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業
佛教 展開 基本教義 展開 修行成就/果位 展開 人物 展開 宗派、國家和地區 展開 歷史 展開 經籍舉要 展開 聖地 展開 相關主題 佛教綱要 佛教主題 佛教專題 閱論編 業(梵語:कर्म,羅馬化:karma,或karman;巴利語:kamma),佛教術語,是由思所驅動的行為,這些行為會在未來產生相應的後果,也就是業報或果報,業與報之間有因果法則。業與果報是佛教的基礎理論之一,三毒通常被認為是造成輪迴的主要因素。這個概念最早來自古印度宗教教義,在佛教創立之前就已經出現,包括耆那教及印度教在內都有類似的理論。 音義 在佛教中,業(梵文:karma, karman,巴利文:kamma)的五種語義,可歸結為與行有關的三類:行動,造作,所作。這個字來自於梵文動詞字根kṛ(巴利文動詞字根kam),意為做、執行等。其現在分詞型態為karmat,再轉變為名詞,就成為業(karman)。 業造成的結果,被稱為業果(梵語:Karmaphala),又譯為果報,或簡譯為業。這個名詞中,phala的原意為植物的果實,被引申為影響或結果。另一個類似的名詞,業報(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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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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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論編
業(梵語:कर्म,羅馬化:karma,或karman;巴利語:kamma),佛教術語,是由思所驅動的行為,這些行為會在未來產生相應的後果,也就是業報或果報,業與報之間有因果法則。業與果報是佛教的基礎理論之一,三毒通常被認為是造成輪迴的主要因素。這個概念最早來自古印度宗教教義,在佛教創立之前就已經出現,包括耆那教及印度教在內都有類似的理論。
在佛教中,業(梵文:karma, karman,巴利文:kamma)的五種語義,可歸結為與行有關的三類:行動,造作,所作。這個字來自於梵文動詞字根kṛ(巴利文動詞字根kam),意為做、執行等。其現在分詞型態為karmat,再轉變為名詞,就成為業(karman)。
業造成的結果,被稱為業果(梵語:Karmaphala),又譯為果報,或簡譯為業。這個名詞中,phala的原意為植物的果實,被引申為影響或結果。另一個類似的名詞,業報(梵語:karmavipaka),又譯業異熟,意義同樣是指業所形成的結果。其中的vipaka,原意是指果實的成熟,或是將食物烹調成熟食。這兩個名詞都是利用比喻所造出來的,其根源在於當時的傳統農業生活經驗。
概論
業和因果,是很多古印度宗教共有的概念,但各教派對其解釋不一。佛教認為,一切眾生輪迴的主要動力,來自於其自身的業。惡業導致眾生投生地獄等惡趣,而善業導致投生於天道等善趣,善、惡業造就投生五趣之異熟果。造業受報是普遍三界時空之法則,無可避免。在部派佛教中,《中部·天使經(130經)》即《增一阿含經·善聚品·四經》等中記載,人世間有生、老、病、死、刑之五天使(deva-dūta)示現,以促使世人行善業而昇善處生天,前生造惡業而生於地獄者,閻羅王對其教誡和處罰。
一切身、語、意的造作行動,統稱為業、造業、造作。在業的造作過程中,最主要的是心,心引領一切造業行為。在部派佛教理論中,思為心造作性,即是意業,思為行蘊之上首。說一切有部施設與意業自性不同的身、語業自性,以想和思為意行,分別說部以貪欲、瞋恚、邪見為業自性,譬喻者及經量部稱身、語、意業皆是一思。按《成唯識論》,想施設名言為業,思役心為業。
業是行為,包括過去、現在與未來的行為;業果,是此行為相應的結果。佛教認為業與業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但並不是宿命論,而是用緣起,尤其是十二因緣來加以解釋。時分緣起和分位緣起中,行是過去業。如同從一種種子會得到此一種果實,善、惡之業,得相應的善、惡果報。人生在富裕之家,美貌、健康、長壽等,為善報;若生於貧窮之家,醜陋、多病、短命等,為惡報。雖然佛教把眾生出身不等差異歸結於前業的結果,但反對一切皆是宿命所造作的錯誤觀點,人們若通曉因果,而在當下作出積極的努力,就有力量改變境遇狀況。
