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注
章句注疏之學又稱為注疏之學、傳注箋疏之學,是對中國古代典籍的含義做解釋的學問。先秦之時,諸子百家競立新說而不依傍他人,故尚無緊貼「經」文的「注疏」,但有闡發先哲著作文義的解釋作品,如《[[春秋左傳》]],以及韓非子的〈解老〉、〈喻老〉之類。漢武帝立五經學官,學術風氣轉為獨尊儒術,儒家經典升格為「正典」,需要逐字逐句地研習,加上東漢孝廉又以經學取仕,促進了漢代注疏之學的發達。另一方面,由於語言發展、政治與文化的變遷,及口授、傳抄的錯誤等問題,漢代人已不能完全讀懂先秦時代的作品,故有一批經師專為這些古書作「注」。 到南北朝時代,漢注對後人亦有隔閡,於是又為漢注作解,稱為「疏」。唐代孔穎達作《五經正義》選錄前代之《注》,又為之作《疏》。以後「注」與「疏」相連,形成了章句注疏之學。漢代多為儒家經典作注,魏晉玄學興起後,為道家典籍作注者增多。佛教傳入後,除譯介外,中國僧人也為佛教經典作注,促進了佛教的中國化。 雖然注疏的目的在於解釋古代著作的詞句、義理,令今人能明白其意思,不過後代人對前代著作作章句注疏時,不僅有「述而不作」的一面,也會有「既述且作」,發明新義的一面。 在現代訓詁學中,訓詁
集注
概述
章句注疏之學又稱為注疏之學、傳注箋疏之學,是對中國古代典籍的含義做解釋的學問。先秦之時,諸子百家競立新說而不依傍他人,故尚無緊貼「經」文的「注疏」,但有闡發先哲著作文義的解釋作品,如*《[[春秋*左傳》]],以及韓非子的〈解老〉、〈喻老〉之類。漢武帝立五經學官,學術風氣轉為獨尊儒術,儒家經典升格為「正典」,需要逐字逐句地研習,加上東漢孝廉又以經學取仕,促進了漢代注疏之學的發達。另一方面,由於語言發展、政治與文化的變遷,及口授、傳抄的錯誤等問題,漢代人已不能完全讀懂先秦時代的作品,故有一批經師專為這些古書作「注」。
到南北朝時代,漢注對後人亦有隔閡,於是又為漢注作解,稱為「疏」。唐代孔穎達作《五經正義》選錄前代之《注》,又為之作《疏》。以後「注」與「疏」相連,形成了章句注疏之學。漢代多為儒家經典作注,魏晉玄學興起後,為道家典籍作注者增多。佛教傳入後,除譯介外,中國僧人也為佛教經典作注,促進了佛教的中國化。
雖然注疏的目的在於解釋古代著作的詞句、義理,令今人能明白其意思,不過後代人對前代著作作章句注疏時,不僅有「述而不作」的一面,也會有「既述且作」,發明新義的一面。
在現代訓詁學中,訓詁之體式分為隨文釋義的「注疏」和通釋語義的「專著」兩類,前者如*《[[十三經注疏》]]等,後者如《[[爾雅*》]]、《說文》之類,這種分法起於段玉裁討論訓詁有「為傳注」與「造字書」之分別。
傳注
傳注是直接解釋古籍正文的詞語意義、典章制度、歷史事實、思想內容的訓詁體式。這類注釋名稱繁多,常見有詁、訓、傳、注、箋等。
詁、訓側重於字詞、名物解釋。其中,「詁」(通作「故」)側重以今語釋古語,「訓」側重用形象化的描繪來說明,但後世常常連用,不加區分。如東漢張衡《周官訓詁》(已佚)、南宋錢文子《詩訓詁》等。 傳指傳述,原本指闡述儒家六經文義的書,如*《左傳》*、《公羊傳》、《穀梁傳》、西漢毛亨《毛詩故訓傳》(故訓傳,為詁、訓、傳三種體裁之綜合)等。後來「傳」也用作一般的注釋名稱,如南宋朱熹《詩集傳》。 注是注釋的通稱,如東漢鄭玄《周官注》、《三禮注》等。西晉張華《博物志》說:「上代去先師近,解釋經文皆曰傳,傳師說也。