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
《唐六典》全稱《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質的法典,舊題「御撰」、李林甫等奉勑注。該書自唐玄宗開元十年(722年)由中書舍人陸堅奉旨修纂,歷經張說、蕭嵩、張九齡等多位宰相兼學士知院事者領銜主修,於開元二十七年(739年)方告完成。全書共三十卷,是現存最早的一部會典,詳載唐代官制源流,從唐初至開元時期的制度變遷皆收入其中。六典之名源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六種典章,後世設立六部即本於此。
唐六典
概述
《唐六典》全稱《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質的法典,舊題「御撰」、李林甫等奉勑注。該書自唐玄宗開元十年(722年)由中書舍人陸堅奉旨修纂,歷經張說、蕭嵩、張九齡等多位宰相兼學士知院事者領銜主修,於開元二十七年(739年)方告完成。全書共三十卷,是現存最早的一部會典,詳載唐代官制源流,從唐初至開元時期的制度變遷皆收入其中。六典之名源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六種典章,後世設立六部即本於此。
歷史淵源
《唐六典》的編纂始於開元十年(722年)。據《直齋書錄解題》引韋述《集賢記》所述,唐玄宗親手以白麻紙書寫六條綱目——理、教、禮、政、刑、事——命集賢院學士按類編撰。最初由張說主持此事,將工作交付徐堅,但徐堅思考一年仍未能定稿。其後改由毋煚、徐欽、韋述等人接手,始以令式分入六司,並將歷代官制沿革併入注中。張九齡其後又委派苑咸繼續修纂,最終於開元二十六年奏上草稿。
關於此書是否曾付諸施行,歷代學者有所爭議。《直齋書錄解題》記載,《唐六典》在開元時期長期未被使用,僅置於集賢書院供閱覽。宋代范祖禹亦認為「唐六典雖修成書,然未嘗行之一日」。然而《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提出不同看法,認為唐代人之說當無訛誤,但此書「疑當時討論典章,亦相引據,而公私科律則未嘗事事遵用」,暗示《唐六典》並非完全未曾實行。
主要內容
《唐六典》全書三十卷,以唐代中央及地方各級官制為骨架,詳述其職官品秩,並注釋周秦至唐以前的官制沿革。全書結構依序如下:
中央官制:
- 三師:太師、太傅、太保
- 三公:司馬、司徒、司空
- 六省: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祕書省、殿中省、內侍省
- 一臺:御史臺
- 九寺:太常寺、光祿寺、衛尉寺、宗正寺、太僕寺、大理寺、鴻臚寺、司農寺、太府寺
- 五監:國子監、少府監、軍器監、將作監、百工監、就谷監、庫谷監、太陰監、伊陽監、都水監
- 十二衛: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衛、左右威衛、左右領軍衛、左右金吾衛、左右監門衛、左右千牛衛、左右羽林軍,以及諸衛折衝都尉府
東宮官屬: 包括太子三師、太子三少、太子詹事府、太子家令寺、太子率更寺、太子僕寺、太子左右衛率府、左右率府親府勳府翊府、太子左右司禦率府、太子左右內率府等。
地方職官: 涵蓋親王府、親事府、帳內府、親王國、公主邑司、三府都護州縣官吏等。
書中另收入大量唐代詔令,涉及均田、賦役、物產、土貢、戶等、差科、屯田等制度,全面反映唐代政治經濟狀況。
相關典籍
《唐六典》成書後,成為後世編修史書與典制文獻的重要參考。《[[通典》]]、《[[舊唐書》]]、《[[新唐書》]]等典籍編撰時多所採摭,顯見其史料價值。
