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摩
漢傳密宗 源流 聖者和人物 經典 曼荼羅 明王 術語 主要道場 佛教大綱 佛教主題 閱論編 印度教系列模板 印度教 教徒歷史 基本教義 學派 印度教神祇 經典 修行 哲學家 其他 印度宗教與哲學詞彙列表 印度教主題 閱論編 阿魯納恰勒斯瓦拉神廟對濕婆教意義重大,因為它是與五大元素,尤其是火元素阿格尼相關的神廟之一。阿魯納恰勒斯瓦拉神廟,安納馬萊亞爾神廟,印度蒂魯文納馬萊。 護摩(होम,homa),意譯為火供,最早來自於婆羅門教的吠陀祭祀,用以供養火神阿耆尼(梵 Agni)以為驅魔求福之作法。後融入佛教成為修行儀式的一種,目前主要盛行於佛教金剛乘和日本神道教。 婆羅門教 護摩源自於吠陀時期印度人的宗教儀式,是以火為印度天神之口,燒供品於火,天神食之,再賜人以福。婆羅門教有四十四種的火供方法。 佛教 佛教早期不做祭祀,至大乘佛教中後期吸收部分印度教儀軌,以攝召事火外道。護摩又有內外兩種說法: 內護摩 內護摩屬於佛教的「出世法」,自身為壇,以如來之智火,燒煩惱之薪。 以自身為壇場,於觀想中,以如來之智
護摩
概述
漢傳密宗
源流
聖者和人物
明王
術語
主要道場
佛教大綱 佛教主題
教徒歷史
基本教義
學派
印度教神祇
經典
哲學家
其他
印度宗教與哲學詞彙列表 印度教主題
閱論編 阿魯納恰勒斯瓦拉神廟對濕婆教意義重大,因為它是與五大元素,尤其是火元素阿格尼相關的神廟之一。阿魯納恰勒斯瓦拉神廟,安納馬萊亞爾神廟,印度蒂魯文納馬萊。
護摩(होम,homa),意譯為火供,最早來自於婆羅門教的吠陀祭祀,用以供養火神阿耆尼(梵 Agni)以為驅魔求福之作法。後融入佛教成為修行儀式的一種,目前主要盛行於佛教金剛乘和日本神道教。
婆羅門教
護摩源自於吠陀時期印度人的宗教儀式,是以火為印度天神之口,燒供品於火,天神食之,再賜人以福。婆羅門教有四十四種的火供方法。
佛教
佛教早期不做祭祀,至大乘佛教中後期吸收部分印度教儀軌,以攝召事火外道。護摩又有內外兩種說法:
內護摩
內護摩屬於佛教的「出世法」,自身為壇,以如來之智火,燒煩惱之薪。
以自身為壇場,於觀想中,以如來之智火燒除諸業煩惱,此種於心內作觀修法之護摩則稱內護摩。內護摩通常又有五法之別,即:(一)息災法,觀想大日如來之本性。(二)增益法,觀想寶生如來之本性。(三)敬愛法,觀想無量壽如來之本性。(四)鉤召法,觀想不空成就如來之本性。(五)調伏法,觀想阿閦如來之本性。
外護摩
外護摩屬於佛教的「入世法」,需設外壇,以世間之火燒化供品,是密宗事續經常進行的儀式,由上師擇地擇日築壇以供物投火煙供,達「息、增、懐、誅」之效。在東密,要先修十八會瑜伽,再修完胎藏界唸誦法及金剛界唸誦法,才可修護摩法。外護摩也是密宗三大成就法(持明成就、護摩成就、三昧地成就)之一。
息災(梵:śāntika, śānticāra,藏:zhi-ba): 求消除種種災難,如口舌官非、治種種病厄、除煩惱障礙、滅惡業重罪等等。(除貪瞋煩惱或止息國家之災難,佛部) 增益(梵:pauṣṭika, puṣṭika,藏:rgyas-pa): 求福報,如財寶、生意、加薪、升官、延壽等等。(增長定慧之功德或外在之諸種福德,寶部) 降伏(梵:abhicāra, ābhicāruka, ābhicāraka,藏:drag-po): 以慈悲為出發點,調伏自身或他人的惡心惡念,使其向善信佛。(摧破無明、滅諸災殃,金剛部) 敬愛(梵:vaśya, vaśīkaraṇa,藏:dbang-ba): 求圓滿一切人際關係,如增進人際善緣、求婚姻、配偶合和等等。(無戰亂諍鬥之事,並得諸佛菩薩之庇護,蓮華部) 鉤召(梵:ākarṣaṇa, ākarṣaṇī,藏:dgug-pa): 敬愛法所衍。召來人心之諸種祕法,又能攝召三惡趣有情,令生善處,如鉤(aṅkuśa)牽引諸物(諸善集生、萬法現集,羯磨部)。
此五種修法與金剛界五部、五智之內證相應。佛部為息災法,金剛部為降伏法,寶部為增益法,蓮華部為敬愛法,羯磨部為鉤召法。
神道
護摩自隨著東密傳入日本後,便逐漸融入神道,成為神道修煉的儀式之一。較著名的神道火供儀式有:
愛宕神社(京都府京都市):千日詣の夕御饌祭(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安井金比羅宮(京都府京都市):春季金比羅大祭、秋季火焚祭(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八菅神社(神奈川県愛川町):例大祭の護摩供養火生三昧の修法(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參考文獻 引用 來源 黃柏棋:〈從伺火到護摩: 東亞秘密佛教中火祠之變〉. 參見 煨桑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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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4 誤報排除:『護摩』被概述為『漢傳密宗』,但文中後續大量內容混入印度教與神道,且『漢傳密宗』不是對護摩最準確、最常見的直接定義;護摩更通行於印度教與密教/金剛乘儀軌。
- 2026-05-04 誤報排除:『婆羅門教有四十四種的火供方法』屬明顯可疑的具體數字說法,正文未交代來源,且與一般對吠陀/婆羅門祭火分類的常識不符。
- 2026-05-04 誤報排除:『佛教早期不做祭祀,至大乘佛教中後期吸收部分印度教儀軌』表述過於簡化且不準確;佛教早期即有多種儀式與供養,密教吸收的主要是印度祭火/祭儀元素,不宜直接寫成『印度教儀軌』。
- 2026-05-04 誤報排除:『在東密,要先修十八會瑜伽,再修完胎藏界唸誦法及金剛界唸誦法,才可修護摩法』這種修行先後次第缺乏通行依據,且『十八會瑜伽』並非常見入門前置條件的表述,疑似不實。
- 2026-05-04 誤報排除:將『護摩』直接說成『目前主要盛行於佛教金剛乘和日本神道教』不準確;神道中的火供多為神佛習合背景下的儀式,不宜把護摩本身歸為神道教主要實踐。
- 2026-05-04 誤報排除:『護摩自隨著東密傳入日本後,便逐漸融入神道』容易造成因果與歸屬混淆;更準確應是日本神道在神佛習合背景下吸收佛教護摩/修法元素,而不是護摩作為純神道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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