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信阳
黃信陽(1962年6月17日—),男,浙江蒼南人,中國道士,現任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在東華道觀出家,師從黃誠寶道長,是全真教龍門派第二十三代玄裔弟子。 生平 1962年6月17日,黃信陽出生於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錢庫鎮黃車堡村,幼年,奶奶吃齋悟道的形象給他耳濡目染,而他又因為身子羸弱不能上學,故而在道觀里聽經聽講道,偶爾抄寫道教典籍。 1974年,12歲的黃信陽在東華道觀出家,師從黃誠寶道長,道號信陽,是全真教龍門派第二十三代玄裔弟子。 13歲起,黃信陽跟隨師傅在燕窠洞修煉,恢復玉燕道觀,學習道教經典和道教禮儀。 1983年,21歲的黃信陽在師傅同意之下,遠赴北京在中國道教協會道教知識專修班學習,後留在北京白雲觀。 24歲時,黃信陽被推舉為白雲觀的監院。 1995年,33歲的黃信陽出任河北省道教協會會長和河北省政協常委。 1998年,36歲的黃信陽出任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同年11月,北京白雲觀舉行全真傳戒,黃信陽擔任保舉大師。 2002年9月,黃信陽在遼寧千山五龍宮舉行三次全真派傳戒,任總理大師。2018年1月,當選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 個人生活 慈
黄信阳
概述
黃信陽(1962年6月17日—),男,浙江蒼南人,中國道士,現任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在東華道觀出家,師從黃誠寶道長,是全真教龍門派第二十三代玄裔弟子。
生平
1962年6月17日,黃信陽出生於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錢庫鎮黃車堡村,幼年,奶奶吃齋悟道的形象給他耳濡目染,而他又因為身子羸弱不能上學,故而在道觀里聽經聽講道,偶爾抄寫道教典籍。
1974年,12歲的黃信陽在東華道觀出家,師從黃誠寶道長,道號信陽,是全真教龍門派第二十三代玄裔弟子。
13歲起,黃信陽跟隨師傅在燕窠洞修煉,恢復玉燕道觀,學習道教經典和道教禮儀。
1983年,21歲的黃信陽在師傅同意之下,遠赴北京在中國道教協會道教知識專修班學習,後留在北京白雲觀。
1995年,33歲的黃信陽出任河北省道教協會會長和河北省政協常委。
1998年,36歲的黃信陽出任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同年11月,北京白雲觀舉行全真傳戒,黃信陽擔任保舉大師。
2002年9月,黃信陽在遼寧千山五龍宮舉行三次全真派傳戒,任總理大師。2018年1月,當選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
個人生活 慈善事業
黃信陽對慈善事業頗有貢獻,他曾把「首屆中國道家書畫藝術作品展」的219件優秀作品進行義賣,給福利院的康復鍛鍊和職業培訓中心籌集善款130萬人民幣。 2007年12月31日晚上,在北京京都信苑大酒店舉辦的「首屆中國道家書畫藝術作品慈善拍賣會暨新年道家音樂會」上,黃信陽籌集善款27萬人民幣。 2009年8月20日,黃信陽和劉威代表中國道教協會和中華宗教文化交流協會向台灣八八水災的受難民眾捐善款500萬人民幣。 黃信陽還在北京市慈善協會設立「弘道濟世專項基金」,專門開展慈善事業。
動物福利事業
黃信陽曾在兩會上多次提交提案,希望禁止活熊取膽,2012年,黃信陽加入它基金的72名人中反對歸真堂活取熊膽事件。
環保事業
黃信陽曾多次帶領道眾參加「中國道教生態林」的植樹活動。
公職 已任職務 1987年6月,黃信陽出任北京市西城區七屆政協委員。 1989年4月至2007年,黃信陽曆任北京市七屆、八屆、九屆、十屆政協委員。 2002年至2009年,黃信陽曆任全國政協九屆、十屆、十一屆委員。 正任職務 1998年至今,黃信陽出任第六、七屆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 1995年至今,黃信陽出任河北省道教協會一屆、二屆會長。 1995年至今,黃信陽曆任河北省政協七屆委員;八屆、九屆常委、十屆常委。 2005年1月15日至今,黃信陽出任北京市道教協會第一屆會長。 2008年1月至今,黃信陽出任北京市十一屆人大代表。 作品 書籍 《道教教理教義》 《全真必讀》 《道教楹聯選編》 《修道養生真訣》 《人生格言》 《道教常識問答》 《老君說百病百藥》 錄影帶 《玉皇朝科》 《鐵貫施食》 《羅天大醮》 錄音帶 《仙家樂》 《白鶴飛》 《雲中樂》 《天尊韻》 評價
