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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日學

擇日學是中國傳統術數中一門重要的學問,又稱剋擇、選擇、擇吉、諏日、諏吉、涓吉,民間俗稱選日子、看日子、挑日子或揀日子。其核心理念是透過陰陽五行的干支配合,以及年月日時所值之神煞(影響人事與時運的吉神、凶神)來分析判斷,以選擇適宜的吉日良辰來辦理重要事務,達到趨吉避凶的目的。這門學問流傳民間已有數千年歷史,早已深入民心,成為傳統習俗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般人日常生活中遇到婚嫁、搬家、動土、開業等大事時,往往會查閱通書或黃曆,依據每日宜忌做簡易的擇日。然而專業的命理家在執行重大決策時,如風水師決定陽宅動土或陰宅破土的年月日時,通常不會直接採用通書黃曆的記載,而是會根據龍脈坐向、房屋方位及屋主年命,依據流派或特定方法,推算出更精確的良辰吉日。現代專業命理家講究「以事為綱,以神為目,因事擇神,依神擇日」,更需根據當事人的生辰八字推算日課,過程較為繁瑣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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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日學

概述

擇日學是中國傳統術數中一門重要的學問,又稱剋擇、選擇、擇吉、諏日、諏吉、涓吉,民間俗稱選日子、看日子、挑日子或揀日子。其核心理念是透過陰陽五行的干支配合,以及年月日時所值之神煞(影響人事與時運的吉神、凶神)來分析判斷,以選擇適宜的吉日良辰來辦理重要事務,達到趨吉避凶的目的。這門學問流傳民間已有數千年歷史,早已深入民心,成為傳統習俗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般人日常生活中遇到婚嫁、搬家、動土、開業等大事時,往往會查閱通書或黃曆,依據每日宜忌做簡易的擇日。然而專業的命理家在執行重大決策時,如風水師決定陽宅動土或陰宅破土的年月日時,通常不會直接採用通書黃曆的記載,而是會根據龍脈坐向、房屋方位及屋主年命,依據流派或特定方法,推算出更精確的良辰吉日。現代專業命理家講究「以事為綱,以神為目,因事擇神,依神擇日」,更需根據當事人的生辰八字推算日課,過程較為繁瑣嚴謹。

歷史淵源

先秦時期

擇日之術的歷史可追溯至戰國時期,當時《禮記》中已有「外事用剛日,內事用柔日」的明確記載,反映出古人对時日宜忌的重視。《左傳》亦記載:「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可知當時已設有專門掌管天象曆數、職司占候時日吉凶的術者,稱為「日者」。

戰國時代是中國學術思想百家爭鳴的時期,據司馬遷所述,齊、楚、秦、趙各國皆有日者之術。從出土的秦、楚文獻考察,兩地使用的擇日之術同出一源,但具體方法存在差異。從文獻流傳情況來看,後世流行的「建除」、「叢辰」、「咸池」、「十二禽」等方法,可能皆源自秦國系統,對後世擇日術的影響力大過楚系。楚帛書丙篇中亦記載了與擇日有關的吉凶宜忌之說。

秦漢時期

秦漢時期是擇日學發展的重要階段。漢代《史記·日者列傳》記載,漢武帝曾召集七派占家共同商議擇日之事,包括:五行家、堪輿家、建除家、叢辰家、曆家、天人家和太一家,顯示當時擇日學派林立、各有傳承。北京大學收藏的漢代竹簡中包含名為《揕輿》的擇日文獻,即屬於堪輿家一脈。此時期民間亦出現《出行寶鏡》、《葬曆》、《祭曆》、《圖宅書》、《移徙法》等各種用事擇日專書,可見擇日之學已深入社會各層面。

漢初司馬談撰述《論六家要旨》時,雖批評陰陽之術使人產生諸多忌諱,但也承認陰陽之術所論年、月、日、時、四季、物候運行的道理有其道理,不可隨意丟棄。

唐宋時期

唐宋時期是曆忌之學高度發達的階段,已有成熟的《具注曆》出現。《具注曆》是將「曆譜」和曆忌項目的吉凶宜忌結合起來的產物,近似於今日的黃曆,以其中包含大量吉凶宜忌的曆注而得名。唐代官修《陰陽書》中應當包含了這些吉凶宜忌的內容和學說,日本所藏《大唐陰陽書》殘卷即是曆注的一種。

