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
茂名市(郵政式拼音:Mowming),簡稱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下轄的地級市,位於廣東省西南部。市境東毗陽江市,北連雲浮市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玉林市,西接湛江市,南臨南海。市人民政府駐茂南區油城六路2號。 茂名是「高涼文化」重要的發源地、興盛地和傳承地。明清時期,高州府(涵蓋今茂名地區5區縣及吳川、廉江)是粵西重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為廣東十府中下四府之首。 1956年,中共中央同意在原茂名縣南部建設規模為年產100萬噸原油的油頁岩廠,1959年,以茂名工礦區為基礎設立茂名市,1975年升格為地級市。茂名以「南方油城」著稱,是全國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和能源基地。此外,茂名亦是廣東省內的農業大市及水果生產基地,其中荔枝、龍眼、香蕉的種植面積及產量均居全省首位。 名稱來源 一般認為,「茂名」以當地道教先驅潘茂名之名命名,起源於人名,後演化成地名,姓為州名,名為縣名。據《茂名縣誌》記載,潘茂名於西晉太熙元年(290年)農曆三月二十四日生於高州根子鎮潘坡村。相傳潘茂(名)一生心懷天下百姓,懸壺濟世,行醫為民。他淡泊名利,不喜爵祿,朝廷三召而不至;他不貪財帛,施醫贈藥,
茂名市
概述
茂名市(郵政式拼音:Mowming),簡稱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下轄的地級市,位於廣東省西南部。市境東毗陽江市,北連雲浮市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玉林市,西接湛江市,南臨南海。市人民政府駐茂南區油城六路2號。
茂名是「高涼文化」重要的發源地、興盛地和傳承地。明清時期,高州府(涵蓋今茂名地區5區縣及吳川、廉江)是粵西重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為廣東十府中下四府之首。
1956年,中共中央同意在原茂名縣南部建設規模為年產100萬噸原油的油頁岩廠,1959年,以茂名工礦區為基礎設立茂名市,1975年升格為地級市。茂名以「南方油城」著稱,是全國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和能源基地。此外,茂名亦是廣東省內的農業大市及水果生產基地,其中荔枝、龍眼、香蕉的種植面積及產量均居全省首位。
名稱來源
一般認為,「茂名」以當地道教先驅潘茂名之名命名,起源於人名,後演化成地名,姓為州名,名為縣名。據《茂名縣誌》記載,潘茂名於西晉太熙元年(290年)農曆三月二十四日生於高州根子鎮潘坡村。相傳潘茂(名)一生心懷天下百姓,懸壺濟世,行醫為民。他淡泊名利,不喜爵祿,朝廷三召而不至;他不貪財帛,施醫贈藥,惠及桑梓;碰到瘟疫肆虐,他潛心研丹,冒死試藥,止疫安民,深得嶺南民眾敬仰,又受到朝廷讚揚。隋朝開皇十八年(598年),為表彰潘茂名的功德,以其名設立茂名縣,唐貞觀八年(634年),又以其姓設置潘州,治茂名縣。亦有學者認為「茂名」一詞得名於一條名叫「茂名水」的河流(今鑒江),到宋代以後演變為與道士潘茂名相關聯,而且後者神化的解釋愈益成為主流。
20世紀50年代茂名市初建時,因未定市名,以所在地茂名縣為名暫稱茂名工礦區。茂名工礦區城市建設籌建處提出了四個候選名稱:公館市(以所在地公館礦區命名)、金塘市(以所在地金塘礦區命名)、金陽市(金塘礦區、羊角礦區各取一字,「羊」以同音取「陽」)、茂名市。廣東省領導為了連貫性起見,決定定名「茂名市」,將原茂名縣改為高州縣。1958年8月26日,茂名工礦區正式定名為茂名市。
距今約4500年的新石器時代晚期,今茂名境內有土著民族南越族繁衍生息。春秋戰國時期,今茂名市境屬百越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朝平定百越,今茂名地區分屬象郡、南海郡及桂林郡,後屬趙佗所建立南越國。漢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漢武帝滅南越國,今茂南區、電白區和高州市、化州市屬合浦郡高涼縣地,今信宜市屬蒼梧郡端溪縣地。
漢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東吳析合浦郡,設高涼郡,今茂南區、電白區和高州市、化州市改屬高涼郡地。東晉永和七年(351年),蒼梧郡增設晉康等郡,今信宜市屬晉康郡端溪縣地。蒼梧郡、高涼郡同隸廣州。
