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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玉麟

郝玉麟(約1670年代—1745年),字敬亭,原屬漢軍鑲白旗人,雍正十二年(1734年)入隸漢軍鑲黃旗,籍直隸霸州(又記奉天籍)。清朝大臣,軍事將領,歷任雲南提督、廣東總督、福建總督、閩浙總督兼兵部尚書,官至吏部尚書兼兩江總督,授世襲騎都尉。 生平 驍騎校出身,初隸鑲白旗漢軍。康熙三十四年(1695)授千總,四十四年(1705)雲南援剿右協副將;六十一年(1722),擢雲南鶴麗鎮(今屬鶴慶縣)總兵。雍正元年(1723)授雲南提督,駐紮大理府(其前任有張勇 (靖逆侯)、鑲藍旗漢軍李氏桑額 (將領)、內務府正白旗漢軍李氏偏圖等;其中偏圖於康熙五十年升任鑲白旗漢軍都統,曾任內務府包衣第二㕘領第二管領,其始祖望明忠,家族姓氏載《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卷74)。駐兵麗江府中甸(今香格里拉市),參與平定青海羅卜藏丹津叛亂,安撫民眾,「揚威塞外」。二年(1724),自中甸進駐察木多(今西藏昌都縣),招撫當地部落,將玉樹地區的35個部落集合在一起,委任第十八代囊謙王多傑才旺為各部落的總頭人;授雲騎尉世職。雍正帝賜詩《賜提督郝玉麟》。五年,以平定青海軍功,授騎都尉世職(載《欽定八旗通志:鑲黃旗漢軍世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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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玉麟

概述

郝玉麟(約1670年代—1745年),字敬亭,原屬漢軍鑲白旗人,雍正十二年(1734年)入隸漢軍鑲黃旗,籍直隸霸州(又記奉天籍)。清朝大臣,軍事將領,歷任雲南提督、廣東總督、福建總督、閩浙總督兼兵部尚書,官至吏部尚書兼兩江總督,授世襲騎都尉。

生平

驍騎校出身,初隸鑲白旗漢軍。康熙三十四年(1695)授千總,四十四年(1705)雲南援剿右協副將;六十一年(1722),擢雲南鶴麗鎮(今屬鶴慶縣)總兵。雍正元年(1723)授雲南提督,駐紮大理府(其前任有張勇 (靖逆侯)、鑲藍旗漢軍李氏桑額 (將領)、內務府正白旗漢軍李氏偏圖等;其中偏圖於康熙五十年升任鑲白旗漢軍都統,曾任內務府包衣第二㕘領第二管領,其始祖望明忠,家族姓氏載《八旗滿洲氏族通譜》卷74)。駐兵麗江府中甸(今香格里拉市),參與平定青海羅卜藏丹津叛亂,安撫民眾,「揚威塞外」。二年(1724),自中甸進駐察木多(今西藏昌都縣),招撫當地部落,將玉樹地區的35個部落集合在一起,委任第十八代囊謙王多傑才旺為各部落的總頭人;授雲騎尉世職。雍正帝賜詩《賜提督郝玉麟》。五年,以平定青海軍功,授騎都尉世職(載《欽定八旗通志:鑲黃旗漢軍世職》卷302)。六年二月,與鄂爾泰(雍正三年至九年,時鑲藍旗滿洲鄂爾泰任雲南巡撫、雲貴總督)調兵平定雲南茶山動亂,五月受嘉奨「都督、同知」加銜,九月領兵兩千平定烏䝉地區動亂。七年(1729),調廣東總督(雍正十二年,改稱兩廣總督),此前在雲南任軍職前後達二十四年多。

雍正七年(1729)三月,改廣東總督兼兵部右侍郎,率水師緝拿海盜,整治軍政。八年,奏請清廷設香山縣縣丞,縣丞衙署後移至澳門望廈村。雍正十年(1732)二月,總督福建(後改稱閩浙總督),任內平臺灣彰化大甲西社民變,奏請改制臺灣營制事宜,調整福建軍政結構。十二年(1734)七月,奉旨入鑲黃旗漢軍;十月,授閩浙總督,又任兵部尚書兼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福建浙江等處地方軍務兼理糧餉。「記錄四十二次功加一等」(據其*《[[福建通志*》]]自序)。乾隆元年(1736)二月,以閩浙總督專管福建總督;三年九月又兼轄浙江。乾隆三年,題請大修福州三江口水師旗營戰船(次年,工部尚書兼內務府總管來保核實費用開銷)。乾隆四年(1739)七月,擢升吏部尚書,同年十一月兼署兩江總督、總理鹽法大臣,任上與正白旗蒙古、頭等侍衛、正黃旗滿洲副都統旺扎爾會審蘇州織造海保貪縱案。乾隆五年五月,因用人失察,被降二級補刑部右侍郎。六年(1741)二月,因病乞休,同年九月因署福建巡撫策楞參奏延建邵道鄂善交結玉麟家人,被革職。乾隆十年(1745)三月卒。《欽定八旗通志:大臣傳五十八》卷192、《欽定國史大臣傳》卷128(清國史館編)有傳。

