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州
展開 四川歷史系列條目 益州,中國東漢末至北宋時的州,前身為監察區益州刺史部,其範圍包括今天的四川盆地和漢中盆地一帶。 沿革 漢朝 西漢元封五年(前106年),設立十三刺史部。其中,益州刺史部地處今四川、重慶、貴州、雲南等省市大部,湖北省西北部及陝西省、甘肅省小部分地區。但此時的益州刺史部只是監察區,非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區。 東漢中平五年(188年)後,州成為正式的一級行政區域。益州治廣漢郡綿竹縣(今四川省德陽市北),領十郡三屬國:漢中郡、巴郡、廣漢郡、蜀郡、汶山郡、犍為郡、牂牁郡、越巂郡、益州郡、永昌郡、廣漢屬國、蜀郡屬國、犍為屬國。 漢末,張魯割據漢中郡,改為漢寧郡。興平元年(194年),州治遷至蜀郡成都縣(今四川省成都市)。興平二年(195年),分巴郡置永寧郡、固陵郡。建安六年(201年),改巴郡為巴西郡,永寧郡為巴郡,固陵郡為巴東郡,分巴東郡置巴東屬國。建安十八年(213年),分犍為郡置江陽郡。建安十九年(214年),改犍為屬國為朱提郡。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平張魯,復漢寧郡為漢中郡,分漢中郡置西城郡、上庸郡,改廣漢屬國為陰平郡。建安二十一年(216年),劉備
益州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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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歷史系列條目
益州,中國東漢末至北宋時的州,前身為監察區益州刺史部,其範圍包括今天的四川盆地和漢中盆地一帶。
沿革 漢朝
西漢元封五年(前106年),設立十三刺史部。其中,益州刺史部地處今四川、重慶、貴州、雲南等省市大部,湖北省西北部及陝西省、甘肅省小部分地區。但此時的益州刺史部只是監察區,非真正意義上的行政區。
東漢中平五年(188年)後,州成為正式的一級行政區域。益州治廣漢郡綿竹縣(今四川省德陽市北),領十郡三屬國:漢中郡、巴郡、廣漢郡、蜀郡、汶山郡、犍為郡、牂牁郡、越巂郡、益州郡、永昌郡、廣漢屬國、蜀郡屬國、犍為屬國。
漢末,張魯割據漢中郡,改為漢寧郡。興平元年(194年),州治遷至蜀郡成都縣(今四川省成都市)。興平二年(195年),分巴郡置永寧郡、固陵郡。建安六年(201年),改巴郡為巴西郡,永寧郡為巴郡,固陵郡為巴東郡,分巴東郡置巴東屬國。建安十八年(213年),分犍為郡置江陽郡。建安十九年(214年),改犍為屬國為朱提郡。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平張魯,復漢寧郡為漢中郡,分漢中郡置西城郡、上庸郡,改廣漢屬國為陰平郡。建安二十一年(216年),劉備改巴東郡為固陵郡,巴東屬國為涪陵郡。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分廣漢郡置梓潼郡。建安二十三年(218年),分巴西郡置宕渠郡,不久即省。建安二十四年(219年),劉備佔領漢中郡。至此,劉備所據益州領十六郡一屬國:蜀郡、汶山郡、漢中郡、巴郡、巴西郡、固陵郡、涪陵郡、廣漢郡、梓潼郡、犍為郡、江陽郡、朱提郡、牂牁郡、越巂郡、益州郡、永昌郡、蜀郡屬國。
三國時期,劉備據益州建立蜀漢。章武元年(221年),改固陵郡為巴東郡,蜀郡屬國為漢嘉郡。建興三年(225年),改益州郡為建寧郡,分建寧、永昌二郡置雲南郡,分建寧、牂牁二郡置興古郡。建興七年(229年),佔領曹魏雍州之武都郡、陰平郡,屬益州。延熙中(238年-257年),分廣漢郡置東廣漢郡,分犍為郡置南廣郡。後省南廣郡。至蜀漢末,益州領二十二郡:蜀郡、汶山郡、漢嘉郡、漢中郡、武都郡、陰平郡、巴郡、巴西郡、巴東郡、涪陵郡、廣漢郡、東廣漢郡、梓潼郡、犍為郡、江陽郡、朱提郡、牂牁郡、越巂郡、建寧郡、永昌郡、雲南郡、興古郡。