後代去師遠,或失其傳,故謂之注。注,下己意也。」唐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說:「毛君、孔安國、馬融、王肅之徒,其所注書皆謂之傳,鄭玄則謂之注。」在《禮記·曲禮上第一》中又說:「注者,即解書之名。但釋義之人多稱為傳,傳謂傳述為義。或親承聖旨,或師儒相傳,故云傳。今謂之注者,謙也。」可見「注」和「傳」一脈相承,鄭玄始稱「注」,有謙下之意。 箋是表識的意思,對原注隱而不顯、略而不詳之處加以申發,或表達自己的看法,如鄭玄《毛詩箋》等。
漢代人表示注解的書名,還有記、說、論、章句、微等,例如《詩》有《魯說》、《韓說》,《書》有《尚書歐陽章句》、《洪範五行傳論》(或題作《五行傳記》,解釋《洪範五行傳》),*《春秋》*有《公羊雜記》、《左氏微》。
義疏是兼釋古籍正文與傳注的訓詁體式。義疏的詞源義是「疏通其義」,又稱疏、正義。疏是對原注的注。這種體裁出現於南北朝早期,其起源受到了僧人講解佛經的影響。從樹立官方學術的角度,歷代朝廷將其組織學者編寫的疏稱為「正義」。
疏與注的關係是「疏不破注」,即疏的思想內容不去破壞注的體系,只在注的框架內進一步講解。這一點只在南北朝、唐、宋成書疏中被遵守。清代以來的學者也作有很多名為「疏」的古籍注解,但已不遵守「疏不破注」的原則。
南宋以前注與疏分成二書刊行,南宋紹熙間三山黃唐始將注疏合刻。義疏類注釋往往以某一個注本為基礎,包含經傳原文、注、疏等幾部分,按順序排列,有明顯的標記相隔,如唐代賈公彥《周禮注疏》、南朝梁皇侃《論語義疏》、清朝劉寶楠《論語正義》等。
集解
集解是匯集各家對同一部經典的注釋,有時也補充匯集者自己的闡釋的訓詁體式。名稱有集解、集注等,如南宋朱熹《孟子集注》、《詩集傳》等。
西晉杜預的《春秋經傳集解》雖然也叫「集解」,實指集《春秋》之經、《左傳》之傳而解之,應屬於傳注類。
補註
補註是在注的基礎上,選擇一家較好的注本予以補充修訂的訓詁體式。名稱有補、補疏、補釋、補義、補正等,如北宋洪興祖《楚辭補註》、清代王先謙《漢書補註》等。
章句
章句是以句子為基本訓釋單位,將字詞訓釋嵌入句子的直譯之中,進而分析句讀、串講文章、探討章旨的訓詁體式。「章句」是「離章辨句」的省稱,著重於逐句逐章串講、分析大意;不重解釋詞義,對字詞的解釋則隱含在句意的串講之中。
漢代一些儒者治學從辨析章句入手,故章句體興於漢。但漢儒用章句講經大都支離煩瑣,故被斥為「章句小儒」,一般人「羞為章句」。自漢以後,章句日匯漸亡佚。今僅存東漢趙岐的《孟子章句》和王逸的《楚辭章句》。
音義是以辨音釋義為本,也兼及比勘文字形體的訓詁體式。名稱有音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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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05 誤報排除:「章句注疏之學」概述中稱先秦時已有如《春秋左傳》、韓非子〈解老〉、〈喻老〉之類可作為「不緊貼經文的注疏」的例子,這不恰當;《左傳》本身是《春秋》的傳,不是先秦時專為解經而作的注疏體例,且韓非〈解老〉、〈喻老〉屬於解說《老子》的作品,不能直接作為「注疏」概念的先秦代表。
