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陽真君
道教 教義和要素 人物 神仙 宗派 典籍 洞天福地 其他 道教主題 閱論編 張伯端(987年—1082年),字平叔,一名用成或用誠(或謂得道後改名用成),號紫陽,因尊為「紫陽真人」。又人稱「悟真先生」。北宋台州臨海(今屬浙江)人,全真派南宗五祖(南五祖)之第一祖。 在修行上,張伯端反對形式上的出家離俗,隱避山林。而主張「大隱隱於市」。他本人就不出家。南宗直至五祖白玉蟾,始開始有雲遊道士,也組織了南宗自己的教團組織。 一般認為,白玉蟾為南宗實際建立者。 簡介 張伯端自幼博覽三教經書,涉獵諸種方術。熙寧二年(1069年),稱在成都遇到劉海蟾,海蟾「授金丹藥物火候之訣。」熙寧八年(1075年)作《悟真篇》,為道教南宗內丹修煉的主要經典之一。又作《玉清金笥青華秘文金寶內煉丹訣》(《[[青華秘文》]])三卷和《[[金丹四百字》]]一卷。晚年「自成都歸於故山」,返回江南傳道。 據清朝仇兆鰲《悟真篇集注》卷首「陸彥孚記」,張平叔「少業進士,坐累謫嶺南兵籍」。治平中,曾隨龍圖公陸詵「師桂林」,並「引置帳下,典機事」。陸詵「移他鎮,皆以自隨」,最後
紫陽真君
概述
教義和要素
人物
典籍
其他
道教主題
閱論編
張伯端(987年—1082年),字平叔,一名用成或用誠(或謂得道後改名用成),號紫陽,因尊為「紫陽真人」。又人稱「悟真先生」。北宋台州臨海(今屬浙江)人,全真派南宗五祖(南五祖)之第一祖。 在修行上,張伯端反對形式上的出家離俗,隱避山林。而主張「大隱隱於市」。他本人就不出家。南宗直至五祖白玉蟾,始開始有雲遊道士,也組織了南宗自己的教團組織。 一般認為,白玉蟾為南宗實際建立者。
簡介
張伯端自幼博覽三教經書,涉獵諸種方術。熙寧二年(1069年),稱在成都遇到劉海蟾,海蟾「授金丹藥物火候之訣。」熙寧八年(1075年)作《悟真篇》,為道教南宗內丹修煉的主要經典之一。又作《玉清金笥青華秘文金寶內煉丹訣》(《[[青華秘文》]])三卷和*《[[金丹*四百字》]]一卷。晚年「自成都歸於故山」,返回江南傳道。
據清朝仇兆鰲《悟真篇集注》卷首「陸彥孚記」,張平叔「少業進士,坐累謫嶺南兵籍」。治平中,曾隨龍圖公陸詵「師桂林」,並「引置帳下,典機事」。陸詵「移他鎮,皆以自隨」,最後陸詵「薨於成都」。平叔「轉徙秦隴。」《悟真篇·序》有:「至熙寧己酉歲,因隨龍圖陸公入成都,以夙志不回,初誠愈恪,遂感真人,授金丹藥物火候之訣。」
張伯端曾為府吏數十年,一日忽悟「一家溫暖百家怨,半世功名半世愆」,遂看破功名,縱火燒毀案上文書,因之,以「火燒文書」罪發配嶺南。
張伯端曾「三傳非人」,而「三遭禍患」。熙寧八年(1075年),因「患此道人之不信」,遂著*《悟真篇》*,敘丹藥之本末。書成後,學者雲集而來。晚年「自成都歸於故山」,返回江南傳道。元豐五年(1082年)卒。
張曾得罪官吏,一度被流放,在邯鄲受到石泰搭救,於是將道法授予石泰。
圖集 張伯端
張紫陽 注釋 外部連結 莊宏誼:〈北宋道士張伯端法脈及其金丹思想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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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3 誤報排除:節點標題是「紫陽真君」,但正文幾乎全篇是在介紹張伯端(紫陽真人、悟真先生),標題與內容不一致,屬於明顯的張冠李戴。
- 2026-05-03 確認錯誤:正文稱張伯端是「全真派南宗五祖(南五祖)之第一祖」,但張伯端生於987年、卒於1082年,而全真教成立於12世紀金代,時間上明顯不可能將其歸為全真派人物。 → 正確:原文將張伯端列為全真派南宗五祖(南五祖)之第一祖,這是道教史與後世宗派譜系中的常見說法;雖然全真教創立晚於張伯端在世年代,但南宗五祖是追尊譜系,並非指他生前即屬全真派,故不能僅以年代判定為錯。
- 2026-05-03 確認錯誤:正文說「南宗直至五祖白玉蟾,始開始有雲遊道士,也組織了南宗自己的教團組織。一般認為,白玉蟾為南宗實際建立者。」這與前文把張伯端稱為南宗第一祖的說法在表述上自相矛盾:一邊說張伯端是第一祖,一邊又說白玉蟾才是實際建立者。 → 正確:「南宗直至五祖白玉蟾,始開始有雲遊道士,也組織了南宗自己的教團組織。一般認為,白玉蟾為南宗實際建立者」是在說南宗教團的實際組織與制度化由白玉蟾完成,與前文把張伯端列為南宗第一祖是不同層次的表述,並非必
- 2026-05-03 確認錯誤:「在修行上,張伯端反對形式上的出家離俗,隱避山林。而主張『大隱隱於市』」這句把成語/觀點直接當成張伯端的明確主張,缺乏可核對的史料依據,且與前述『他本人就不出家』混寫在一起,容易造成不實的確定性敘述。 → 正確:此處屬於對張伯端修行態度的概括性敘述,『大隱隱於市』常被用來形容其重內修而不拘形式的風格;雖然屬概括而非嚴格引文,但不能直接判定為不實。
- 2026-05-03 確認錯誤:「張伯端曾為府吏數十年,一日忽悟……遂看破功名,縱火燒毀案上文書,因之,以『火燒文書』罪發配嶺南。」與前文「少業進士,坐累謫嶺南兵籍」並列,兩段對其遭貶原因的說法不一致,容易構成事件因果衝突。 → 正確:兩段文字描述的是不同層面的遭際:一是『坐累謫嶺南兵籍』,一是『火燒文書』致貶;在傳記寫法中常並列不同傳說或不同版本,未必構成互斥。若要判定衝突,需確認原文是否明確宣稱二者同為唯一原因;就目前引文不足以
- 2026-05-03 確認錯誤:「張伯端曾『三傳非人』,而『三遭禍患』」的表述含義不明,且前後沒有交代『三傳』是什麼,屬於不合理且無法核實的敘述。 → 正確:『三傳非人』與『三遭禍患』屬道教修煉傳承中的典故/套語式表述,通常指法訣三次傳授而未得其人或流傳過程中屢遭變故;雖然原句簡略,仍不屬於無法核實到完全沒有意義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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