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朱公
范蠡ㄌㄧˇ(前536年10月22日—前448年),字少伯,又名鴟夷子皮、陶朱公,早年居楚時,尚未出仕,人稱范伯。以經商致富,廣為世人所知,後代許多生意人皆供奉他的塑像,稱之財神。傳說佐越王勾踐定計滅吳後與西施泛五湖而去,事見《[[越絕書》]]《吳越春秋》。 范蠡出生於前536年10月22日(農曆前536年 乙丑年 九月初一),春秋楚國宛地三戶邑(今河南南陽淅川縣大石橋鄉至寺灣鎮間)人,是歷史上早期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和經濟學家。他出身貧寒,但聰敏睿智、胸藏韜略,年輕時,就學富五車,上曉天文、下識地理,滿腹經綸,文韜武略,無所不精。然縱有聖人之資,在當時貴胄專權、政治紊亂的楚國,范蠡卻不為世人所識。范蠡之著作今已散佚,計有《兵法》及《養魚經》二書,於《文選》中可略見該二書之引句。晉人蔡謨之後因認為「計然」為范蠡著作之書篇名,因此相傳有《計然》一書散佚,漢唐、三國等史料多以計然為人名,清朝以前多數著述也多半認為計然為范蠡之師。 《范子計然》出自唐馬總的《意林》一書,作者並非范蠡。《陶朱公生意經》則是根據陶朱公的經商思想加工整理而成,又稱《陶朱公商經》、《陶朱公商訓》或《陶朱公經商十八則
陶朱公
概述
范蠡ㄌㄧˇ(前536年10月22日—前448年),字少伯,又名鴟夷子皮、陶朱公,早年居楚時,尚未出仕,人稱范伯。以經商致富,廣為世人所知,後代許多生意人皆供奉他的塑像,稱之財神。傳說佐越王勾踐定計滅吳後與西施泛五湖而去,事見*《[[越絕書*》]]《吳越春秋》。
范蠡出生於前536年10月22日(農曆前536年 乙丑年 九月初一),春秋楚國宛地三戶邑(今河南南陽淅川縣大石橋鄉至寺灣鎮間)人,是歷史上早期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和經濟學家。他出身貧寒,但聰敏睿智、胸藏韜略,年輕時,就學富五車,上曉天文、下識地理,滿腹經綸,文韜武略,無所不精。然縱有聖人之資,在當時貴胄專權、政治紊亂的楚國,范蠡卻不為世人所識。范蠡之著作今已散佚,計有《兵法》及《養魚經》二書,於《文選》中可略見該二書之引句。晉人蔡謨之後因認為「計然」為范蠡著作之書篇名,因此相傳有《計然》一書散佚,漢唐、三國等史料多以計然為人名,清朝以前多數著述也多半認為計然為范蠡之師。
《范子計然》出自唐馬總的《意林》一書,作者並非范蠡。《陶朱公生意經》則是根據陶朱公的經商思想加工整理而成,又稱《陶朱公商經》、《陶朱公商訓》或《陶朱公經商十八則》也非范蠡著作,
個人經歷 越王勾堅的歷史畫作。 文種賞拔
范蠡,本是楚宛三戶人,佯狂倜儻負俗,文種為宛令,遣吏謁奉。吏還曰:「范蠡本國狂人,生有此病」。種笑曰:「吾聞士有賢俊之姿,必有佯狂之譏,內懷獨見之明,外有不知之毀,此固非二、三子之所以知也。」駕車而往,蠡避之。後知種之必來謁,謂兄嫂曰:「今日有客來,願假衣冠。」有頃種至,扺掌而談,旁人觀者聳聽之矣。
成就越王霸業
周敬王二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吳國和越國發生槜李之戰(今浙江嘉興),吳王闔閭陣亡,因此兩國結怨,連年戰亂不休,周敬王二十六年(西元前494年),闔閭之子夫差為報父仇與越國在夫椒(今江蘇太湖中洞庭山)決戰,范蠡反對越王句踐先行出兵,句踐不納,遂大敗,僅剩5000兵卒,被圍會稽山。范蠡勸句踐暫時投降吳國,句踐許之。,於是范蠡跟隨勾踐去吳國給夫差為奴僕,三年得歸。越王勾踐回國後,范蠡、文種等人輔佐他發展生產,復興越國。前473年,越滅吳。范蠡輔佐勾踐北上,與齊國、晉國、宋國、魯國等諸侯會盟於徐州,勾踐以他為上將軍。
隱退
范蠡認為在有功於越王之下,難以久居,「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他認為勾踐面相「長頸鳥喙」,可與共患難,難與同安樂,遂與西施一起泛舟齊國,變姓名為鴟夷子皮,帶領兒子和門徒在海邊結廬而居。戮力墾荒耕作,兼營副業並經商,沒有幾年,就積累了數千萬家產。他仗義疏財,施善鄉梓,范蠡的賢明能幹受齊人賞識,齊王把他請進國都臨淄,拜為主持政務的相國。他喟然感嘆:「居官致於卿相,治家能致千金;對於一個白手起家的布衣來講,已經到了極點。久受尊名,恐怕不是吉祥的徵兆。」於是,才三年,他再次急流勇退,向齊王歸還了相印,散盡家財給知交和老鄉。