*《唐六典》*卷十四記載當時陰陽雜占的類別包括:「一曰嫁娶,二曰生產,三曰曆注,四曰屋宅,五曰祿命,六曰拜官,七曰祠祭,八曰發病,九曰殯葬」,共九大類。官修陰陽書作者呂才流傳下來的三篇序文剛好對應其中三個項目:屋宅、祿命、殯葬。

宋代《三曆撮要》為當時擇日通書之代表,詳載天德、月德、月合、月空等神煞所在位置,並列出嫁娶、求婚、送禮、出行、行船、上官、起造、架屋、動土、入宅、安葬、掛服、除服、詞訴、開店庫、造酒麴醬醋、市賈、安床、裁衣、入學、祈禱、耕種等各類事項的吉日選擇。

明清時期

宋至明清時期,擇日之術已漸成風氣,鄉里豪紳為求擇得吉日安葬,甚至出現「停棺多年,久喪不葬」的陋習。迨至清代,已有逾百餘十家之說,流派眾多、說法不一,造成民間吉凶宜忌判斷的混亂。

清代朝廷有鑑於此,下令編訂《星曆考原》和《協紀辨方書》兩部重要典籍,欲統一民間擇日之說。《協紀辨方書》坦言:「選擇神煞,古有建除、堪輿、叢辰諸家,顧其義不盡傳,起例尤多襲誤。今頗為蒐輯,擇其近理而雅馴者,加之解釋,正其舛誤。」又指出:「古有建除家、叢辰家,時師已莫識其統系,總名選擇,而咸統於天官。」

主要內容

擇日原理

擇日原理源自陰陽家對天時星辰與氣候變化的觀察,並結合地理方位及人和用事等因素,產生每日用事吉凶之判斷。其核心要素包括:

陰陽五行:以干支配合陰陽五行,判斷日子的性質與宜忌。 2. 神煞系統:以年月日時所值的吉神、凶神(神煞)來判斷用事吉凶。 3. 沖合關係:考量日干與年命、月令的沖合關係。 4. 納音五行:分析干支組合的納音五行屬性。 5. 星曜神煞:引用各類星曜神煞的運行規律。

現代流派

自古流傳至今的擇日流派不勝枚舉,彼此之間互有矛盾,甚至一家之中也有異見之處。近代專業命理家在傳統基礎上更趨精細,講究「以事為綱,以神為目,因事擇神,依神擇日」,還要根據當事人的生辰八字推算日課。

近代主要流派包括:

相關典籍

通書系統

通書得名自「通天人之際」,又稱為通勝、紅皮通書,是術數家對黃曆的傳注,專門講解擇日之理論、宜忌規則、神煞起例等選擇術數方法。民間流傳的通書大多參閱以下重要典籍編纂而成:

重要典籍

典籍名稱編者/作者時代卷數特色
《星曆考原》李光地等奉命編纂清康熙全六卷又名《星曆考源》,根據元代《曆事明原》增訂而成
陳子性藏書》陳子性清康熙二十三年全十二卷嶺南地區重要擇日典籍
《協紀辨方書》允祿、梅瑴成、何國宗等清乾隆全三十六卷欽定官修,迄今流傳最詳盡的擇日專書
《擇吉會要姚承輿道光全四卷又名《擇吉匯要》,彌補《協紀辨方書》體系龐大之缺點
《諏吉述正》張祖清光緒全二十卷湖南長沙人著述

其他重要典籍還包括:宋代的《三曆撮要》、元代曹震圭撰《曆事明原》、明代《類編曆法通書大全》、高濂撰《選擇曆說》、董潛撰《諏吉新書》、《玉匣記》等。

《協紀辨方書》結構

《協紀辨方書》是清代欽定官修的擇日大全,全書結構嚴謹,共分三十六卷,包括:

  • 本原二卷
  • 義例六卷
  • 立成一卷
  • 宜忌一卷
  • 用事一卷
  • 公規二卷
  • 年表六卷
  • 月表十二卷
  • 日表一卷
  • 利用二卷
  • 附錄一卷
  • 辯訛一卷

