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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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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

概述

藏傳佛教(藏語:བོད་བརྒྱུད་ནང་བསྟན།,威利轉寫:bod brgyud nang bstan,藏語拼音:Pö gyü Nangdän;蒙古語:Төвөдийн Буддын шашин),或稱藏語系佛教,漢人俗稱「喇嘛教」,是指傳入藏區的佛教分支,由佛教傳入西藏後與本土苯教融合形成的宗教體系。屬北傳佛教,與漢傳佛教、南傳佛教並稱佛教三大地理體系,但以密宗傳承為其主要特色。

藏傳佛教以卷帙浩繁,淵博深奧的藏文文獻著稱。有舉世聞名的《甘珠爾》、《丹珠爾》兩大佛學叢書。藏語文與記錄佛教經典使用的梵文有緊密的傳承關係,佛經從梵文翻成藏文後,藏譯本通常可以還原梵文本的原文。藏語文也是唯一完整地記錄自釋迦牟尼佛誕辰兩千多年來,形成和發展的佛教教義、佛教哲學,以及佛教科學的文字,包括那爛陀傳承中,所有的顯、密論典。特別是因明論典的教、學傳承和方式,當今惟有在藏文中有完整記載和保存。國學大師章炳麟評價西藏學術傳統:「既有文明之學,不受他熏」。然而,聖嚴法師認為藏傳佛教的發展是西藏本土的苯教等民間宗教加上印度晚期混合婆羅門教的佛教密教思想而完成的,整體而言是印藏的合璧。

藏傳佛教始於松贊干布時期,佛教由毗俱底公主自尼泊爾和唐朝文成公主自漢地傳入藏區。藏傳佛教所傳承戒律是由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在西藏第一次確立是775年。當時,印度大德寂護和隨行三十名比丘造訪落成於中部西藏的桑耶寺。出自寂護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傳承在九世紀末葉朗達瑪滅佛期間幾乎斷絕。三位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倖存者在兩位漢人四分律比丘的幫助下通過貢巴饒賽又復興了此一傳承。貢巴饒賽一系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傳承後又被帶回中部土蕃,稱之為「下部戒律傳承」。十世紀末葉在土蕃西部,藏王意希沃向印度求法在其王國建立、或者說重建了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傳承。他將東印度旁底特(學者)達磨波羅及其數名弟子延請至位於西部土蕃的古格王國,建立了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的第二次傳承。此一系被稱為「上部戒律傳承」。1204年,綽浦羅扎瓦(大譯師)將印度大德、那爛陀寺最後一任座主釋迦希巴札延邀至土蕃以避入侵的廓爾王朝突厥穆斯林的破壞。在土蕃,釋迦希巴札及其隨行的印度僧侶根據薩迦派傳統為要出家者施行了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從而開始了根本說一切有部比丘戒的第三次傳承。此一系分兩支系,其一出自釋迦希巴札對薩迦班智達之施戒,另 一形式為釋迦希巴札為他後來所教訓的一僧侶團體施戒,後者最終分裂形成薩迦四大僧伽

赤松德贊時期古印度佛教僧侶寂護將印度佛教傳入西藏,及隨瑜伽行自續派,蓮花生來到藏區,制服本地原始苯教的同時,也接受西藏苯教等本土宗教的部分內容,逐漸建立了密教的基礎,此一時期稱為前弘期。此後西藏佛教經過朗達瑪時期滅佛運動的破壞後,約百年之久,到了宋朝初年,才又漸漸復興起來,並逐漸形成了寧瑪、噶舉、噶當、薩迦、覺囊、格魯等各派的傳承,此一時期稱為後弘期。

