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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位

張位(1534年—1605年),字明成,號洪陽,江西南昌府新建縣人,明朝重要政治人物與學者。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進士,官至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輔佐神宗朝政多年。其為官期間敢於直諫,曾因救吳中行、趙用賢而忤逆首輔張居正,遭貶謫而後復起。晚年因「妖書案」牽連及朝鮮戰事失利而獲罪,歸鄉隱居於南昌南湖杏花樓,以文會友,著述終老。天啟年間追贈太保,諡號「文莊」。張位學識淵博,貫通經史,工詩善文,其著作涉及文學、史學及儒學等多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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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位

概述

張位(1534年—1605年),字明成,號洪陽,江西南昌新建縣人,明朝重要政治人物與學者。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進士,官至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輔佐神宗朝政多年。其為官期間敢於直諫,曾因救吳中行、趙用賢而忤逆首輔張居正,遭貶謫而後復起。晚年因「妖書案」牽連及朝鮮戰事失利而獲罪,歸鄉隱居於南昌南湖杏花樓,以文會友,著述終老。天啟年間追贈太保諡號「文莊」。張位學識淵博,貫通經史,工詩善文,其著作涉及文學、史學及儒學等多個領域。

生平事跡

早年仕途

張位生於嘉靖十三年(1534年),自幼穎異好學。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年僅二十四歲即以第二名成績中江西鄉試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再以會試第二名的優異成績中式,殿試獲二甲第三十一名進士出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參與編修《世宗實錄》,自此踏上仕途。

忤逆權相與貶謫

張位性格耿直,不畏權貴。時值首輔張居正權傾一時,其父喪奪情視事,張位挺身而出,救護同僚吳中行、趙用賢,並勸諫張居正應遵制丁憂守制。此舉觸怒張居正,張位遂被貶為徐州同知。此後數年,張位沉淪下僚,直至張居正卒後方獲起用,陸續升任南京尚寳司丞、左中允、國子監司業等職。

朝堂起伏

萬曆年間,張位仕途漸有起色。萬曆十二年(1584年)升任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同年再進國子監祭酒,仍充經筵講官。張位曾上疏陳述國學事宜六事,展現其對教育之重視。十四年升任禮部右侍郎,十六年因故回籍,旋即起復原職。然而十七年(1589年)因「妖書案」牽連,以病辭官,獲准歸里。

萬曆十九年(1591年),張位再度被起用,出任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正式進入內閣參贊機務。此後仕途順遂,二十二年(1594年)以玉牒修成,加封太子太保,晉升禮部尚書,改任文淵閣大學士。二十五年(1597年),因延邊功績敘錄,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最終進武英殿大學士,成為朝廷重臣。

獲罪歸隱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明軍在朝鮮戰場上失利,贊畫主事丁應泰上疏彈劾主帥楊鎬,稱其與次輔張位、三輔沈一貫密書往來,交結欺弊。神宗聞奏大怒,楊鎬被革任回籍,張位亦受牽連,冠帶閒住。未幾,再被革去冠帶為民,遇赦不予寬宥。

張位就此歸隱故里,隱居於南昌南湖,僻湖中小洲為別墅,取名「杏花樓」。此後閉門謝客,以文會友,曾與著名戲曲湯顯祖、同鄉劉應秋等人於杏花樓飲酒賦詩,唱和往還。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張位卒於家鄉,享年七十二歲。

身後榮哀

熹宗天啟年間,朝廷追念舊臣功勳,追贈張位為太保,諡號「文莊」,以表彰其一生事功與學術成就。

主要著作

張位學問淹博,貫通經史,兼擅詩文詞賦,其著作門類多樣,反映其博學多才之風:

  • 《閒雲館集鈔》六卷:詩文別集,收錄其詩文代表作
  • 《叢桂山房匯稿》:詩文彙編
  • 《詞林典故》一卷:記載翰林院典章制度之專著
  • 《問奇集》:考據類著作
  • 《警心類編》修身格言之編纂
  • 《史職議》一卷《[[明史》]]記載其曾任史官,此作或論史官制度