北京白雲觀監院升座儀式上曹震陽對黃信陽的讚詞說:「龍門玄裔,黃君信陽。道義高尚,品格優良。謙恭和藹,溫存異常。寬宏大量,性柔志剛。不驕不躁,模範眾望。 道眾推戴,重任堪當。維持教法,祖庭增光。團結一致,道運亨昌。監院升座,歡慶禎祥。合觀道眾,詞讚頌揚。」
參考文獻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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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95年,33歲的黃信陽出任河北省道教協會會長和河北省政協常委」與後文「1995年至今,黃信陽出任河北省道教協會一屆、二屆會長」及「1995年至今,黃信陽曆任河北省政協七屆委員;八屆、九屆常委、十屆常委」存在年代/屆次表述不一致:前者只說1995年任常委,後者寫成1995年至今且跨多屆,容易造成任期與屆次混亂。 → 正確:該段屬於不同層級與不同屆次的任職描述:1995年可同時任河北省道教協會會長與河北省政協常委;「1995年至今,歷任河北省道教協會一屆、二屆會長」是對協會歷任屆次的概述;「1995年至今,歷任河北省政協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98年至今,黃信陽出任第六、七屆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與前文「1998年,36歲的黃信陽出任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及概述中的「現任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表述不一致:副會長任期用‘第六、七屆’與‘1998年至今’同時出現,屆次與連續任職關係不清,可能有錯漏。 → 正確:「1998年至今,出任第六、七屆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可理解為自1998年起連任第六、七屆副會長;前文「1998年出任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是起始時間,概述中的「現任中國道教協會副會長」是現況描述,三者可
- 2026-05-06 確認錯誤:「2018年1月,當選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與後文「2002年至2009年,黃信陽曆任全國政協九屆、十屆、十一屆委員」存在屆次順序上的明顯問題:2002年至2009年不可能覆蓋全國政協九屆、十屆、十一屆的全部任期,且‘2018年1月’更不應與‘第十三屆’表述並列在同一段歷史脈絡中而不交代中間屆次,時間線明顯混亂。 → 正確:「2002年至2009年,曆任全國政協九屆、十屆、十一屆委員」與「2018年1月,當選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表示其曾在不同年份、不同屆次的全國政協任職;前者是早期任職概述,後者是後來當選情形,並不必然
- 2026-05-06 確認錯誤:「1987年6月,黃信陽出任北京市西城區七屆政協委員」與「1989年4月至2007年,黃信陽曆任北京市七屆、八屆、九屆、十屆政協委員」有重複且屆次起始不合常見表述,前者已包含七屆委員,後者又從七屆開始一路列到十屆,敘述重複並可能造成任期屆次錯置。 → 正確:「1987年6月,出任北京市西城區七屆政協委員」與「1989年4月至2007年,曆任北京市七屆、八屆、九屆、十屆政協委員」可以理解為前者是區級政協任職,後者是北京市級政協任職,層級不同;且後者列出的是
- 2026-05-06 誤報排除:「13歲起,黃信陽跟隨師傅在燕窠洞修煉,恢復玉燕道觀」與前後脈絡不夠合理:13歲就“恢復道觀”屬重大宗教/建築活動,若無更多背景支撐,容易顯得不合常理,且與其年齡及前文‘恢復玉燕道觀’的主體關係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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