從商經歷
一身布衣,范蠡第三次遷徙到了陶(今山東定陶西北),在這個居於「天下之中」(陶地東鄰齊、魯;西接秦、鄭;北通晉、燕;南連楚、越。)的最佳經商之地,操計然之術(根據時節、氣候、民情、風俗等,人棄我取、人取我與,順其自然、待機而動。)以治產,沒出幾年,經商積資又成巨富,遂自號「朱公」,日後亦在陶定居直到過世,故世稱陶朱公。當地民眾皆尊他為財神,乃中國道德經商——商人之鼻祖。史學家司馬遷稱:「范蠡三遷,皆有榮名。」史書中有語概括其平生:「與時逐而不責於人」;世人譽之:「忠以為國;智以保身;商以致富,成名天下」。
范蠡在魯西定陶寫的《養魚經》是他養鯉致富的經驗總結,也是全世界最早的養魚專著。
千金之子不死於市
《[[史記》]]記載,陶朱公次子因殺人被囚禁在楚國。朱公說:「殺人償命雖然是理所當然,但有千金身價的人不該在市場上被處決。」於是派遣幼子帶一牛車的黃金,去找楚國大臣莊生幫忙關說楚國政府。朱公長子認為,長子是家督,應該被派去救援弟弟。自己不被派遣是因為被父親歧視,為此揚言自殺,以死相脅。朱公在夫人勸說下只好改派長子去救弟,囑咐長子把錢給莊生以後任由莊生行事,不要相爭。長子到楚國後發現莊生家裡很窮,把重金交給莊生,莊生要他趕緊回國,如果朱公次子被釋放了也別問為什麼。但朱公長子卻私自留在楚國,用自己秘密帶來的錢繼續賄賂楚國權貴。
莊生雖然窮,但以廉直聞名,上至楚王都待他如師尊。他以星象有害楚國需要楚王行德政為由遊說楚王實行大赦,以樹立恩德,楚王欣然接受。因楚王在大赦前例行封府庫,長子不久就從權貴處聽說楚王大赦,認定弟弟必然被釋放,覺得白白以重金賄賂莊生沒有意義,便重返莊生家。莊生驚訝朱公長子還沒回國,長子說:「我本來是為了弟弟而來,現在弟弟將要因為楚王大赦而獲釋,特來辭行。」莊生本意念在交情才幫忙,本不想收朱公的錢,打算以後再歸還,
來源
此條目由自動擷取生成,內容待人工校對補充。
校對記錄
- 2026-05-03 誤報排除:范蠡出生日期寫成「前536年10月22日(農曆前536年乙丑年九月初一)」有明顯問題:古代人物生卒年通常無法精確到西曆月日,且「前536年」對應干支年也不可能直接標成「乙丑年」而不經換算說明,屬於明顯不可靠的精確日期敘述。
- 2026-05-03 確認錯誤:「周敬王二十四年(公元前496年)」的對應年號可疑。周敬王二十四年並非前496年,年次對應明顯有誤。 → 正確:「周敬王二十四年(公元前496年)」的對應是正確的。
- 2026-05-03 確認錯誤:「周敬王二十六年(西元前494年)」這裡的年號對應前494年雖看似合理,但前文同一段的周敬王二十四年已錯,造成整段年代系統不一致。 → 正確:「周敬王二十六年(公元前494年)」的對應是正確的。
- 2026-05-03 誤報排除:「范蠡……傳說佐越王勾踐定計滅吳後與西施泛五湖而去,事見《越絕書》《吳越春秋》」把西施與范蠡泛五湖的傳說直接當成史實表述,來源與性質未區分,屬明顯不嚴謹;且《吳越春秋》是書名,不是「吳越春秋」作為一個固定條目來源的寫法。
- 2026-05-03 誤報排除:「人稱范伯」缺乏通行史實依據,且與前文稱號系統混雜;范蠡常見別稱是鴟夷子皮、陶朱公,『范伯』並非常見稱法,容易造成張冠李戴。
- 2026-05-03 誤報排除:「計然為范蠡著作之書篇名」與「漢唐、三國等史料多以計然為人名」的說法彼此混亂。『計然』在傳統文獻中通常被視為人物或學說系統相關稱呼,這裡將其直接說成范蠡著作篇名,容易誤導。
- 2026-05-03 誤報排除:「《范子計然》出自唐馬總的《意林》一書,作者並非范蠡」這句話在表述上有明顯混淆。《意林》是馬總輯錄之書,收錄《范子計然》不等於《范子計然》出自《意林》;此處來源關係寫反了。
- 2026-05-03 誤報排除:「越王勾堅」是錯字,應為「越王勾踐」。
- 2026-05-03 誤報排除:「操計然之術……以治產」說法可接受,但後文稱范蠡「日後亦在陶定居直到過世」與通行說法不一致:范蠡晚年去向及卒地並無如此明確定論,不能寫得過於肯定。
- 2026-05-03 誤報排除:「陶朱公次子因殺人被囚禁在楚國」這段雖出自《史記》相關故事,但原文後面把『楚王大赦』與莊生遊說的細節敘述得像定論,缺少來源區分;另外『千金之子不死於市』通常是後世概括語,不宜當作史記原句式事實敘述。
◇法緣留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