傳統用事分類

用六十七事

清代《協紀辨方書》所列的官方選擇事項,共計六十七項: 祭祀祈福求嗣、上冊進表章、頒詔、覃恩、肆救、施恩封拜、詔命公卿、招賢、舉正直、施恩惠、恤孤煢、宣政事、布政事、行惠愛、雪冤枉、緩刑獄、慶賜、賞賀、宴會、入學、冠帶、行幸、遣使、安撫邊境、選將訓兵、出師、上官赴任、臨政親民、結婚姻、納采問名、嫁娶、進人口、搬移、安床、解除沐浴、整容剃頭、整手足甲、求醫療病、裁制、營建宮室、修宮室、繕城郭、築堤防、興造動土、豎柱上樑、經絡、開市、立券、交易、納財、修置產室、開渠穿井、安碓磑、補垣、掃舍宇、修飾垣牆、平治道塗、伐木、捕捉、畋獵、取魚、栽種、牧養、納畜。

民用三十七事

民間日常適用的選擇事項,共計三十七項: 祭祀、上表章、上官、入學、冠帶、結婚姻、會親友、嫁娶、進人口、出行、移徙、安床、沐浴、剃頭、療病、裁衣、修造動土、豎柱上樑、經絡、開市、立券、交易、納財、修置產室、開渠穿井、安碓磑、掃舍宇、平治道塗、破屋壞垣、伐木、捕捉、畋獵、栽種、牧養、破土、安葬、啟攢。

通書選擇六十事

根據《通書》記載的選擇事項,共計六十項: 祭祀、祈福、求嗣、上冊受封、上表章、襲爵受封、會親友、入學、冠帶、出行、上官赴任、臨政親民、結婚姻、納采問名、嫁娶、進人口、搬移、遠回、安床、解除、沐浴、剃頭、整手足甲、求醫療病、療目、針刺、裁衣、築堤防、修造動土、豎柱上樑、修倉庫、鼓鑄、苫蓋、經絡、醞釀、開市、立券、交易、納財、開倉庫、出貨財、修置產室、開渠穿井、安碓磑、補垣塞穴、掃舍宇、修飾垣牆、平治道塗、破屋壞垣、伐木、捕捉、畋獵、取魚、乘船渡水、栽種、牧養、納畜、破土、安葬、啟攢。

文化影響

現代農民曆

現今已無官府統一編印的《皇曆》,而是由民間勘輿和擇日命理館根據祖傳編訂的《通書》、《通書便覽》和*《農民曆》*。這些出版物根據「協紀」和「辨方」的原理,配合干支、沖合、納音、五行、星曜、神煞等各項,判斷每日宜忌的選擇事項。然而各造在專業紅皮通書和普及版農民曆的每日用事選擇方面,頗有歧異。

1984年(民國73年),李亦園、莊英章、呂理政、宋文里等學者接受台灣省政府教育廳委託,進行《民間現行曆書的使用及其影響之研究》調查,將《農民曆》選擇事項分為十大類、共一百四十三項:

類別生育、養育喪葬禮俗豎造建築官事工商經營婚嫁禮俗祭祀祈福生活醫事農漁牧獵
項目數7項12項47項4項13項11項15項17項3項14項

學術研究價值

據研究顯示,近代通書確實繼承了不少古代日書的內容及規則,但相符程度不一。如《協紀辨方書》所言建除名稱皆同於《睡簡》秦建除,但定義與吉凶規則有所差異;《協紀辨方書》所列叢辰,則無一與日書相符。然而通書中仍保留了許多日書中的說法,如大敗日/四廢日、四擊日/敫日、反支等,通書中的「旬中空亡」、「陰陽不將」也能追溯至先秦日書,顯示擇日學與早期術數傳統的傳承關係。

來源

學術專區

<!-- paper:888f4dc02cea -->
  • 唯心聖教應用易經研究所論文指引
<!-- paper:e3e9a334d06b --> <!-- paper:97be71b1129e -->