在廣東總督任上,督修*《[[四庫全書*》]]本《廣東通志》六十四卷(雍正九年(1731)刊本,卷三《輿圖》中保存了一幅極為珍貴的《澳門圖》),作《議改營制十三條事宜疏》(載《廣東通志:藝文》卷62)。在閩浙總督任上,督修《四庫全書》本《福建通志》七十八卷(乾隆二年(1737)刊本)。有雍正帝硃批諭旨《郝玉麟奏摺》一冊,允祿、鄂爾泰等編(清雍正十年(1732年)至乾隆三年(1738年)武英殿刻本)。

在雲南提督任上,雍正二年,續修桂香書院(又中溪書院,位於大理州太和縣;該書院康熙三十一年由前雲南提督、鑲藍旗漢軍諾穆圖原建,其父定西將軍、三等候李國翰)(載鄂爾泰修*《雲[[南通志》]]卷7),修建臨安府 (雲南)(府治設於建水縣)城西二十里處「彩雲橋」(載《雲南通志》卷49),雍正五年修建大理府太和縣院塝橋;為大理佛教聖地雞足山 (雲南)建築題寫《重建迦葉殿碑記》。在廣東總督任上,雍正八年(1730),倡建天章書院(後改名端溪書院,位於今肇慶市),作《天章書院記》,工竣後,郝氏親往授課,延聘名儒,捐金二千兩。在閩浙總督任上,任命雍正八年進士陳兆侖為福州鰲峰書院山長;為浙江總督李衛主修的《[[西湖*志》]]48卷(雍正十三年[1735]兩浙鹽驛道庫刻本)作序;為文華殿大學士嵇曾筠、李衛等修的《[雍正]浙江通志》280卷(乾隆元年(1736)刻本)作序;雍正十一年(1733年),在福州宮巷 (福州)原三山堂址建關帝廟;重修福州南台天后宮,御賜「錫福安瀾」匾額;雍正十二年,為福州台江陳文龍尚書廟題匾「神靈赫濯」;乾隆三年(1738),重修福州三皇廟(今高爺廟)並作《重修三皇廟碑記》,重刊並序《太上感應篇圖說》。在兩江總督任上,將福建耐旱的早稻品種「畬粟」引進到安徽,獲試種成功,進而推廣到北方各省(載《元明清史》,2002)。

家庭 子郝碩(字冀軒,1718年-1784年),鑲黃旗漢軍,襲其父騎都尉世職,曾任鑲黃旗漢軍第三㕘領第三佐領(據《欽定八旗通志》);乾隆18年(1753)鑲黃旗漢軍公中佐領,20年工部都水司員外郎,21年戶部山東司員外郎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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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誤報排除:「康熙六十一年(1722)」有明顯紀年矛盾:康熙六十一年應為1722年,數字沒錯,但文中前句寫「康熙四十四年(1705)雲南援剿右協副將;六十一年(1722),擢雲南鶴麗鎮總兵」作為履歷銜接本身可接受;不構成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雍正十二年(1734)七月,奉旨入鑲黃旗漢軍;十月,授閩浙總督,又任兵部尚書兼督察院右副都御史」前後任職順序可疑:一般不會在同一年先「奉旨入旗」再立刻以旗籍變動作為官職履歷關鍵,但這屬可疑非明確錯誤。
  • 2026-05-06 誤報排除:「雍正十年(1732)二月,總督福建(後改稱閩浙總督)」與前後段「雍正十二年,授閩浙總督」存在表述衝突:若1732年已任福建總督,則1734年再授閩浙總督的說法需要更精確區分是否為升任、改題或兼銜,否則有矛盾。
  • 2026-05-06 誤報排除:「雍正八年,奏請清廷設香山縣縣丞,縣丞衙署後移至澳門望廈村」與前文「廣東總督」任內的行政措施並不必然矛盾,但『縣丞衙署後移至澳門望廈村』若指清代香山縣縣丞署位置,與常見地理認知不符,屬明顯可疑敘述。
  • 2026-05-06 誤報排除:「在閩浙總督任上,... 為浙江總督李衛主修的《西湖志》48卷(雍正十三年[1735]兩浙鹽驛道庫刻本)作序」有用語矛盾:前文稱郝玉麟任閩浙總督時『任閩浙總督』,後面卻把李衛稱為『浙江總督』並說其主修《西湖志》,此處官銜與地方志歸屬可能混亂。
  • 2026-05-06 誤報排除:「在兩江總督任上...將福建耐旱的早稻品種『畬粟』引進到安徽,獲試種成功,進而推廣到北方各省」這段跨區域推廣說法跨度過大,缺少明確史料支撐,且與其任職地兩江總督並非直接對應到『北方各省』,表述過於誇大。
  • 2026-05-06 誤報排除:家庭段落中『子郝碩(字冀軒,1718年-1784年)』若依前文郝玉麟生年約1670年代推算,生子於1718年合理,但本文未交代其生母與婚配,無法構成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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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郝玉麟 · 最後更新:2026/5/7·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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