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山大玉海
瀆山大玉海,是中國北京的一塊著名巨型石器。玉海一般用作盛酒的大型器皿。瀆山大玉海原為北宋宋徽宗的花石綱,為汴梁艮岳採辦無數石材中其中一塊。及後在金人佔領汴京城之後被移至北海。瀆山大玉海現時的外貌黃黑,又有裂縫。之所以會失去玉的光彩可歸咎於保存不當所致。 歷史 瀆山大玉海是蒙古帝國君主忽必烈的玉器。至元二年(1265年),瀆山大玉海的雕刻工序完畢,並被置於廣寒殿,即現今北海公園白塔處。在明代至清代初年,玉海被移至西華門外的真武廟。廟內的道人曾用它作為菜甕醃菜。至乾隆十年(1745年),瀆山大玉海被重新發現,乾隆帝以千金易得,並置它於承光殿(北海團城)。乾隆十四年(1749年),乾隆帝建造玉甕亭,將瀆山大玉海陳設在亭之內,再配以漢白玉雕花石座作襯托。他又命四十名翰林學士各賦詩一首,刻於亭柱之上。玉海自雕刻工序完成以來經歷過合共四次刮苔修整,才能恢復本來的面貌。1988年,在北京法源寺內發現原配底座。 玉器資料 瀆山大玉海高70厘米,內部空無一物。而口徑則為135至182厘米,其最大週長達493厘米,膛深55厘米,重達3500公斤。工匠隨形設計和加工玉海,一方面量材取料。另一方面,也
瀆山大玉海
概述
瀆山大玉海,是中國北京的一塊著名巨型石器。玉海一般用作盛酒的大型器皿。瀆山大玉海原為北宋宋徽宗的花石綱,為汴梁艮岳採辦無數石材中其中一塊。及後在金人佔領汴京城之後被移至北海。瀆山大玉海現時的外貌黃黑,又有裂縫。之所以會失去玉的光彩可歸咎於保存不當所致。
歷史
瀆山大玉海是蒙古帝國君主忽必烈的玉器。至元二年(1265年),瀆山大玉海的雕刻工序完畢,並被置於廣寒殿,即現今北海公園白塔處。在明代至清代初年,玉海被移至西華門外的真武廟。廟內的道人曾用它作為菜甕醃菜。至乾隆十年(1745年),瀆山大玉海被重新發現,乾隆帝以千金易得,並置它於承光殿(北海團城)。乾隆十四年(1749年),乾隆帝建造玉甕亭,將瀆山大玉海陳設在亭之內,再配以漢白玉雕花石座作襯托。他又命四十名翰林學士各賦詩一首,刻於亭柱之上。玉海自雕刻工序完成以來經歷過合共四次刮苔修整,才能恢復本來的面貌。1988年,在北京法源寺內發現原配底座。
玉器資料
瀆山大玉海高70厘米,內部空無一物。而口徑則為135至182厘米,其最大週長達493厘米,膛深55厘米,重達3500公斤。工匠隨形設計和加工玉海,一方面量材取料。另一方面,也因材施藝。玉海的玉身碾琢了隱起的波濤、海龍、海馬、海羊、海豚、海犀、海蛙、海螺、海魚、海鹿等共十三種海中瑞獸。當中的雕刻栩栩如生,且氣勢宏偉。而造型就顯得敦重古樸,粗獷豪放。瀆山大玉海可以貯三十石酒,在元朝時是最大的帝王玉。直至現在,玉海仍然是一件膾炙人口的國寶。其雕刻工藝體現了宋元兩代的高水平琢玉技術。
玉料來源
乾隆帝認為玉料就來自瀆山(今重慶市巫山)的蜀玉。另一種說法是新疆和田玉或墨玉。近年來有人提出,玉料為河南獨山玉。
注釋 ^ 見明朝宋濂所編的*《[[元史*》]]卷六〈本紀第六‧世祖三〉的原文記載:「己丑,瀆山大玉海成,敕置廣寒殿。」。 ^ 資料出自田書和《北京市區主要街道景觀導覽》(2009年由旅遊教育出版社出版)第120頁「第九章 朝阜大街 -- 朝陽門至阜城門(沿線主要公交線路:846路)」。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瀆山大玉海貌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北海御苑-團城-瀆山大玉海 參見 北海公園
來源
此條目由自動擷取生成,內容待人工校對補充。
校對記錄
- 2026-05-05 誤報排除:「瀆山大玉海」的來源與年代敘述有明顯錯誤:原文說它「原為北宋宋徽宗的花石綱」,但文中後面又說「至元二年(1265年)…雕刻工序完畢」且引《元史》記載,實際上瀆山大玉海一般認為是元世祖忽必烈時期作品,並非北宋宋徽宗時代器物。
- 2026-05-05 確認錯誤:「廣寒殿,即現今北海公園白塔處」屬明顯地點錯置。廣寒殿與今日北京北海公園的團城/玉甕亭位置相關,不是白塔位置。 → 正確:廣寒殿的相關位置在北京舊城北海一帶,與今北海公園團城、玉甕亭系統關聯較大;說成現今白塔處屬地點錯置。
- 2026-05-05 確認錯誤:「至元二年(1265年)…並被置於廣寒殿」與後文引文不一致;引文所說是“己丑,瀆山大玉海成,敕置廣寒殿”,但己丑並非1265年(1265為乙丑),年份對不上。 → 正確:若引文寫的是『己丑,瀆山大玉海成,敕置廣寒殿』,則與『至元二年(1265年)』不一致;1265年為乙丑,不是己丑。
- 2026-05-05 確認錯誤:「明代至清代初年…真武廟」「道人曾用它作為菜甕醃菜」的敘述雖常見於傳說,但在此條目中未標明為傳說/疑說,且與後文“乾隆十年重新發現”相互銜接時容易造成史實性斷言過強;其中“道人醃菜”屬明顯不尋常敘述,應視為高風險不實或至少需註明來源。 → 正確:『道人曾用它作為菜甕醃菜』屬流傳性說法,若未標示為傳說或軼聞,容易被誤讀為確證史實。
- 2026-05-05 誤報排除:尺寸與容量敘述有內在不一致風險:前文說口徑135至182厘米、最大週長493厘米、膛深55厘米,後文又說可貯三十石酒。以此體量換算,三十石的容量未必矛盾,但條目未說明石的標準與換算,容易造成數據不清;不屬確定錯誤,僅提示。
- 2026-05-05 確認錯誤:「在元朝時是最大的帝王玉」表述不精確且有概念錯置:瀆山大玉海是大型玉器/玉質酒海,不是“帝王玉”這一固定器物分類;此外“最大的”缺乏限定範圍。 → 正確:『在元朝時是最大的帝王玉』表述不精確,瀆山大玉海通常被稱為大型玉質酒器或巨型玉器,不屬『帝王玉』的固定器物分類;『最大』也需限定比較範圍。
◇法緣留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