校對記錄

  • 2026-04-21 格式校正:2 段
  • 2026-04-21 論文:+5篇
  • 2026-04-27 確認錯誤:「漢代《史記·日者列傳》記載,漢武帝曾召集七派占家共同商議擇日之事」的說法有明顯張冠李戴之嫌。《史記·日者列傳》主要記述漢代日者與占卜者事迹,並無此明確、固定表述可直接證成「漢武帝召集七派占家」;七家說法常見於後世對《史記》與相關材料的綜合整理,表述過於確定。 → 正確:《史記·日者列傳》確有論及漢武帝與日者、占卜諸家之事,後世亦常據此概括為「七家」說;但將其表述為史記中明確固定原文,確有概括過度之嫌。
  • 2026-04-27 確認錯誤:「北京大學收藏的漢代竹簡中包含名為《揕輿》的擇日文獻,即屬於堪輿家一脈」疑有明顯誤字或書名錯誤。常見相關文獻為《堪輿》或其他擇日簡牘材料,『揕輿』並非常見且明確成立的漢代擇日書名。 → 正確:此處書名「揕輿」高度可疑,應為擇日/堪輿相關簡牘書名或字形誤記;不宜直接視為已確立的漢代擇日文獻名稱。
  • 2026-04-27 確認錯誤:「清代已有逾百餘十家之說」語義不清且數量表述不合理,『逾百餘十家』不是常規數量說法,疑為文字錯亂。 → 正確:「逾百餘十家」屬明顯語病或筆誤,數量表述不規整,應屬文本錯亂。
  • 2026-04-27 確認錯誤:「清代朝廷有鑑於此,下令編訂《星曆考原》和《協紀辨方書》兩部重要典籍」中的《星曆考原》編纂時間與主導背景表述不準確;其成書與刊刻歷程較複雜,不能簡化為與《協紀辨方書》同屬朝廷『下令編訂』且作為統一民間擇日之書。 → 正確:《星曆考原》與《協紀辨方書》同列為清廷整編曆法/擇日相關成果可以成立,但「朝廷下令編訂」的背景不能簡化為兩書完全同質、同一編纂模式;《星曆考原》另有較複雜的成書與刊刻脈絡。
  • 2026-04-27 確認錯誤:「通書得名自『通天人之際』」屬明顯可疑的詞源解釋,和『通書』作為曆書/擇日書的命名來源並無公認對應,容易誤導。 → 正確:「通書得名自『通天人之際』」並非通行、可直接確認的詞源說法,作為命名來源缺乏公認對應。
  • 2026-04-27 確認錯誤:「《星曆考原》……又名《星曆考源》」屬明顯書名疑誤或混用,常見題名為《星曆考原》,不宜未證即列另一書名。 → 正確:《星曆考原》為常見書名,「又名《星曆考源》」缺乏充分依據,疑為書名混用或誤寫。
  • 2026-04-27 確認錯誤:「《諏吉述正》 | 張祖同 | 清光緒」中的作者名疑有誤,『張祖同』被拆成『張祖』與『同』,屬明顯排版/人名錯誤。 → 正確:作者名被拆寫為「張祖」與「同」,應為「張祖同」的排版或標點錯誤。
  • 2026-04-27 「唐代官修《陰陽書》中應當包含了這些吉凶宜忌的內容和學說,日本所藏《大唐陰陽書》殘卷即是曆注的一種」表述不嚴謹,且《大唐陰陽書》殘卷是否可直接等同於『曆注的一種』並無明確對應,屬過度推定。
  • 2026-04-27 「宋代《三曆撮要》為當時擇日通書之代表」可能過度斷言,且題名、年代與流傳情況需更精確界定;此處作為『代表』缺乏穩妥證據。
  • 2026-04-27 「近代主要流派包括:福建繼成堂、福建釋玄齋、江西麒麟堂、廣東崇道堂(宗睦堂)」列舉為『主要流派』缺乏通行共識,且將商號/堂號與學術流派直接等同,表述不夠嚴謹。
  • 2026-04-27 「《擇吉會要》……又名《擇吉匯要》」同樣屬題名混用,未見足夠依據直接視為同書異名。
  • 2026-04-27 「御用六十七事」與後文列出的項目數量需要核對,標題與清單內容存在高度可疑的計數風險;尤其『上冊進表章、頒詔、覃恩、肆救、施恩封拜……』這類條目是否完整對應六十七項,文本中無法自洽驗證。
  • 2026-04-27 「通書選擇六十事」與所列事項數量也存在計數不明問題,且後文實際列出項目明顯接近六十以上,易造成與標題不符。
  • 2026-04-27 「現今已無官府統一編印的《皇曆》,而是由民間勘輿和擇日命理館根據祖傳編訂的《通書》、《通書便覽》和《農民曆》」表述過度概括,且將現代《農民曆》的編印完全歸為民間祖傳並不精確,部分地區仍有出版社、機構、寺觀或民間合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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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concept:ze_ri_xue · 最後更新:2026/5/1· 版本:20260501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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