡佚後補輯』的殘篇,這種說法容易誤導。 → 正確:說《龜策列傳》「部分內容亡佚,今本多賴後人補輯」不準確;今本《史記》卷一百二十八〈龜策列傳〉為完整傳世文本,不宜描述為亡佚殘篇的後人補輯本。
  • 2026-05-06 確認錯誤:「歷代注家對該篇的注釋研究亦不多見」說法過度,因為《史記》三家注本就包含對此篇的整理與註解,不能簡單說『不多見』。 → 正確:「歷代注家對該篇的注釋研究亦不多見」過於絕對;《史記》三家注本已收錄對本篇的整理與註解,不能簡單說研究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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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scripture:shi_ji_gui_ce_lie_zhuan · 最後更新:2026/6/2· 版本:20260602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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