在業與業果之間的連繫力量,通常被稱為業力,自部派佛教開始就有許多不同解說,如說一切有部以三世有為宗,認為造業和當來受果報分屬異時卻共同存在,並提出等流無表色;經量部提出業種子,認為如同從因生果,從果知因,種子生長果實,果實表現種子;正量部提出不失法,以借據及債務的譬喻來解釋業與業果間的關係。
在部派佛教的教義中,由於「三威勢」或稱「三增上」,即「勿世人譏嫌」、「我不墮惡道」和「多聞法」,修行者不造惡業,勤修三妙行而能令四念處滿足。
早期佛教的觀點
業的概念在早期佛教教義中可能並非重要的概念。一些宗教學家認為在早期佛教中,「業的教義可能只是早期佛教救贖論的一個附帶部分」。蒂爾曼·維特認為,在早期佛教中,輪迴是由於渴愛或無明引起的。然而,業的教義對於普通人來說可能特別重要,因為他們更重視處理生活中立刻面臨到的困難,如痛苦、不公和死亡。業的教義滿足了這些需求,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成為了佛教救贖論中的重要對象。
佛教對於因果論的教導,不像耆那教一樣是嚴格的業力決定論,而是整合了其他的環境因素,是更加彈性和動態的過程。不是所有的因果都是由業所引起。(亦可見「上座部佛教的因果論」,有五種因果的運作方法,業決定是其中之一,但還有其他因素。)
民間流行的觀點
《[[地藏菩薩本願經》]]中,有在凡人去世之後,由閻羅王按照其所擁有的善業與惡業之間的比重進行審判、 決定其轉生輪迴之處一説。
受到儒教及道教所影響,華人民間流行的業報觀,把業等同於上蒼所作的干涉,其認為上蒼監察世人並會在其行善或作惡後給予其適當的奬賞或刑罰,這與初期佛教所持有的,業力是來自眾生自己的行為,非出自鬼神干涉,非常不同。
分類 善業與惡業
認為業有十善業與十惡業,分別是三身善業與三身惡業、四口善業與四口惡業和三意善業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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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5 誤報排除:「三威勢」或稱「三增上」下列三項「勿世人譏嫌」、「我不墮惡道」、「多聞法」疑非通行佛教術語與固定表述,且「多聞法」作為三增上的一項不明確,整句看起來有明顯錯置或誤述
- 2026-05-05 確認錯誤:《中部·天使經(130經)》與《增一阿含經·善聚品·四經》並列時,將其說成「五天使(deva-dūta)示現」的來源,表述混亂;其中《中部》與《增一阿含經》屬不同傳承,且「刑之五天使」不是常見固定說法 → 正確:《中部·天使經》與《增一阿含經·善聚品·四經》屬不同傳承的平行經典,並非同一來源;但句子只是並列舉例,若理解為兩部經皆有天使教說,尚可成立。
- 2026-05-05 確認錯誤:「在部派佛教中,《中部·天使經(130經)》即《增一阿含經·善聚品·四經》等中記載」把兩部經典直接等同,屬明顯不精確;它們是平行內容而非同一經典 → 正確:「即」若用來表示內容對應,雖不夠精確,但在比較佛典語境中常被用作平行經典的簡化說法;嚴格說應改為「相當於/平行於」,但不構成明顯錯誤。
- 2026-05-05 確認錯誤:「思所驅動的行為」概括業可以,但後文又說「想施設名言為業,思役心為業」,把『想』與『思』並列為業的定義,與前文『業是由思所驅動的行為』不一致,屬概念混淆 → 正確:「業是由思所驅動的行為」與「想施設名言為業,思役心為業」並非必然矛盾;前者是總說,後者是在不同義理脈絡下區分「想」與「思」的作用,屬表述可再精煉,但不屬明顯概念錯置。
- 2026-05-05 誤報排除:「在部派佛教理論中,思為心造作性,即是意業,思為行蘊之上首。說一切有部施設與意業自性不同的身、語業自性,以想和思為意行,分別說部以貪欲、瞋恚、邪見為業自性」這段把不同部派的業說混在一起,且『分別說部以貪欲、瞋恚、邪見為業自性』不符合常見佛教術語表述,明顯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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