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唐六典》全稱《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質的法典,舊題「御撰」、李林甫等奉勑注。該書自唐玄宗開元十年(722年)由中書舍人陸堅奉旨修纂,歷經張說、蕭嵩、張九齡等多位宰相兼學士知院事者領銜主修,於開元二十七年(739年)方告完成。全書共三十卷,是現存最早的一部會典,詳載唐代官制源流,從唐初至開元時期的制度變遷皆收入其中。六典之名源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六種典章,後世設立六部即本於此。
唐六典
概述
《唐六典》全稱《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質的法典,舊題「御撰」、李林甫等奉勑注。該書自唐玄宗開元十年(722年)由中書舍人陸堅奉旨修纂,歷經張說、蕭嵩、張九齡等多位宰相兼學士知院事者領銜主修,於開元二十七年(739年)方告完成。全書共三十卷,是現存最早的一部會典,詳載唐代官制源流,從唐初至開元時期的制度變遷皆收入其中。六典之名源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六種典章,後世設立六部即本於此。
歷史淵源
《唐六典》的編纂始於開元十年(722年)。據《直齋書錄解題》引韋述《集賢記》所述,唐玄宗親手以白麻紙書寫六條綱目——理、教、禮、政、刑、事——命集賢院學士按類編撰。最初由張說主持此事,將工作交付徐堅,但徐堅思考一年仍未能定稿。其後改由毋煚、徐欽、韋述等人接手,始以令式分入六司,並將歷代官制沿革併入注中。張九齡其後又委派苑咸繼續修纂,最終於開元二十六年奏上草稿。
關於此書是否曾付諸施行,歷代學者有所爭議。《直齋書錄解題》記載,《唐六典》在開元時期長期未被使用,僅置於集賢書院供閱覽。宋代范祖禹亦認為「唐六典雖修成書,然未嘗行之一日」。然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提出不同看法,認為唐代人之說當無訛誤,但此書「疑當時討論典章,亦相引據,而公私科律則未嘗事事遵用」,暗示《唐六典》並非完全未曾實行。
主要內容
《唐六典》全書三十卷,以唐代中央及地方各級官制為骨架,詳述其職官品秩,並注釋周秦至唐以前的官制沿革。全書結構依序如下:
中央官制:
- 三師:太師、太傅、太保
- 三公:司馬、司徒、司空
- 六省: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祕書省、殿中省、內侍省
- 一臺:御史臺
- 九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
- 五監:國子監、少府監、軍器監、將作監、百工監、就谷監、庫谷監、太陰監、伊陽監、都水監
- 十二衛: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左右羽林軍,以及諸衛折衝都尉府
東宮官屬: 包括太子三師、太子三少、太子詹事府、太子家令寺、太子率更寺、太子僕寺、太子左右衛率府、左右率府親府勳府翊府、太子左右司禦率府、太子左右內率府等。
地方職官: 涵蓋親王府、親事府、帳內府、親王國、公主邑司、三府都護州縣官吏等。
書中另收入大量唐代詔令,涉及均田、賦役、物產、土貢、戶等、差科、屯田等制度,全面反映唐代政治經濟狀況。
相關典籍
《唐六典》成書後,成為後世編修史書與典制文獻的重要參考。《通典》、《舊唐書》、《新唐書》等典籍編撰時多所採摭,顯見其史料價值。
文化影響
《唐六典》作為現存最早的會典,對後世中國官制典章的編纂影響深遠。明代*《明會典》*的編修便參考了此書,王鏊曾從宮中鈔錄《唐六典》,成為後世版本流傳的重要依據。此外,書中保存的大量唐代詔令與制度記載,為研究唐代社會、經濟、政治提供了珍貴的第一手資料。
在版本流傳方面,南宋紹興四年(1134年)溫州州學刻本為現存最早者,僅存殘本十五卷。明代正德二年(1515年)席文同、李立卿根據王鏊手鈔本刊行三十卷本,其後又有嘉靖本、掃葉山房本、廣雅書局本、近衛本等傳刻本。日本廣池學園於1973年出版的「廣池本」,以南宋本及宋代孫逢吉《職官分紀》為主,參校近衛本而成,是現代研究的重要校本。
來源
- 維基百科:〈唐六典〉,https://zh.wikipedia.org/wiki/唐六典
不要混同
不要把 唐六典 與 方士、太平經、度人經、道藏、正一派、道 直接混同;它們只是由 《唐代司命真君祠的变迁与舒州区域治理》、《隋唐時期咒禁術源流與流行概況》、《唐宋元漢地三元將軍形象及流變考述》 支撐的共現線索。若要建立更強關係,需回查論文中的語句、年代、地域、儀式場景與版本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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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 史正玉,〈唐代司命真君祠的变迁与舒州区域治理〉,2025。關聯說明:唐代官修典籍,载明州县需设司命祠。
- 羅天禹,〈唐宋元漢地三元將軍形象及流變考述〉,2024。關聯說明:唐代國家祭祀典籍。
- 〈隋唐時期咒禁術源流與流行概況〉。關聯說明:補充資料提到其載有太醫署咒禁師制度,反映咒禁術的官方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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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後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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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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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六典」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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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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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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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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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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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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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六典」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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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六典」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隋唐時期咒禁術源流與流行概況〉。相關術語包括:唐代、周禮、六部、書寫、集賢院。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六典」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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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六典」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唐代司命真君祠的变迁与舒州区域治理〉。相關術語包括:周禮、六部、書寫、集賢院、毋煚。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六典」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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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六典」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唐宋元漢地三元將軍形象及流變考述〉。相關術語包括:六部、書寫、集賢院、毋煚、書院。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六典」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六典」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隋唐時期咒禁術源流與流行概況〉。相關術語包括:書寫、集賢院、毋煚、書院、宋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六典」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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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六典」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唐代司命真君祠的变迁与舒州区域治理〉。相關術語包括:集賢院、毋煚、書院、宋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六典」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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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六典」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唐宋元漢地三元將軍形象及流變考述〉。相關術語包括:毋煚、書院、宋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六典」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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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六典」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隋唐時期咒禁術源流與流行概況〉。相關術語包括:書院、宋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六典」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唐六典」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唐代司命真君祠的变迁与舒州区域治理〉。相關術語包括:宋代。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六典」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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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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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唐六典」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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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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