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楷
襄楷(?—?),字公矩,平原郡隰陰縣(今山東省濟陽縣西)人,中國東漢學者。 襄楷好學博古,善於天文、陰陽之術。延熹九年(166年)詣闕上疏,以天文、陰陽、災異之數,根據星象的變化來預測人事政治的吉凶。借天文星象之變指斥宦官專權,政刑暴濫,勸漢桓帝納諫用賢,重人命,承天意,平冤獄,除酷刑,遠宦官,並推薦《[[太平經》]](于吉所傳《太平清領書》)。十餘日後又上書:「前者宮崇所獻神書,以奉天地、順五行為本,也有興國廣嗣之術。其文易曉,參同經典,而順帝不行,故國胤不興,孝沖、孝質頻世短祚。」尚書受宦官指使,劾奏襄楷違背經義,假借星宿,造合私意,偽托神靈,誣上罔事,請求將他逮捕送交洛陽監獄,由司隸校尉審判定罪。桓帝認為襄楷上疏的言辭雖然激烈,但是都是天文曆法的表現,因此沒有殺他。漢靈帝即位,被太傅陳蕃舉他為方正,征為博士,均沒有就任。卒在家中去世。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編輯] 《後漢書·卷30下》,出自范曄《後[[漢書》]] 參考文獻 《後漢書·列傳第20》
襄楷
概述
襄楷(?—?),字公矩,平原郡隰陰縣(今山東省濟陽縣西)人,中國東漢學者。
襄楷好學博古,善於天文、陰陽之術。延熹九年(166年)詣闕上疏,以天文、陰陽、災異之數,根據星象的變化來預測人事政治的吉凶。借天文星象之變指斥宦官專權,政刑暴濫,勸漢桓帝納諫用賢,重人命,承天意,平冤獄,除酷刑,遠宦官,並推薦*《[[太平經》]](于吉所傳《太平清領書》)。十餘日後又上書:「前者宮崇所獻神書,以奉天地、順五行為本,也有興國廣嗣*之術。其文易曉,參同經典,而順帝不行,故國胤不興,孝沖、孝質頻世短祚。」尚書受宦官指使,劾奏襄楷違背經義,假借星宿,造合私意,偽托神靈,誣上罔事,請求將他逮捕送交洛陽監獄,由司隸校尉審判定罪。桓帝認為襄楷上疏的言辭雖然激烈,但是都是天文曆法的表現,因此沒有殺他。漢靈帝即位,被太傅陳蕃舉他為方正,征為博士,均沒有就任。卒在家中去世。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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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30下》,出自范曄《後[[漢書》]] 參考文獻 《後漢書·列傳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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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延熹九年(166年)」有明顯年份錯誤:延熹九年應為公元166年,這一點本身沒問題,但文中把襄楷的上疏背景與後文『漢靈帝即位』、又『卒在家中去世』並列,缺少時間銜接;更重要的是『漢靈帝即位,被太傅陳蕃舉他為方正,征為博士』這段與前述166年事件在時序上有矛盾:靈帝即位在168年之後,陳蕃任太傅也在靈帝朝,不能與166年的敘述混在同一時間線而不加區分。 → 正確:襄楷事蹟在不同時段有明確時間分段:延熹九年(166)上疏是其早期事;漢靈帝即位(168)後,陳蕃舉其為方正、征為博士,屬其後續經歷,並非同一時間事件。原文若將兩段並列,確有時序銜接不清的問題,但不屬於
- 2026-05-06 確認錯誤:「推薦《太平經》(于吉所傳《太平清領書》)」有張冠李戴的風險:『太平經』與『太平清領書』常被視為同一系統或相關文獻,但直接寫成襄楷『推薦《太平經》』且括註『于吉所傳《太平清領書》』,表述過於簡化,容易造成文獻名稱與傳承關係混淆。 → 正確:『太平經』與『太平清領書』在道教文獻傳統中常被視為同一系統或相關異名,直接說襄楷推薦《太平經》並附註其與于吉所傳《太平清領書》之關係,屬概括性寫法,不足以構成張冠李戴的確證。
- 2026-05-06 誤報排除:「尚書受宦官指使」指涉不明,容易造成官職與人物混淆:漢代尚書是官職,不是人名;原文若要表達的是『尚書台官員』或具體某人,這裡寫法不精確,屬明顯表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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