- 2026-05-05 確認錯誤:「漢武帝立五經學官」表述不準確,通常是漢武帝「立五經博士」而非「五經學官」;這屬於明顯制度稱謂錯誤。 → 正確:應更準確表述為漢武帝設五經博士,以經學為官學核心,促成獨尊儒術的學術風氣。
- 2026-05-05 誤報排除:「東漢孝廉又以經學取仕」說法過於簡化且有時代歸屬不嚴謹;孝廉是察舉科目,不等同於「以經學取仕」的制度名稱,且將其直接作為促進注疏發達的主因表述不精確。
- 2026-05-05 誤報排除:將《十三經注疏》等列為「前者如…」的現代訓詁學分類例子可以,但把《爾雅》《說文》直接歸為「專著」並不恰當;《爾雅》是字書/訓詁書,《說文》是字書,和一般「專著」的對應關係不明。
- 2026-05-05 確認錯誤:「南宋錢文子《詩訓詁》」與前文將其列為東漢張衡同類例子,人物與時代搭配可疑;此處書名與作者配對不夠可靠,容易是張冠李戴。 → 正確:「南宋錢文子《詩訓詁》」與東漢張衡並列為訓詁著作例子,時代確有跨越,但作為歷代代表性著作的列舉未必錯誤;不過書名與作者是否為通行說法需進一步核對。
- 2026-05-05 誤報排除:「西漢毛亨《毛詩故訓傳》(故訓傳,為詁、訓、傳三種體裁之綜合)」的說法過度概括;《毛詩故訓傳》通常簡稱《毛傳》,此處把名稱與體裁來源直接解釋成固定的三種體裁綜合,缺乏通行依據。
- 2026-05-05 確認錯誤:「《禮記·曲禮》上第一」的引文標示不對,通行篇名應為《禮記·曲禮上》,不是“上第一”;屬於篇名/引文格式錯誤。 → 正確:通行引文應作《禮記·曲禮上》,「上第一」屬排版或引錄格式問題。
- 2026-05-05 誤報排除:「上代去先師近,解釋經文皆曰傳……故謂之注」這段把「傳」「注」的演變說得過於絕對,且把鄭玄「始稱注」說成定論不準確;先秦兩漢間「傳」「注」用法並非如此單線發展。
- 2026-05-05 確認錯誤:「疏是對原注的注」用語不夠準確;疏通常是對經文及原注作疏解,不只是“對原注的注”。這會造成概念誤導。 → 正確:「疏」不只是對原注的注,而是對經文及其原注加以疏通、闡釋的著作。
- 2026-05-05 確認錯誤:「南宋以前注與疏分成二書刊行,南宋紹熙間三山黃唐始將注疏合刻」中的人物與時間說法可疑,且“始”字過強;注疏合刻並非必然可確指為此人始創,屬於明顯可疑的斷言。 → 正確:南宋黃唐(或相關刻書者)將注疏合刻,屬可能成立的版本史說法,但「始」字過強,宜改為「曾」或「較早有此舉」。
- 2026-05-05 誤報排除:「西晉杜預的《春秋經傳集解》雖然也叫『集解』,實指集《春秋》之經、《左傳》之傳而解之,應屬於傳注類」不算錯,但此處容易混淆“集解”作為體裁名稱與具體書名的含義;若作分類例子,表述應更嚴謹。
- 2026-05-05 確認錯誤:「今僅存東漢趙岐的《孟子章句》和王逸的《楚辭章句》」不正確,因為《孟子章句》和《楚辭章句》並非現今僅存的章句類著作,章句體古籍並不止這兩部。 → 正確:「今僅存東漢趙岐的《孟子章句》和王逸的《楚辭章句》」過於絕對,不正確;章句類著作並不僅此兩部,但這兩部確屬現存重要代表。
- 2026-05-05 確認錯誤:末段「音義」條目被截斷,內容不完整,屬於明顯缺漏而非完整節點。 → 正確:此條內容截斷,句子未完,屬明顯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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