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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檀弓下

《禮記》,儒家經典之一,是孔子學生及戰國時期儒家學者解說《禮經》和「禮學」的文集。這些篇章原本分散流傳,數量頗多,大多無法確知作者的姓名身分,所以《漢書·藝文志》泛稱為:「《記》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後學所記也。」漢代的儒者選錄這些「《禮》之記文」,編輯成書,作為教授《儀禮》的參考。漢代授禮學者,自后蒼起分三家,戴德《大戴禮記》八十五篇,戴聖《小戴禮記》四十九篇,慶普《慶普禮記》四十九篇,其中《慶普禮》不傳,《大戴禮》殘缺,而以《小戴禮》最為通行,一般所稱的《禮記》通常就是指《小戴禮記》。 漢景帝時魯恭王劉餘因整修宮室,毀壞孔府舊宅,得古文經《禮》五十六篇於壞壁之中。其中有十七篇與今文經《禮》相同,餘下三十九篇則屬於逸《禮》。禮家將〈奔喪〉、〈投壺〉等逸禮篇章錄於《禮記》而流傳下來,其餘篇章因藏之秘府,世人難得一見,後來散逸不傳。 《禮記》全書以散文撰成,一些篇章饒具文學價值。有的用短小的生動故事闡明某一道理,有的氣勢磅礴、結構謹嚴,有的言簡意賅、意味雋永,有的擅長心理描寫和刻畫,書中還收有大量富有哲理的格言、警句,精闢而深刻。 《禮記》不僅涉及了周朝的禮樂制度,也重視君子的道德修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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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記·檀弓下

概述

《禮記》儒家經典之一,是孔子學生及戰國時期家學者解說《禮經》和「禮學」的文集。這些篇章原本分散流傳,數量頗多,大多無法確知作者的姓名身分,所以《漢書·藝文志》泛稱為:「《記》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後學所記也。」漢代的儒者選錄這些「《禮》之記文」,編輯成書,作為教授《儀禮》的參考。漢代授禮學者,自后蒼起分三家,戴德《大戴禮記》八十五篇,戴聖《小戴禮記四十九篇,慶普《慶普禮記》四十九篇,其中《慶普禮》不傳,《大戴禮》殘缺,而以《小戴禮》最為通行,一般所稱的《禮記》通常就是指《小戴禮記》。

漢景帝時魯恭王劉餘因整修宮室,毀壞孔府舊宅,得古文經《禮》五十六篇於壞壁之中。其中有十七篇與今文經《禮》相同,餘下三十九篇則屬於逸《禮》。禮家將〈奔喪〉、〈投壺〉等逸禮篇章錄於《禮記》而流傳下來,其餘篇章因藏之秘府,世人難得一見,後來散逸不傳。

《禮記》全書以散文撰成,一些篇章饒具文學價值。有的用短小的生動故事闡明某一道理,有的氣勢磅礴、結構謹嚴,有的言簡意賅、意味雋永,有的擅長心理描寫和刻畫,書中還收有大量富有哲理的格言、警句,精闢而深刻。

《禮記》不僅涉及了周朝禮樂制度,也重視君子的道德修養和治世理想。其中有名的篇章,有〈大學〉、〈中庸〉、〈禮運〉等等。〈大學〉與〈中庸〉為朱熹選入「四書」,作為君子修身的指引。〈禮運〉首段是孔子與子游的對話,又稱為〈禮運·大同〉篇,反映了儒家治世的理想境界。