此外,張位亦曾參與纂修《會典》及《明實錄》等官方史書,為明代史學作出貢獻。

家族背景

張位出身江西新建望族,家世淵源有自:

  • 曾祖父:張瑞,封壽官,贈府同知
  • 祖父:張元春,官至知府,食從三品俸,進階亞中大夫
  • 父親:張賀,官光祿寺署丞
  • 母親陳氏

兄弟六人:儒、伯、作(貢士)、準、佩、化、份、仍、任等,弟佩、化、份、仍、任等皆有所成就。

歷史評價

張位一生經歷明中葉政治風雲,其仕途起伏與晚明政治生態密切相關。他早年因直言獲罪,展現士人風骨;中晚年躋身宰輔,卻又因政治牽連而歸鄉。歸隱杏花樓後,與湯顯祖等文人雅集,留下詩酒佳話,反映晚明士大夫歸隱田園的精神風貌。

張位雖以儒學立身致仕,然其晚年隱居修道、別號「洪陽」之「洪」字,或取*《道[[德經*》]]「洪」之義涵,可窺見其對道家思想之嚮往。杏花樓隱居生活,亦具道家隱逸風範,為其一生增添幾分出世色彩。

資料來源

  • 《明史》卷二百一十九,列傳第一百七
  • 維基百科「張位」條目

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張位(1534年—1605年)」的卒年與享年不合:1534年生、1605年卒,應為72歲左右,文中『享年七十二歲』可成立,但若按農曆未經校正仍可能需留意;此處無明顯錯誤,保留。真正問題是隆慶二年科舉年份寫成1568年,隆慶二年實為1568年,無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第二名成績中江西鄉試舉人」與後文『會試第二名』並列,但兩者沒有矛盾;不構成明顯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明顯用詞/官銜錯誤:『武英殿大學士』應是內閣官銜,但文中在其仕途順序中寫成先『改任文淵閣大學士』後『最終進武英殿大學士』,而前文概述又直接寫『官至禮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與後述經歷並非錯誤,但官階排序可能不一致,需核對原史。
  • 2026-05-06 誤報排除:『張位遂被貶為徐州同知』可能有誤:張位作為翰林/講官被外放時,通常是地方佐貳或閒職,『同知』是否確有其任需核對;此處屬可能錯置官職。
  • 2026-05-06 誤報排除:『萬曆十二年(1584年)升任司經局洗馬兼翰林院修撰,同年再進國子監祭酒』前後職官跳動過快,且『洗馬』與『祭酒』通常不是同年連升的常見記載,疑似有時間或職銜混寫。
  • 2026-05-06 誤報排除:『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以玉牒修成,加封太子太保,晉升禮部尚書,改任文淵閣大學士。二十五年(1597年)……最終進武英殿大學士』這段內閣與部院職務次序可能有誤,因『禮部尚書』與『大學士』本非並列可任;若為升轉,需更精確對應史實。
  • 2026-05-06 誤報排除:『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楊鎬被革任回籍,張位亦受牽連,冠帶閒住。未幾,再被革去冠帶為民,遇赦不予寬宥。』這裡事件表述可能把「楊鎬案」與「朝鮮戰事失利」混在一起,且『遇赦不予寬宥』是否屬實需核對,屬可疑但未必絕對錯。
  • 2026-05-06 確認錯誤:家族段落明顯自相矛盾:先說『兄弟六人:儒、伯、作(貢士)、準、佩、化、份、仍、任等』,列出的名字多於六人,而且前面已經超出六個,後面又說『弟佩、化、份、仍、任等皆有所成就』,數量前後不一致。 → 正確:家族段落存在數量與列名不一致的問題,前文稱『兄弟六人』,後文列出的名字與數目不符,屬明顯矛盾。
  • 2026-05-06 誤報排除:『張位晚年隱居、別號「洪陽」之「洪」字,或取《道德經》「洪」之義涵』屬推測性解讀,且『洪陽』並非常見道教/道家標識來源,作為事實陳述不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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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zhang_wei · 最後更新:2026/6/9· 版本:20260609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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