曹魏景元四年(263年),滅蜀漢,佔領益州,分益州漢中、陰平、梓潼、廣漢、東廣漢(併入廣漢)、涪陵、巴、巴西、巴東九郡置梁州,武都郡改屬雍州。至此,益州領十二郡:蜀郡、汶山郡、漢嘉郡、犍為郡、江陽郡、朱提郡、牂牁郡、越巂郡、建寧郡、永昌郡、雲南郡、興古郡。
兩晉十六國
西晉泰始七年(271年),分益州建寧、興古、雲南、永昌四郡置寧州。太康三年(282年),寧州併入益州。太康十年(289年),改蜀郡為成都國。永康元年(300年),益州亂,改成都國為蜀郡。
太安二年(303年),蜀、汶山、漢嘉、犍為(部分)四郡陷於李雄;分益州建寧、興古、雲南、永昌、朱提、牂牁郡、越巂七郡復置寧州,晉之益州僅餘江陽、犍為(部分)二郡,州治遷至江陽郡江陽縣(今四川省瀘州市)。永興元年(304年),梁州涪陵、巴、巴東三郡改屬益州。永嘉五年(311年),江陽、犍為二郡陷於成,州治遷至巴東郡魚復縣(今重慶市奉節縣)。永嘉六年(312年),巴郡陷於成。建興二年(314年),涪陵郡陷於成,益州僅餘巴東郡。
成晏平元年(306年),分蜀郡置漢原郡,分漢嘉郡置沈黎郡,益州領蜀、漢原、汶山、漢嘉、沈黎、犍為六郡。後改益州為司隸。玉衡元年(311年),以晉之益州江陽郡置荊州。後以巴郡、涪陵郡屬荊州。
東晉咸康八年(342年),安州越巂郡改屬益州。永和三年(347年),滅漢,以其蜀、漢原、汶山、沈黎、犍為五郡還屬益州,改漢原郡晉原郡,不久蜀郡陷於范賁;巴東郡還屬荊州。永和五年(349年),平范賁,收復蜀郡,益州還治成都。永和八年(352年),因安置三蜀流民,分蜀郡置寧蜀郡。後僑置江陽郡。至此,益州領八郡:蜀郡、汶山郡、犍為郡、晉原郡、沈黎郡、越巂郡、寧蜀郡、江陽郡。
寧康元年(373年),益州陷於前秦。太元十年(385年),收復益州。義熙元年(405年),益州陷於譙蜀。義熙九年(413年),收復益州。後以關隴流民置始康郡,以秦州流民置晉熙郡,以江陽郡舊土置東江陽郡。
南朝宋初,梁州廣漢郡、遂寧郡、巴郡、巴西郡、南陰平郡改屬益州。後分廣漢郡置新城郡。元嘉十年(433年),僑置宋寧郡、宋興郡。元嘉十二年(435年),僑置南新巴郡、南晉壽郡。元嘉十六年(439年),梁州梓潼郡、南宕渠郡、南漢中郡、懷寧郡,南秦州安固郡改屬益州。元嘉二十六年(449年),秦州北陰平郡、武都郡改屬益州。後僑置天水郡,省南宕渠郡。
至宋末,益州領十二實土郡:蜀郡、汶山郡、犍為郡、東江陽郡、晉原郡、沈黎郡、越巂郡、梓潼郡、廣漢郡、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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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6 誤報排除:「西漢元封五年(前106年),設立十三刺史部」有明顯年代錯誤。十三刺史部是漢武帝元封五年設立無誤,但此處後文將益州刺史部範圍直接寫成今天四川、重慶、貴州、雲南等大部,並包含湖北西北部、陝甘小部分,與元封年間實際區劃對應關係過於混雜,屬明顯過度概括,且後續多處以東漢末/三國時期範圍回溯到西漢,容易造成時代錯置。
- 2026-05-06 確認錯誤:「東漢中平五年(188年)後,州成為正式的一級行政區域」的表述不準確。州在東漢早已具有行政功能,188年後雖確有州牧制度強化州的地位,但說成「成為正式的一級行政區域」過於絕對,與東漢州制演變史不符。 → 正確:東漢中後期州的行政與軍事地位確有明顯上升,尤其中平五年後州牧制度使州成為實際上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之一;原文表述偏簡化,但大意可成立。
- 2026-05-06 確認錯誤:「漢末,張魯割據漢中郡,改為漢寧郡」有明顯史實錯誤。張魯在漢中建立政權,政區名稱通常稱「漢寧」或「漢寧郡」確有文獻見載,但「漢末」這句容易與前文的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平張魯銜接混亂;張魯割據漢中並非整個漢末始終如此,而是建安年間的事件。 → 正確:張魯據漢中並改稱漢寧,發生於建安年間而非整個『漢末』籠統期間;原句史實核心基本正確,但時間表述不夠精準,易造成銜接混亂。