篇章 曲禮上 曲禮下 檀弓上 檀弓下 王制 月令 曾子問 文王世子 禮運 禮器 郊特牲

內則 玉藻 明堂位 喪服小記 大傳 少儀 學記 樂記 雜記上 雜記下 喪大記

祭法 祭義 祭統 經解 哀公問 仲尼燕居 孔子閒居 坊記 中庸 表記 緇衣

奔喪 問喪 服問 間傳 三年問 深衣 投壺 儒行 大學 冠義 昏義

鄉飲酒義 射義 燕義 聘義 喪服四制

文本承續

唐朝孔穎達《禮記正義》引鄭玄《六藝論》:「漢興,高堂生得《禮》十七篇;後得孔氏壁中、河間王古文《禮》五十六篇、《記》百三十一篇」。小戴傳《禮記》四十九篇的說法,也是從東漢鄭玄開始的,依據的是也是孔引《六藝論》:「案《漢書·藝文志》、《儒林傳》云,傳《禮》者十三家,惟高堂生及五傳弟子戴德、戴聖名在也」、「今禮行於世者戴德、戴聖之學也」、「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記》是也,戴聖傳《記》四十九篇,則此《禮記》是也。」而「大戴刪古《記》,小戴刪大戴」的說法,依據為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引西晉陳邵《周禮論·序》所云:「戴德刪古禮二百四篇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禮》。戴聖刪《大戴禮》為四十九篇,是為《小戴禮》。後漢馬融、盧植考諸家異同,附戴聖篇章,去其繁重,及所敘略,而行於世,即今之《禮記》也。鄭玄亦依盧、馬之本而注焉。」 唐貞觀官撰*《[[隋書*·經籍志》]]也使用了類似說法。

晚近以來,多人對刪書說法提出了懷疑,對《大戴禮記》、《小戴禮記》的篇章數與篇章異同,以及材料來源,乃至漢時是否存在《大戴禮記》,是否已成書並流傳,都提出了問題。因為*《漢書·藝文志》*做為書目,沒有記載大小戴傳的是哪些內容,以及是否為禮之《記》。《漢書·藝文志》原記載為:「《禮古經》五十六卷,《經》七十(十七?)篇,《記》百三十一篇,......。凡《禮》十三家,五百五十五篇」。不過,《漢書·藝文志》下文記載了二戴「立學官」:「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訖孝宣世,后倉最明。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於學官。《禮古經》者,出於魯淹中及孔氏,與十七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漢書·儒林傳》另處記載了二戴師承及授業事。現在知道,漢人在使用「禮」與「禮記」這兩個詞時,界限不是那麼清楚的。而當代新發現的簡帛文獻對廓清文本傳承帶來了新的期望,如郭店楚簡文字的分析就證實了《緇衣》篇的源頭出於先秦

注疏 《禮記註疏》:東漢鄭玄注《禮記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六十三卷。五經正義、十三經註疏之一。 《大學章句》一卷、《中庸章句》一卷:南宋朱熹著《四書章句集注》。 《禮記集說》十卷:元陳澔撰。明代科舉取士必讀經典。 《禮記析疑》四十八卷:清方苞著。 《禮記集解》五十卷:清孫希旦著。 地位

朱熹撰有*《朱子家禮》*一書,他認為「《禮記》只是解《儀禮》」。「《儀禮》是經,《禮記》是解《儀禮》。且如《儀禮》有〈冠禮〉,《禮記》便有〈冠義〉;《儀禮》有〈昏禮〉,《禮記》便有〈昏義〉。以至燕、射之禮,莫不皆然。」

阮元在《書東莞陳氏〈學蔀通辯〉後》說:「朱子中年講理,固已精實,晚年講禮,尤耐繁難,誠有見乎理必出於禮也。古今所以治天下者禮也,五倫皆禮……且如殷尚白,周尚赤,禮也。使居周而有尚白者,若以非禮折之,則人不能爭,以非理折之,則不能無爭矣。故理必附乎禮以行,空言理,則可彼可此之邪說起矣。」

