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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熹

朱熹ㄒㄧ(1130年10月18日—1200年4月23日),字元晦,一字仲晦,齋號晦庵、考亭,晚稱晦翁,又稱紫陽先生、紫陽夫子、滄州病叟、雲谷老人,行五十二,小名沋郎,小字季延,諡文,又稱朱文公,籍貫江南東路徽州婺源縣(今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出生於福建路南劍州尤溪縣(今福建省三明市尤溪縣),南宋理學家,程朱理學集大成者,學者尊稱朱子。 朱熹家境貧窮但自幼聰穎,紹興十八年(1148年)中進士,年僅十九歲,歷高宗、孝宗、光宗、寧宗四朝。於建陽雲谷結草堂名「晦庵」,在此講學,宋理宗賜名「考亭書院」,故世稱「考亭學派」,又因朱熹別號「紫陽」,故世稱「紫陽學派」。朱熹是程顥、程頤的三傳弟子李侗的學生,承北宋周敦頤與二程學說,創立宋代研究哲理的學風,形成程朱理學。其著作甚多,輯定《大學》、《中庸》、《[[論語》]]、《[[孟子》]]為四書作為教本,也成為後代科舉應試的科目,在中國大陸,有專家認為他確立了完整的客觀唯心主義體系。 家世 儒家 儒家思想 先聖先哲 古代儒者 儒家經書 古典儒學 當代儒學 宗教場所 主要聖職 儀式典禮 信仰崇拜 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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硃熹

概述

朱熹ㄒㄧ(1130年10月18日—1200年4月23日),字元晦,一字仲晦,齋號晦庵、考亭,晚稱晦翁,又稱紫陽先生、紫陽夫子、滄州病叟、雲谷老人,行五十二,小名沋郎,小字季延,諡文,又稱朱文公,籍貫江南東路徽州婺源縣(今江西上饒市婺源縣),出生於福建路南劍州尤溪縣(今福建省三明市尤溪縣),南宋理學家,程朱理學大成者,學者尊稱朱子。

朱熹家境貧窮但自幼聰穎,紹興十八年(1148年)中進士,年僅十九歲,歷高宗、孝宗、光宗、寧宗四朝。於建陽雲谷結草堂名「晦庵」,在此講學,宋理宗賜名「考亭書院」,故世稱「考亭學派」,又因朱熹別號「紫陽」,故世稱「紫陽學派」。朱熹是程顥程頤三傳弟子李侗的學生,承北宋周敦頤二程學說,創立宋代研究哲理的學風,形成程朱理學。其著作甚多,輯定《大學》、《中庸》、《[[論語》]]、《[[孟子》]]為四書作為教本,也成為後代科舉應試的科目,在中國大陸,有專家認為他確立了完整的客觀唯心主義體系。

家世 儒家

儒家思想

先聖先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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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經書

古典儒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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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論編 朱熹像

朱熹係紫陽朱氏朱瓌(音同「歸」,亦作朱瑰,五代十國時期婺源茶院府君)九世孫,與鳳陽朱氏同宗,皆為唐太宗大臣兼史學家朱敬則公之後裔。原籍徽州婺源縣(本屬安徽,1952年改隸江西)。

出生 《至聖先賢半身像》朱熹

朱熹於宋高宗建炎四年九月十五日(1130年10月18日)午時出生於福建路南劍州尤溪縣的鄭氏草堂(即「南溪書院」)。

五歲入小學,誦*《[[孝經*》]],十八歲舉建州鄉貢,十九歲登王佐進士,紹興十九年十月以煥章閣待制兼侍講,紹興二十年(1149年)春,回鄉省墓,並贖回質田百畝,充作茶院朱氏的祭田,二十二歲授左迪功郎,初任泉州同安縣主簿,為官四十八年中,先後任地方官二十七年,到朝廷任侍講官四十天,官至直寶文閣待制,封婺源開國男,食邑三百戶,兼秘閣修撰等職。

家庭 曾祖父:朱絢 曾祖母:汪氏 祖父:朱森 祖母:程氏,歙縣槐塘人程翔之女,程中立孫女 外祖父︰祝確 外祖母︰喻氏,祝確同里 父:朱松(1097-1143年),政和八年(1118年)中進士,任政和縣、尤溪縣縣尉、晉江縣石井鎮鎮監。卒於建州,葬崇安縣。 母:祝五娘 妹:朱心,嫁給右迪功郎長汀縣主簿劉子翔為夫人,生有二子二女。朱熹著文《祭劉氏妹》悼念其胞妹。 叔父:朱檉 子女