- 2026-05-06 確認錯誤:「建安六年(201年),改巴郡為巴西郡,永寧郡為巴郡,固陵郡為巴東郡」與前文「興平二年(195年),分巴郡置永寧郡、固陵郡」之間的郡名沿革有可疑錯置。巴郡分置與更名的時間、名稱在通行史料中較複雜,此處整理成一條連續演變,容易與實際沿革不符。 → 正確:巴郡、永寧郡、固陵郡及後續更名的沿革確實較複雜,原句對195年與201年之間的郡名變動作了高度概括,存在整理方式可能與通行表述不完全一致的問題。
- 2026-05-06 確認錯誤:「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平張魯,復漢寧郡為漢中郡」後續又寫「建安二十一年(216年),劉備改巴東郡為固陵郡,巴東屬國為涪陵郡」;這裡把214年劉備據益州、215年曹操平張魯、216年劉備再改郡的關係放在同一益州政權下描述,容易造成政權歸屬混淆。尤其漢中在215年後為曹操所據,不能再直接作為劉備所據益州的實控領土來計數,與後文「至此,劉備所據益州領十六郡一屬國」的統計口徑不一致。 → 正確:215年曹操平張魯後漢中歸魏控制,219年劉備再取漢中;若文中將不同時段的益州控制範圍統一敘述,確有政權歸屬與統計口徑混用的問題。
- 2026-05-06 誤報排除:「至此,劉備所據益州領十六郡一屬國」的枚舉與前文數量不一致。列出的郡/屬國實際是17項(蜀郡、汶山郡、漢中郡、巴郡、巴西郡、固陵郡、涪陵郡、廣漢郡、梓潼郡、犍為郡、江陽郡、朱提郡、牂牁郡、越巂郡、益州郡、永昌郡、蜀郡屬國),而不是「十六郡一屬國」這個表述所暗示的17個單位嗎?這裡表達本身與列舉不吻合。
- 2026-05-06 確認錯誤:「三國時期,劉備據益州建立蜀漢」表述可接受,但緊接著「章武元年(221年),改固陵郡為巴東郡,蜀郡屬國為漢嘉郡」與前文東漢末已有巴東郡、固陵郡的沿革相互打架。前文已說建安二十一年劉備改巴東郡為固陵郡,這裡又在221年改固陵郡為巴東郡,雖有可能是復名,但缺乏銜接說明,易造成郡名互改次序混亂。 → 正確:建安二十一年(216年)改巴東郡為固陵郡,章武元年(221年)再復名為巴東郡,屬郡名復改,原文未交代復名脈絡,容易讓讀者產生混亂。
- 2026-05-06 確認錯誤:「曹魏景元四年(263年)」年代錯誤。景元四年確為263年無誤,但「分益州漢中、陰平、梓潼、廣漢、東廣漢(併入廣漢)、涪陵、巴、巴西、巴東九郡置梁州」與「至此,益州領十二郡」的計算有明顯矛盾:前面列出的郡數與後面剩餘郡數之間的加總不合,且「東廣漢(併入廣漢)」若已併入廣漢,不應再與其他郡並列計數。 → 正確:263年蜀漢亡後,益州部分郡改屬梁州;『東廣漢(併入廣漢)』與後文統計確有書寫不夠嚴謹之處,且郡數前後需按是否併入另行核算。原文存在明顯表述瑕疵。
- 2026-05-06 確認錯誤:「西晉泰始七年(271年),分益州建寧、興古、雲南、永昌四郡置寧州。太康三年(282年),寧州併入益州」這段可疑且與後文不一致。若282年寧州併入益州,後文又在303年說分益州部分郡復置寧州,則中間的州界變動需要更完整的承接;目前寫法使人誤以為寧州在282至303年間始終不存在,與南中地區常見州制沿革不完全吻合。 → 正確:271年置寧州、282年寧州併入益州、303年復置寧州,屬州制反覆調整,原句不算錯,但若缺少中間承接,確實會讓州界變動看起來不完整。
- 2026-05-06 誤報排除:「永嘉五年(311年),江陽、犍為二郡陷於成」與前文「太安二年(303年)...晉之益州僅餘江陽、犍為(部分)二郡」存在邏輯衝突:既然303年後益州僅餘這兩郡,311年又說這兩郡才陷於成,則中間應是益州仍控制這兩郡,這可以成立,但前文「州治遷至江陽郡江陽縣」和後續「州治遷至巴東郡魚復縣」的時間點缺乏說明,容易讓人誤以為益州在303年後即已失去州治。
- 2026-05-06 確認錯誤:「南朝宋初,梁州廣漢郡、遂寧郡、巴郡、巴西郡、南陰平郡改屬益州」中的「梁州廣漢郡」疑似缺少標點或屬地關係說明,且下文列出的郡名與「至宋末,益州領十二實土郡:蜀郡、汶山郡、犍為郡、東江陽郡、晉原郡、沈黎郡、越巂郡、梓潼郡、廣漢郡、遂」未完結,屬明顯截斷錯誤。 → 正確:此處『梁州廣漢郡』語義不清,且引文在『遂』字處截斷,屬明顯文本殘缺或排版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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