參見 月令 參考文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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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7 確認錯誤:「漢代授禮學者,自后蒼起分三家,戴德《大戴禮記》八十五篇,戴聖《小戴禮記》四十九篇,慶普《慶普禮記》四十九篇」有明顯問題:『慶普禮記』並非通行、可確定的固定書名;且『大戴/小戴/慶普』的表述把後世對禮學傳承的整理,寫得過於確定,容易造成史實誤導。 → 正確:「大戴禮記」「小戴禮記」為通行稱法;但「慶普禮記」並非常見且可確定的固定書名,將後世對禮學傳承整理寫得過於確定,表述確有可疑。
  • 2026-05-07 確認錯誤:「漢景帝時魯恭王劉餘因整修宮室,毀壞孔府舊宅,得古文經《禮》五十六篇於壞壁之中」年代與人物關係有誤。魯恭王劉餘發現壞壁古文經的事件通常說在漢景帝末至漢武帝初,且是『壞孔子宅』,不是『孔府舊宅』這種近代稱法。 → 正確:壞壁古文經《禮》五十六篇的傳說一般係指漢景帝末至漢武帝初,且多作「壞孔子宅」或「孔子宅壞壁」;「孔府舊宅」屬後世稱法,不夠準確。
  • 2026-05-07 確認錯誤:「禮家將〈奔喪〉、〈投壺〉等逸禮篇章錄於《禮記》而流傳下來」主語與用詞不當,疑似把『禮家』寫成了人名或錯字;應是『禮家將…』的表述不成立,且這種說法會混淆傳承主體。 → 正確:此處主語與措辭確有問題;通常應表述為「將〈奔喪〉、〈投壺〉等逸禮篇章錄入《禮記》」或類似說法,而非以「禮家」作為主體的模糊表述。
  • 2026-05-07 確認錯誤:「《禮記》全書以散文撰成」不夠精確,因《禮記》中包含不同體裁,並非可簡化為全書皆為散文的單一判定;此處屬明顯概括失真。 → 正確:《禮記》並不能簡單概括為「全書以散文撰成」;其篇章體裁與文風不一,這種說法過於籠統。
  • 2026-05-07 確認錯誤:「〈禮運〉首段是孔子與子游的對話,又稱為〈禮運·大同〉篇」不準確。〈禮運〉中的『大同』只是其中一段名句,不是正式篇名;說成『又稱為』容易造成篇名誤認。 → 正確:〈禮運〉首段常以「大同」名句概稱,但「〈禮運·大同〉篇」並非正式篇名,說成「又稱為」容易造成篇名誤認。
  • 2026-05-07 確認錯誤:「唐朝孔穎達《禮記正義》引鄭玄《六藝論》」有明顯年代問題:孔穎達是唐代人,孔穎達所作為《禮記正義》;但文中後面多處將其引文來源與『孔引《六藝論》』混寫,表述混亂,容易讓讀者誤以為《六藝論》為孔穎達所引出的獨立著作關係已被準確表達。 → 正確:孔穎達為唐代人,其《禮記正義》所引鄭玄《六藝論》與文中混寫為「孔引《六藝論》」確有表述混亂之虞,容易誤導來源關係。
  • 2026-05-07 確認錯誤:「唐貞觀官撰《隋書·經籍志》」有朝代歸屬錯誤。《隋書》雖由唐初官修,但《經籍志》是《隋書》的一部分,不能簡寫成『唐貞觀官撰《隋書·經籍志》』而不加說明,否則易混淆為唐代獨立書目。 → 正確:《隋書·經籍志》雖成於唐初官修,但它是《隋書》的一部分,不宜簡寫成「唐貞觀官撰《隋書·經籍志》」而不加說明,否則易致朝代歸屬混淆。
  • 2026-05-07 確認錯誤:「《禮記註疏》:東漢鄭玄注《禮記注》;唐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六十三卷」有明顯不正確之處:鄭玄作的是《禮記注》,孔穎達作《禮記正義》,但《禮記註疏》並非『東漢鄭玄注《禮記注》』這種說法;且『禮記正義六十三卷』的卷數表述不穩妥,常見說法不一定如此。 → 正確:《禮記註疏》通常指鄭玄注、孔穎達疏的系統,但「東漢鄭玄注《禮記注》」與「《禮記正義》六十三卷」的連寫方式不夠嚴整,卷數也非穩妥通行表述。
  • 2026-05-07 確認錯誤:「明代科舉取士必讀經典」不夠精確且略有誤導。陳澔《禮記集說》在明清科舉中重要,但說成『必讀經典』過於絕對,且不屬於可直接驗證的固定史實表述。 → 正確:陳澔《禮記集說》在明清科舉中影響很大,但說成「明代科舉取士必讀經典」過於絕對,屬誇大式表述。
  • 2026-05-07 確認錯誤:「朱熹認為『《禮記》只是解《儀禮》』」這句作為概括可成立,但後文用『《儀禮》有〈冠禮〉,《禮記》便有〈冠義〉』等例子時,未注意《禮記》篇目與《儀禮》相關篇章並非一一完全對應,屬過度簡化。 → 正確:朱熹所謂《禮記》為《儀禮》之解,屬概括性說法;但舉《儀禮》〈冠禮〉對《禮記》〈冠義〉、〈昏禮〉對〈昏義〉作為一一對應例證,確有過度簡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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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scripture:禮記檀弓下 · 最後更新:2026/5/8· 版本:20260507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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