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傳
《象傳》是《[[周易》]]經傳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十翼」(又稱《[[易傳》]]、《易大傳》)之一。「象」指卦象與爻象,即《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所象徵的事物與情境。《象傳》專門解說各卦、各爻之「象」,闡釋其義理與道德意涵,是理解《周易》象數與義理相結合的關鍵文獻。 《象傳》分為兩部分:《大象傳》與《小象傳。《大象傳》解說整體卦象,闡發君子應有的德行與治世之道;《小象傳》則逐爻解說,分析各爻的吉凶悔吝。傳統上皆署名為孔子所作,但現代學者多認為是戰國至漢初儒者陸續編纂而成。
《象傳》
概述
《象傳》是*《[[周易*》]]經傳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十翼」(又稱*《[[易傳*》]]、《易大傳》)之一。「象」指卦象與爻象,即《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所象徵的事物與情境。《象傳》專門解說各卦、各爻之「象」,闡釋其義理與道德意涵,是理解《周易》象數與義理相結合的關鍵文獻。
《象傳》分為兩部分:**《大象傳》與《小象傳。《大象傳》解說整體卦象,闡發君子應有的德行與治世之道;《小象傳》則逐爻解說,分析各爻的吉凶悔吝。傳統上皆署名為孔子所作,但現代學者多認為是戰國至漢初儒者陸續編纂而成。
歷史淵源
《象傳》之名,最早見於*《[[左傳*》]]、《國語》引述,可知其在春秋戰國之際已有所流傳。西漢時期,費直、孟喜、京房等易學家皆傳《象傳》。東漢鄭玄合「彖傳」與「象傳」於經文之下,合稱《周易》。至魏晉時期,王弼注《易》,將《象傳》逐條配合經文注解,對後世影響深遠。
唐代孔穎達奉詔編纂《周易正義》,以王弼、韓康伯注本為底本,詳加疏解,肯定了《象傳》在易學詮釋中的正統地位。此後歷代儒家皆將《象傳》視為理解《周易》義理不可或缺的讀本。
主要內容
《大象傳》
《大象傳》共有六十四節,每卦一節。其解說模式固定,以「八卦」象徵之物象起筆,繼以「君子以……」或「先王以……」等句式,引出人事義理。
例如:
- 乾卦:「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以天道剛健,比擬君子當勤勉進取、永不停歇。
- 坤卦:「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以大地厚實廣博,比擬君子當涵容萬物、蓄積道德。
- 屯卦:「雲雷,屯,君子以經綸。」以雲雷交加之象,比擬君子當積極策劃、整頓治世。
《大象傳》側重於宏觀的治世理念與君子修身之道,是儒家倫理思想在易學中的具體呈現。
《小象傳》
《小象傳》共三百八十六節(其中加上用九、用六各一節),逐爻解說。其內容主要闡釋各爻的爻位特徵與吉凶判斷,語言簡潔,常以「位不當也」、「中正也」、「應也」等語法分析爻辭。
例如:
《小象傳》側重微觀的爻象分析,是占斷吉凶與理解爻位關係的重要依據。
相關典籍
- 《周易正義》(唐·孔穎達疏)——唐代官方定本,疏解《象傳》的經典之作。
- 《易注》(魏·王弼、晉·韓康伯)——玄學易學派的代表注本,以義理為主。
- 《[[周易集解》]](唐·李鼎祚)——保存漢代象數易學之重要文獻。
- 《程氏易傳》(宋·程頤)——宋明理學解《易》的重要著作,援引《象傳》義理。
文化影響
《象傳》所闡發的義理,尤其是「大象」部分,深入華人文化心理。例如「自強不息」、「厚德載物」已成為中華民族的精神象徵,並被多所大學校訓所採用。歷代儒者將《大象傳》視為修身、齊家、治國的重要指引,而《小象傳》則為易學占筮提供了系統的理論框架。
在道教與民間信仰中,《象傳》與象數易學的結合亦有所體現,尤其表現在風水、擇日、占卜等術數傳統中,象學思想與道教符籙、內丹學說多有互滲。
來源
備註
原始來源為維基百科新條目頁面,尚無實質內容。上述條目係依據*《[[易經*》]]學術傳統中關於《象傳》的通識編寫,資料待進一步補充與考證。
校對記錄