元配︰劉清(四娘)

子三人。 長子朱塾,娶潘景憲長女(潘景憲乃呂祖謙女呂華年之夫潘景良親兄),長朱鎮,次朱鑑。朱塾有女嫁宗室趙師夏(浙江黃岩人)。朱鑑子朱浚為宋理宗女婿,趙氏郡主生朱林、朱彬。朱塾繼娶黃氏黃府之女,黃徹孫女,陳良瀚外孫女(陳良瀚女兒陳廣誼所生、陳正獻外甥女) 次子朱埜,娶五夫里劉復之女,生四子,朱鉅、朱銓、朱鐸、朱銍 三子朱在,先娶呂祖謙妹,婿鄭宗亮;繼娶浙江黃岩趙氏(黃岩趙氏是宗室,可能是趙師夏族人),婿黃慶臣;再娶古杭方氏,生朱鉉、朱欽、朱鑄、朱鉛,四子皆方出,婿李公玉。 女五人。 長女朱巽,嫁崇安五夫里劉子翬侄孫劉學古,即劉玶之子,范如圭之外孫,生子劉席。 次女朱兌,嫁朱門四大傳人之一的閩縣人黃榦。 三女朱巳,聰慧美麗,受家庭薰陶,擅長書法音律,原定嫁趙師淵之弟,即趙師夏兄弟,卻天不留人,紅顏薄命,十五歲時因病而亡,葬在建陽大林谷母親的墓旁,終日與母親作伴。 四女朱癸,嫁朱熹弟子建陽人范念德之子范元裕。 五女朱未,幼年夭折。 孫婿。 (長子之婿)趙師夏 (三子之婿)鄭宗亮、黃慶臣、李公玉 其他孫婿︰葉韜甫、周巽亨、黃輅、趙師若(宗室)

可見朱熹和宋室關係頗不錯的,最少朱家就和四個趙氏宗室聯姻,雖然其中一個因朱巳早逝婚事作罷。

死後哀榮 臺北市艋舺龍山後殿文昌帝君殿配祀供奉的紫陽夫子神像,反映出台灣民間信仰對大儒朱熹的崇拜。

宋寧宗慶元元年(1195年),外戚韓侂胄糾黨擊倒丞相趙汝愚。朱熹等被指斥是趙汝愚的朋黨,被貶。朝廷將道學與朱熹等提倡者斥責為「偽學逆黨」,一律罷官、除名、流放,終生不得出仕,史稱慶元黨禁。朱熹人生最後歲月活在死亡陰影之下,自言「某今頭常如黏在頸上。」

慶元六年三月初九日(1200年4月23日)午時,朱熹病逝於建陽考亭之滄州精舍內,享壽六十九歲。嘉定二年(1209年)詔賜諡曰「文」(後世稱為朱文公)。寶慶三年(1227年)正月己巳,宋理宗下詔:「朕觀朱熹集註大學、論語、孟子、中庸,發揮聖賢蘊奧,有補治道。朕勵志講學,緬懷典刑,可特贈熹太師追封信國公。」後改封徽國公,從祀孔子廟

