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士昏禮
《儀禮·士昏禮》是儒家十三經之一《儀禮》中的第二篇,專門記載周代士階層舉行婚禮的完整禮儀程序。「昏」字本義為「黃昏」,取其陽往陰來之意,反映上古婚禮以黃昏時分舉行為常制。作為我國現存最早、最系統的婚禮禮典文獻,該篇詳盡記述了從議婚至婚禮完成的全部儀節,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等六個核心步驟,以及新郎新娘相互揖拜、饗食、合卺等具體儀容規範,是我國傳統婚姻禮制的重要源頭,對歷代婚俗及道教婚禮儀式皆產生深遠影響。
儀禮·士昏禮
概述
《儀禮·士昏禮》是儒家十三經之一*《儀禮》*中的第二篇,專門記載周代士階層舉行婚禮的完整禮儀程序。「昏」字本義為「黃昏」,取其陽往陰來之意,反映上古婚禮以黃昏時分舉行為常制。作為我國現存最早、最系統的婚禮禮典文獻,該篇詳盡記述了從議婚至婚禮完成的全部儀節,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等六個核心步驟,以及新郎新娘相互揖拜、饗食、合卺等具體儀容規範,是我國傳統婚姻禮制的重要源頭,對歷代婚俗及道教婚禮儀式皆產生深遠影響。
歷史淵源
《儀禮》原稱《禮》或《禮經》,成書年代學界有不同看法,一般認為其藍本形成於東周時期,經戰國至秦漢間儒者陸續編定。今本《儀禮》共十七篇,傳為漢初儒生高堂生所口述傳授。秦始皇焚書坑儒之後,《禮》學典籍多遭焚毀,唯高堂生能以口誦方式保存今文《儀禮》十七篇。漢代之初,《儀禮》僅稱《禮》或「士禮」,東漢王充《[[論衡》]]始稱《儀禮》,此後沿用至今。
《士昏禮》作為《儀禮》中專論婚禮的篇章,其內容反映了周代貴族與士階層的婚姻制度與倫理觀念。該篇與《周禮》、《[[禮記》]]並稱「三禮」,共同構成儒家禮學的核心里程碑。東漢鄭玄為《儀禮》作注,其注本成為後世定本;唐代賈公彥據以作疏,成《儀禮疏》十七卷,收錄於《十三經註疏》。
值得注意者,1972年甘肅武威磨嘴子漢墓出土的王莽新簡《儀禮》,包含《士相見》及《服傳》等七篇,為研究《儀禮》古本面貌提供珍貴實物依據。
主要內容
《士昏禮》詳盡記載周代士人婚禮的完整程序,全篇以六禮為綱領:
(一)納采:男方遣媒人攜雁至女家,正式提出求婚之意。納采為六禮之首,標誌議婚程序正式啟動。
(二)問名:男方主人在廟中接見女方使者,詢問女子姓名與出生年月,以歸卜於祖廟,占卜吉凶。
(三)納吉:男方卜得吉兆後,遣使者以雁至女家通知,確認婚事可成。
(四)納徵:又稱「納幣」,男方以玄纁、束帛、儷皮等禮物送至女家,相當於後世之「下定」或「過禮」,為婚約正式成立之標誌。
(五)請期:男方卜得婚期後,遣使者至女家請示婚期,經女方同意後確定。
(六)親迎:婚禮之日,新郎親自前往女家迎娶新娘。此為六禮中最隆重之儀節,新郎需著禮服、乘墨車,執雁而入。
婚禮當日儀節尚包括:新娘乘車至男家、新郎新娘行揖讓禮入室、設宴饗食、夫婦合卺(共飲合歡酒)等。新婚夫婦於室內行同牢、合卺之禮,象徵二人合為一體。篇末附有「記」文,對部分儀節加以補充說明。
對道教婚禮的影響
《士昏禮》作為我國傳統婚禮禮制的源頭,其儀節精神與文化意涵深刻影響了後世各家的婚禮實踐,包括道教婚禮儀式。道教在發展過程中吸收融合了大量傳統禮俗元素,其婚禮科儀亦可見儒家婚禮之遺緒。
道教婚禮儀式重視陰陽交泰、天地交感的宇宙觀念,將夫婦結合提升至「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的高度,此與《士昏禮》所承載的倫理意涵一脈相承。道教在舉行嫁娶合卺之儀時,亦遵循傳統婚禮以黃昏為時、夫婦交拜、飲合卺酒等基本儀節。現代道教婚禮科儀中「拜天地」、「拜高堂」、「夫婦交拜」等核心儀式,皆可在《士昏禮》的傳統中找到文化根源。
注疏與研究
- 《儀禮注》:東漢鄭玄撰,為現存最早的完整注本
- 《儀禮疏》:唐賈公彥撰,疏解鄭注,成四十卷
- 《儀禮註疏》:南宋合刊鄭注與唐疏,為十三經註疏本之一
- 《儀禮集說》:元敖繼公撰
- 《儀禮正義》:清胡培翬撰,為清代集大成之作
來源
備註:本條目主要依據《儀禮》文本及相關歷史文獻編寫。關於《士昏禮》與道教婚禮儀式的具體淵源關係,學界研究資料尚待補充。
校對記錄
- 2026-05-07 確認錯誤:將《士昏禮》稱為《儀禮》中的「第二篇」不正確;《儀禮》通行次序中《士昏禮》通常為第四篇。 → 正確:《儀禮·士昏禮》在《儀禮》今本通行次序中為第四篇,不是第二篇。
- 2026-05-07 確認錯誤:「作為我國現存最早、最系統的婚禮禮典文獻」表述過於絕對且不準確;《儀禮·士昏禮》是重要早期文獻,但「最早」與「最系統」屬不嚴謹的絕對判定。 → 正確:《士昏禮》是先秦禮制研究的重要早期婚禮文獻,但「我國現存最早、最系統」屬過度絕對化表述,宜改為「現存較早且最重要的婚禮禮典文獻之一」等更審慎說法。
- 2026-05-07 確認錯誤:《士昏禮》篇末附有「記」文」不對;《士昏禮》本篇確有記,但其內容與篇內正文關係的表述需更精確,不能泛稱為單獨「篇末附有『記』文」而不加說明,易造成結構誤解。 → 正確:《士昏禮》本篇確有「記」文,但表述宜更精確;可說「篇末有記,補充說明部分儀節」,而不宜籠統稱「篇末附有『記』文」而不加區分。
- 2026-05-07 確認錯誤:1972年武威磨嘴子漢墓出土文獻的名稱與篇目有誤;常見學術表述為武威漢簡《儀禮》,並非「王莽新簡」,且所涉篇目也不是《士相見》《服傳》等七篇的這種寫法。 → 正確:1972年武威磨嘴子漢墓出土者,通行稱為武威漢簡《儀禮》,不宜稱「王莽新簡《儀禮》」;其篇目亦應依出土簡牘實際情況表述,不能概括為「《士相見》及《服傳》等七篇」。
- 2026-05-07 確認錯誤:《儀禮疏》卷數寫錯;賈公彥《儀禮疏》通行為四十卷,不是十七卷。 → 正確:賈公彥《儀禮疏》通行為四十卷,不是十七卷。
- 2026-05-07 確認錯誤:「東漢鄭玄為《儀禮》作注,其注本成為後世定本」過於絕對;鄭玄注確為重要通行注本,但說成唯一或絕對「定本」不嚴謹。 → 正確:鄭玄為《儀禮》作注是事實,但稱其注本「成為後世定本」過於絕對,較妥當的說法是「鄭玄注本為後世重要通行本,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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