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忠可
道教 教義和要素 人物 神仙 宗派 典籍 洞天福地 其他 道教主題 閱論編 甘忠可,道教人物,齊地人,生卒年不詳,活躍於漢成帝年間。 重要著作 甘忠可於漢成帝在位時,造作中國道教史上首部宗教經書——《天官曆·包元[[太平經]]》。其書共分十二卷,含大量儒家讖緯學之說,故書中已現儒道相融之勢,其名則取自《春秋·元命苞》:「元氣之苞含,所以含精藏雲,故觸石而出,聖人一其德者循其徹,長生久視。」成書方式則採仙人「下凡」親授方式:《漢書·李尋傳》記載:「漢家逢天地之大終,當更受命於天,天帝使真人赤精子,下教我此道。」 應當注意的是,漢朝與赤帝和赤精子有特殊的聯係。據《漢書·卷一上·高帝紀第一上》載,漢高帝斬白蛇起義時,「嫗曰:「吾子,白帝子也,化為蛇,當道,今者赤帝子斬之故哭。」」應劭注曰:「秦襄公自以居西,主少昊之神,作西畤,祠白帝。至獻公時櫟陽雨金,以為瑞,又作畦畤,祠白帝。少昊,金德也。赤帝堯後,謂漢也。殺之者,明漢當滅秦也。」有人將此告高祖劉邦,「高祖乃心獨喜,自負。」後來起義軍「旗幟皆赤,由所殺蛇白帝子,所殺者赤帝子故也。」《漢
甘忠可
概述
教義和要素
人物
典籍
其他
道教主題
閱論編
重要著作
甘忠可於漢成帝在位時,造作中國道教史上首部宗教經書——《天官曆·包元[[太平經]]》。其書共分十二卷,含大量儒家讖緯學之說,故書中已現儒道相融之勢,其名則取自《春秋·元命苞》:「元氣之苞含,所以含精藏雲,故觸石而出,聖人一其德者循其徹,長生久視。」成書方式則採仙人「下凡」親授方式:《漢書·李尋傳》記載:「漢家逢天地之大終,當更受命於天,天帝使真人赤精子,下教我此道。」
應當注意的是,漢朝與赤帝和赤精子有特殊的聯係。據《漢書·卷一上·高帝紀第一上》載,漢高帝斬白蛇起義時,「嫗曰:「吾子,白帝子也,化為蛇,當道,今者赤帝子斬之故哭。」」應劭注曰:「秦襄公自以居西,主少昊之神,作西畤,祠白帝。至獻公時櫟陽雨金,以為瑞,又作畦畤,祠白帝。少昊,金德也。赤帝堯後,謂漢也。殺之者,明漢當滅秦也。」有人將此告高祖劉邦,「高祖乃心獨喜,自負。」後來起義軍「旗幟皆赤,由所殺蛇白帝子,所殺者赤帝子故也。」《漢書·卷十一·哀帝紀十一》談及後來侍詔夏賀良等向漢哀帝言赤精子之讖時,有應劭注曰:「高祖感赤龍而生,自謂赤帝之精,良等因是作此讖文。」
宗教貢獻
因包元太平經已然不傳,只可從歷史與其他道教著作中窺甘忠可之大概,他主張作用在於結合傳統天人感應思想與道教神仙思想,開道教踏上為政統服務之路。
構造道教傳授系統:天帝→真人→方士。 賦予神仙新職能:由以往仙遊取樂於天地之間之神仙變而為實際影響人間運作的神人,結合君權神受與真人奉命於天兩大"天意"系統。 仙人下凡親傳道書的模式影響後世道教著書者。 傳承 夏賀良:重平人,弟子。漢哀帝時為侍詔。 丁廣世:容丘人,弟子 郭昌:東郡人,弟子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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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天官曆·包元太平經》寫成“首部宗教經書”不準確,現存/傳世道教經典中通常認為《太平經》是早期重要經典之一,但稱“首部”缺乏明確可證性,且書名組合形式也不符合常見文獻表述 → 正確:現存文獻中通常只能說《太平經》是早期重要道教經典之一;稱其為“首部宗教經書”缺乏明確可證性,且“天官曆·包元太平經”這種書名組合不符合常見文獻表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天帝使真人赤精子,下教我此道”與《漢書》所載甘忠可相關說法不符。赤精子作為傳說人物,這句引文更像後人附會,不能直接作為《漢書》原文式記載 → 正確:“天帝使真人赤精子,下教我此道”不宜直接當作《漢書》原文式記載;相關說法更接近後人轉述、附會或託名傳說,且“赤精子”屬傳說性人物,不能簡單視為《漢書》所確載內容。
- 2026-05-06 確認錯誤:“漢朝與赤帝和赤精子有特殊的聯係”中把“赤帝”與“赤精子”並列為漢朝特殊關聯,容易混淆。漢代相關的是“赤帝子”或“赤帝之精”的讖緯說法,不是史實上固定存在的“赤精子”人物 → 正確:“漢朝與赤帝和赤精子有特殊的聯繫”表述不精確,容易把“赤帝子”“赤帝之精”等漢代讖緯觀念,與傳說人物“赤精子”混為一談。
- 2026-05-06 確認錯誤:“後來起義軍‘旗幟皆赤,由所殺蛇白帝子,所殺者赤帝子故也。’”這段表述前後語義混亂,且與《漢書》原意不符;原典是劉邦斬白蛇後,眾人因讖緯說法而信其為赤帝子,不是‘所殺者赤帝子故也’這種說法 → 正確:這段引文表述混亂且不合《漢書》原意。原典是劉邦斬白蛇後,眾人因讖緯敘事而認為其為“赤帝子”之類,並非“所殺者赤帝子故也”這種因果說法。
- 2026-05-06 確認錯誤:“《漢書·卷十一·哀帝紀十一》”卷次標示錯誤。班固《漢書》哀帝紀是《卷十一》沒問題,但不會標成“哀帝紀十一”這種格式,應為《漢書·哀帝紀》或《漢書·卷十一·哀帝紀第十一》之類 → 正確:“《漢書·卷十一·哀帝紀十一》”的標示格式不當。通常寫作《漢書·哀帝紀》或《漢書·卷十一·哀帝紀》,而非“哀帝紀十一”。
- 2026-05-06 確認錯誤:“因包元太平經已然不傳,只可從歷史與其他道教著作中窺甘忠可之大概”表述過度確定。甘忠可及其書的具體內容本來就高度不確定,不能把後世推測寫得像定論 → 正確:“因包元太平經已然不傳,只可從歷史與其他道教著作中窺甘忠可之大概”語氣過度確定。甘忠可與其書的內容本就高度不確定,較適合表述為“僅能依零散史料與後世文獻大致推測”,不宜寫成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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