自宗喀巴創格魯派,成為藏傳佛教主流教派後,藏密大盛。十四世紀,藏傳佛教開始走出青藏高原,向外傳播。近現代,藏傳佛教更流傳到包括歐美國家在內的世界各地。十六世紀起,藏區開始由格魯派的兩位活佛統治,分別稱作達賴喇嘛與班禪額爾德尼,直至二十世紀中葉西藏被中共統治。藏傳佛教的流傳地集中在中國藏區、內蒙古、新疆北部;不丹;印度的喜馬偕爾邦(包括達蘭薩拉)、拉達克和錫金邦等地;尼泊爾;蒙古國;俄羅斯的圖瓦、布里亞特和卡爾梅克。在中國遼寧省瀋陽市、阜新市、朝陽市;河北省承德市、張家口市山西忻州市等地也有零散分布。至今,蒙古、土、裕固、普米等民族,仍多信奉藏傳佛教。

詞語釋義

以地理位置劃分的佛教派別最初為南傳佛教和北傳佛教兩支。由古印度向南方傳播到斯里蘭卡、東南亞以及中國雲南等地以上座部佛教為主的流傳,被稱為「南傳佛教」,其經典多為巴利語所寫。現在流行於斯里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地。北傳佛教主要由北方絲綢之路向中亞、中國、朝鮮半島以及日本等國傳播,其經典多為梵文、各種中亞文字和中文。自藏傳佛教出現後,南傳北傳佛教兩支的劃分漸漸退出,取而代之的是南傳佛教、漢傳佛教和藏傳佛教的劃分法。按教理劃分,南傳佛教即是上座部佛教,而漢傳佛教和藏傳佛教同屬大乘佛教

喇嘛教

「喇嘛教」一詞是中國民間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paper_supported
  • 節點類型:法派/宗派節點
  • LIUS-ID:LIUS-NODE-F5672B868BE6
  • 整理批次:academic_uplift_v1_20260629T143602Z
  • 方法聲明:本段依既有站內正文、站內論文關聯、LIUS 版本治理資料與可見來源訊號整理;不新增不可核查的書目。

典據與補證

  1. 邵建春,〈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2020。關聯說明:摘要中作为与道教并列的宗教案例,用以说明元廷的宗教政策。

站內互讀:寺廟教義修行果位宗派聖地教法如來法輪苯教

本節點的補證採取「先列可見材料,再標示引用邊界」的方式處理。可直接回查的材料包括:《甘珠爾》、《丹珠爾》。相關概念或互讀詞包括:寺廟、教義、修行、果位、宗派、聖地、教法、如來。這些材料只支撐本札記的定位、分類與研究問題,不自動構成逐句校勘結論;若用於正式論文,仍應回到原書、影印本、頁碼、卷次、論文原文或田野紀錄核對。

可引用範圍

本節點可作為「藏傳佛教」的站內學術札記引用入口。引用時可以使用 LIUS-ID、版本雜湊與本頁 URL 追蹤版本,但不得把本頁當成唯一權威來源;凡涉及年代、卷次、派別歸屬、儀式流程、人物譜系、醫療或修煉效果,必須回到原典、論文或可查田野資料。

補證後判讀

就道教研究而言,「藏傳佛教」不應只作孤立名詞處理,而應放回經典、宮觀、科儀、地方社會與文獻傳承的互證網絡。本站補證的重點,是把可見材料、可疑邊界與後續校核任務分開,讓讀者知道哪些內容可暫作導讀,哪些內容仍需查原文或查論文。

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寺廟、教義、修行、果位、宗派。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教義、修行、果位、宗派、聖地。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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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修行、果位、宗派、聖地、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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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果位、宗派、聖地、教法、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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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宗派、聖地、教法、如來、法輪。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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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聖地、教法、如來、法輪、苯教。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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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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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如來、法輪、苯教、漢傳佛教、地理。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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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法輪、苯教、漢傳佛教、地理、密宗。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苯教、漢傳佛教、地理、密宗、傳承。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漢傳佛教、地理、密宗、傳承、經典。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地理、密宗、傳承、經典、釋迦牟尼。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密宗、傳承、經典、釋迦牟尼。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傳承、經典、釋迦牟尼。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經典、釋迦牟尼。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釋迦牟尼。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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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藏傳佛教」在「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蒙元帝国的宗教文化政策〉。相關術語包括:教義、修行、果位、宗派、聖地。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藏傳佛教」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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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sect:藏傳佛教 · 最後更新:2026/7/5· 版本:20260705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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