文化影響
《唐六典》作為現存最早的會典,對後世中國官制典章的編纂影響深遠。明代*《明會典》*的編修便參考了此書,王鏊曾從宮中鈔錄《唐六典》,成為後世版本流傳的重要依據。此外,書中保存的大量唐代詔令與制度記載,為研究唐代社會、經濟、政治提供了珍貴的第一手資料。
在版本流傳方面,南宋紹興四年(1134年)溫州州學刻本為現存最早者,僅存殘本十五卷。明代正德二年(1515年)席文同、李立卿根據王鏊手鈔本刊行三十卷本,其後又有嘉靖本、掃葉山房本、廣雅書局本、近衛本等傳刻本。日本廣池學園於1973年出版的「廣池本」,以南宋本及宋代孫逢吉《職官分紀》為主,參校近衛本而成,是現代研究的重要校本。
來源
- 維基百科:〈唐六典〉,https://zh.wikipedia.org/wiki/唐六典
校對記錄
- 2026-05-07 確認錯誤:《唐六典》開篇稱「舊題『御撰』、李林甫等奉勑注」不準確;通行說法是玄宗親自撰定綱領,李林甫等奉敕詳注,並非單稱『舊題御撰』即可概括其成書性質。 → 正確:《唐六典》常見題署為「舊題御撰,李林甫等奉敕注」;就通行說法而言,玄宗與李林甫等在成書過程中的分工,確實不宜簡化為單純「舊題御撰」即可概括,但此題署本身並非完全錯誤。
- 2026-05-07 確認錯誤:「三公:司馬、司徒、司空」有明顯錯誤;三公不是司馬,通常應為太師、太傅、太保或依唐代體系另有三公名稱,司馬屬於官職而非三公之一。 → 正確:「三公:司馬、司徒、司空」不符合常規唐代官制表述。三公通常指太師、太傅、太保等,或在不同時代有不同沿革;「司馬」屬官職名,不能作為三公之一。
- 2026-05-07 確認錯誤:「六省」列出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祕書省、殿中省、內侍省,與唐代常見的中央政務體系不符;唐代一般是三省六部,不稱這六者為六省。 → 正確:唐代通常講「三省六部」,「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祕書省、殿中省、內侍省」不宜概括為標準意義上的「六省」;此處列法與唐代中央機構常用分類不一致。
- 2026-05-07 確認錯誤:「五監」後面實際列出十個機構,且包含多個明顯不屬於唐六典中央官制常見系統的名目,內部數量自相矛盾。 → 正確:「五監」後列出十個機構,數量與標題明顯不符;且所列機構中包含若干非常見於《唐六典》典型官制系統的名稱,屬於明顯的編排或分類錯亂。
- 2026-05-07 確認錯誤:「十二衛」的列法明顯錯亂;左右衛、左右驍衛等屬十二衛,但「左右羽林軍」不是十二衛之一,且「諸衛折衝都尉府」也不屬於十二衛名單。 → 正確:十二衛名單中出現「左右羽林軍」及「諸衛折衝都尉府」,均不屬於標準十二衛的列名方式;該段列法確有錯亂。
- 2026-05-07 確認錯誤:「地方職官:涵蓋親王府、親事府、帳內府、親王國、公主邑司、三府都護州縣官吏等」把不同層級與性質的機構混列,且「三府都護」這種說法不明確,敘述不精確到明顯失真。 → 正確:此處將親王府、親事府、帳內府、親王國、公主邑司以及都護、州縣官吏混列,層級與性質混雜,且「三府都護」表述不夠明確,屬於不精確的概括。
- 2026-05-07 確認錯誤:「《唐六典》全書三十卷」與前文「開元二十六年奏上草稿、二十七年完成」的說法存在可疑之處;通行記載是成書於開元二十七年,但此文對『草稿』與『完成』的區分沒有交代清楚,容易造成時間線混亂。 → 正確:《唐六典》成書時間常記為開元二十七年完成,但若文中同時使用「開元二十六年奏上草稿」且未交代草稿與定本關係,確實容易造成時間線混亂;此問題屬表述不嚴謹而非完全無據。
◇法緣留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