- 2026-05-07 確認錯誤:《象傳》說為「《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所象徵的事物與情境」不準確,因為《象傳》主要解釋卦象、爻象,而非六十四卦本身“所象徵的事物”作為定義;表述過泛且混淆《象傳》與整部《周易》的象義。 → 正確:《象傳》主要是對卦象、爻象作解說,常以卦德、卦義、爻位與象徵關係來釋義;若直接說成「《周易》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所象徵的事物與情境」過於泛化,容易混同《象傳》與整部《周易》的象義。
- 2026-05-07 確認錯誤:「《象傳》分為兩部分:《大象傳》與《小象傳」有明顯格式/文字錯誤,且應為《小象傳》而非「《小象傳」。 → 正確:應寫作「《象傳》分為兩部分:大象傳與小象傳」,不存在「《小象傳**」這類格式;原句有明顯排版/文字錯誤。
- 2026-05-07 確認錯誤:「《象傳》之名,最早見於《左傳》、《國語》引述」這個“最早見於”過於武斷,且《左傳》《國語》引《易》文不等於已明確出現《象傳》名稱;此處屬明顯史實表述不嚴謹。 → 正確:「《象傳》之名,最早見於《左傳》《國語》引述」表述過於絕對。較穩妥的說法是:先秦兩書多有引《易》文與論《易》象義的材料,但不宜直接等同於已明確出現《象傳》書名。
- 2026-05-07 確認錯誤:「西漢時期,費直、孟喜、京房等易學家皆傳《象傳》」中,費直、孟喜、京房與《象傳》傳承關係寫得過滿,容易造成張冠李戴;尤其費直多與古文《易》傳承相關,但不能直接簡化為“皆傳《象傳》”。 → 正確:西漢易學家與《象傳》的傳承關係不能簡化為「費直、孟喜、京房等皆傳《象傳》」。費直多涉古文《易》傳承,孟喜、京房則屬不同易學系統,表述應更審慎。
- 2026-05-07 確認錯誤:「東漢鄭玄合『彖傳』與『象傳』於經文之下,合稱《周易》」有明顯錯誤。把《彖傳》《象傳》等附於經文之下的是王弼、韓康伯系統的注本傳統,不是鄭玄;且不會因此“合稱《周易》”,《周易》本就是經名。 → 正確:把《彖傳》《象傳》附於經文之下並形成今本注疏體例,主要與王弼、韓康伯系統相關,不是鄭玄;且《周易》本為經名,不是因附傳而「合稱《周易》」。
- 2026-05-07 確認錯誤:「《大象傳》共有六十四節,每卦一節」基本可接受,但下面把屯卦例句說成《大象傳》固定句式沒問題;不過「以『八卦』象徵之物象起筆」不精確,應是以卦象(上下卦)與自然物象發端,不是單指八卦本身。 → 正確:《大象傳》每卦一節,共六十四節,此點可成立;但說其「以『八卦』象徵之物象起筆」不夠精確,應概括為以上下卦之卦象及自然、社會物象起釋。
- 2026-05-07 確認錯誤:「《小象傳》共三百八十六節(其中加上用九、用六各一節)」有明顯計數錯誤。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的小象傳是三百八十四則,另加《文言》與用九、用六的說法不能直接算作《小象傳》本身;而且《用九》《用六》並非各一節“小象傳”。 → 正確:《小象傳》原則上是三百八十四則,對應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將其說成三百八十六節,並把《用九》《用六》算入《小象傳》,屬計數不準。
- 2026-05-07 確認錯誤:「大人造也」解釋九五爻辭時,若作為《象傳》原文引用有問題:乾卦九五《小象》是「大人造也」,此“造”字應作“成就/成其大業”解,不宜直接說成“聖人治世之時”。表述過度引申。 → 正確:乾卦九五《小象》「飛龍在天,大人造也」中的「造」通常解作成就、興作、作為,不宜直接等同或過度引申為「聖人治世之時」。
- 2026-05-07 確認錯誤:「《周易正義》為唐代官方定本」表述過度簡化,容易誤導。它是孔穎達奉詔疏解、成為後世定本之一,但稱“官方定本”過於絕對。 → 正確:《周易正義》是孔穎達奉詔疏解《周易》與諸傳的重要官修成果之一,但稱為「唐代官方定本」過於絕對,表述宜改為「唐代欽定/官修的重要定本之一」較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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