南朝宋元嘉三年(426年),高涼郡增置羅州縣,今化州市屬羅州縣地,治所在陵羅江口石城(今化州市合江鎮);元嘉十六年(439年),增置海昌郡,今電白區屬海昌郡地,治所在寧化縣(今電白區境)。大明中(460年前後),復置高興郡(在今化州境內),旋廢。今茂名市境,信宜仍屬晉康郡端溪縣地,化州屬羅州縣地,茂南、高州屬高涼縣地,電白縣屬海昌郡地。
齊復置高興郡,增置高興縣,郡、縣治所在今化州市區,隸越州。
梁天監元年(502年),析端溪縣置梁德郡和梁德縣,隸瀧州。梁大通元年-三年(527-529年),升羅州縣為羅州,置石龍郡,羅州領高興郡、石龍郡,州、郡治所在石龍縣(今化州市東北舊城嶺)。中大通元年-六年(529-534年),置高州,治所在西平(今恩平市),析高涼郡,增置電白、南巴、連江等郡。今茂南區屬當時的高州南巴郡地,高州市屬當時高州的電白郡、南巴郡和羅州的高興郡地,電白區屬當時高州的電白郡、海昌郡、連江郡和南巴郡地,化州市屬羅州的高興郡、石龍郡地,信宜市屬瀧州的梁德郡地。
陳仍梁制,永定二年(558年),高涼郡增設務德郡(今高州市東北)。
隋開皇九年(589年),廢電白郡、海昌郡置電白縣,廢連江郡、南巴郡置連江縣、南巴縣,廢務德郡置良德縣,均隸高州,高州治所在高涼縣(今陽江市境)。廢梁德郡置梁德縣,隸瀧州。廢高興郡、石龍郡置石龍、吳川縣。開皇十八年(598年)始置茂名縣,石龍、吳川、茂名三縣均隸羅州,州治所在石龍縣(今化州市)。改梁德縣為懷德縣。大業三年(607年),廢高州、羅州,復置高涼郡。廢南巴縣入連江縣。廢瀧州置永熙郡,懷德縣隸永熙郡。今茂南區屬連江縣地,化州市屬石龍縣地,信宜市屬懷德縣地,其餘屬高涼郡的電白、連江、茂名縣地和永熙郡的良德縣地。
唐武德四年(621年),廢高涼郡,析懷德縣增置信義縣、潭峨縣,隸南扶州,治所在信義縣(今信宜市鎮隆鎮)。五年(622年),析連江縣復置南巴縣,增置潘水縣,析信義縣增置特亮縣;復置羅州,治所在石龍縣(今化州市),領石龍等十一縣。武德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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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59年,以茂名工礦區為基礎設立茂名市,1975年升格為地級市”與“1958年8月26日,茂名工礦區正式定名為茂名市”在設市時間表述上不一致。前者把設市放在1959年,後者又說1958年已正式定名為茂名市,需統一核實。 → 正確:茂名市的建置表述存在歷史階段差異:1958年8月茂名工礦區定名為茂名市,1959年以茂名工礦區為基礎設立茂名市,1975年升格為地級市。若同一段落混用,需區分“定名”“設市”“升格”三個層次。
- 2026-05-06 確認錯誤:“唐貞觀八年(634年),又以其姓設置潘州,治茂名縣”中的年份與貞觀紀年不符。貞觀八年應為公元634年前後,但“又以其姓設置潘州”與前句“以其名設立茂名縣”之間的先後關係敘述需核對,且“以其姓設置潘州”表述本身與常見史載可能不一致。 → 正確:“唐貞觀八年(634年)”的紀年換算本身可成立,但“又以其姓設置潘州,治茂名縣”這一說法需核對史料原文與州名來源;就表述而言,存在與常見記載不一致的疑點。
- 2026-05-06 確認錯誤:“開皇十八年(598年)始置茂名縣,石龍、吳川、茂名三縣均隸羅州”與上文“唐貞觀八年(634年),又以其姓設置潘州,治茂名縣”之間,羅州與潘州、茂名縣的州縣隸屬關係容易造成歷史歸屬混淆,表述不夠自洽,需核實。 → 正確:“茂名縣隸羅州”與“設潘州治茂名縣”屬不同時段的州縣沿革,若未明確時間先後,容易造成隸屬關係混淆;該表述需要補足時間標記後再核實。
- 2026-05-06 誤報排除:“南朝宋元嘉三年(426年)”年份與年號對不上。劉宋元嘉三年應為426年,但宋文帝元嘉元年是424年,因此元嘉三年應為426年這一點本身可成立;不過前後文多處朝代沿革高度密集,存在需逐條校核的風險。
- 2026-05-06 確認錯誤:“今茂名境內有土著民族南越族繁衍生息”屬明顯概念錯用。南越是秦漢時期的政權/族群稱呼,不能直接作為“土著民族”定名,且“南越族”作為固定民族名稱不妥。 → 正確:“南越族”不是通行且準確的現代民族名稱,將“南越”直接寫成“土著民族南越族”屬概念用語不當;應改為更符合史實與民族學表述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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