明朝通稱先儒朱子,崇禎十五年因詔位居七十二子之下,漢唐諸儒之前,特稱大賢朱子,清康熙五十一年詔升大成殿配享位列孔門十哲之次。

徽州婺源縣城建有文公廟(文公闕里)祭祀朱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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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朱熹出生與參與科舉的年份表述有明顯矛盾:文中寫「紹興十八年(1148年)中進士,年僅十九歲」,但朱熹生於1130年,1148年應為18歲,且朱熹實際中進士年份是紹興十八年後不久的說法在史實上也需核對,這裡至少年齡不符。 → 正確:朱熹生於1130年;若寫作紹興十八年(1148年)中進士,則年齡應為18歲,不是19歲。且朱熹科舉任官相關年份本身也需再核對。
  • 2026-05-06 確認錯誤:「宋理宗賜名『考亭書院』」屬明顯時序錯置。考亭書院是朱熹講學之地,並非由宋理宗賜名;且理宗即位在朱熹死後,不可能為其當時講學之處賜名。 → 正確:考亭書院為朱熹講學之地,不是宋理宗賜名;且宋理宗在朱熹去世後才即位,不可能在朱熹生前為其講學之處賜名。
  • 2026-05-06 誤報排除:「朱熹是……三傳弟子李侗的學生」表述不當,『三傳弟子』與朱熹師承關係容易造成張冠李戴或層級混亂;史實上朱熹確為李侗弟子,但『三傳弟子』所指應是李侗承自二程系統的傳承,不宜直接用來修飾朱熹。
  • 2026-05-06 誤報排除:「在中國大陸,有專家認為他確立了完整的客觀唯心主義體系」屬近代哲學史概念套用,作為人物條目容易造成歸屬失真;朱熹通常被歸為理學/客觀唯心論代表,但『確立了完整的客觀唯心主義體系』不是歷史人物通行且可直接核定的事實表述。
  • 2026-05-06 確認錯誤:籍貫敘述有自相矛盾:前文寫「籍貫江南東路徽州婺源縣(今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後文又說「原籍徽州婺源縣(本屬安徽,1952年改隸江西)」。婺源歷史上屬徽州,但不應直接說『本屬安徽』作為宋代或明清行政歸屬;且1949後、1952年調整前屬安徽省徽州專區等脈絡需精確。 → 正確:婺源歷史上屬徽州,不宜簡化為『本屬安徽』;且婺源在1952年行政區劃調整前後的隸屬關係需精確表述,原句前後說法矛盾。
  • 2026-05-06 確認錯誤:朱熹配偶姓名「劉清(四娘)」疑似錯誤。朱熹正室通常記為劉氏,並無可靠通行史料顯示名為『劉清』;此處很可能是誤寫或將『清』字誤作名。 → 正確:朱熹正室通常記為劉氏,『劉清(四娘)』缺乏通行史料支持,疑為誤寫。
  • 2026-05-06 誤報排除:「次女朱兌,嫁朱門四大傳人之一的閩縣人黃榦」的親屬稱謂可能顛倒。黃榦是朱熹弟子,史實上常見記載是朱熹女嫁黃榦,但『朱門四大傳人之一』是對黃榦學術地位的稱呼,不宜混入婚姻敘述造成結構混亂;此句需核對原始史料。
  • 2026-05-06 確認錯誤:「朱熹和宋室關係頗不錯」屬主觀推斷,且前文已提到慶元黨禁、遭貶和『偽學逆黨』,與『頗不錯』語意上直接衝突,不宜作為事實結論。 → 正確:『朱熹和宋室關係頗不錯』屬主觀推斷,且與其受慶元黨禁、屢遭貶抑的歷史事實不相稱,不能作為可靠結論。
  • 2026-05-06 確認錯誤:死亡哀榮中的時序有明顯錯置:文中說朱熹死於1200年,但又寫『寶慶三年(1227年)……後改封徽國公,從祀孔子廟』,其中『寶慶三年』與1227年不符,寶慶三年實為1227年,此處年份倒是對,但「後改封徽國公」發生於何時的表述與前句的「追封信國公」順序混亂,且朱熹諡號與封號歷代沿革需更精確。 → 正確:朱熹卒於1200年;其身後追贈、追封與從祀孔廟的歷程有先後次第,原句將『追封信國公』與『後改封徽國公』連寫,表述順序與沿革不夠精確,需要更正。
  • 2026-05-06 確認錯誤:「明朝通稱先儒朱子,崇禎十五年因詔位居七十二子之下,漢唐諸儒之前,特稱大賢朱子」語意與史實難以成立,尤其『崇禎十五年』為1642年,但此類孔廟從祀次序調整與『特稱大賢朱子』的說法缺乏通行史實依據,且表述自相混雜。 → 正確:『崇禎十五年』為1642年,若稱『位居七十二子之下,漢唐諸儒之前,特稱大賢朱子』,其孔廟從祀次序與稱號來源表述混亂,缺乏可靠通行史實依據。
  • 2026-05-06 確認錯誤:「清康熙五十一年詔升大成殿配享位列孔門十哲之次」有明顯不合史實之處。朱熹在清代確有入祀文廟的地位提升,但『位列孔門十哲之次』的說法不準確,十哲是孔門弟子,不會把朱熹直接說成十哲之一。 → 正確:朱熹在清代確有文廟地位提升,但『位列孔門十哲之次』不當,因十哲是孔子弟子,朱熹不能直接列入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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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硃熹 · 最後更新:2026/5/7·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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