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邁
洪邁(1123年—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饒州鄱陽縣(今江西省鄱陽縣古縣渡鎮)人,洪皓第三子。南宋名臣,官至翰林學士、龍圖閣學士、端明殿學士。以筆記《容齋隨筆》、《夷堅志》聞名於世。 生平 宣和五年(1123年)生,南宋名臣洪皓第三子。洪皓使金,遭金人扣留,洪邁年僅七歲,隨兄洪适、洪遵攻讀,「幼讀書日數千言,一過目輒不忘,博極載籍,雖稗官虞初,釋老傍行,靡不涉獵」。趙與旹有言「知古者莫如洪景盧」。十歲時,隨兄洪适避亂,嘗往返於秀州、饒州二州之間。紹興十五年(1145年)進士,授兩浙轉運司。受秦檜排擠,出京為福州教授。累遷吏部郎兼禮部郎。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遷左司員外郎。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春,金世宗遣左監軍高忠建來告登位且議和,洪邁為接伴使,充賀登位使,出使金國,「自旦及暮,不給飲食,三日乃得見」,洪邁熬不過,屈節稱臣。金大都督懷中提議將洪邁扣留,左丞相張浩以為不可,乃遣還。殿中御史張震彈劾邁「使金辱命」,罷歸家居。 隆興元年(1163年),知泉州。乾道二年(1166年),知吉州,入京為起居舍人。乾道三年(1167年),遷起居郎,拜中書舍人兼侍讀、直學士院。乾
洪邁
概述
洪邁(1123年—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饒州鄱陽縣(今江西省鄱陽縣古縣渡鎮)人,洪皓第三子。南宋名臣,官至翰林學士、龍圖閣學士、端明殿學士。以筆記《容齋隨筆》、《夷堅志》聞名於世。
生平
宣和五年(1123年)生,南宋名臣洪皓第三子。洪皓使金,遭金人扣留,洪邁年僅七歲,隨兄洪适、洪遵攻讀,「幼讀書日數千言,一過目輒不忘,博極載籍,雖稗官虞初,釋老傍行,靡不涉獵」。趙與旹有言「知古者莫如洪景盧」。十歲時,隨兄洪适避亂,嘗往返於秀州、饒州二州之間。紹興十五年(1145年)進士,授兩浙轉運司。受秦檜排擠,出京為福州教授。累遷吏部郎兼禮部郎。紹興三十一年(1161年),遷左司員外郎。紹興三十二年(1162年)春,金世宗遣左監軍高忠建來告登位且議和,洪邁為接伴使,充賀登位使,出使金國,「自旦及暮,不給飲食,三日乃得見」,洪邁熬不過,屈節稱臣。金大都督懷中提議將洪邁扣留,左丞相張浩以為不可,乃遣還。殿中御史張震彈劾邁「使金辱命」,罷歸家居。
隆興元年(1163年),知泉州。乾道二年(1166年),知吉州,入京為起居舍人。乾道三年(1167年),遷起居郎,拜中書舍人兼侍讀、直學士院。乾道六年(1170年),知贛州。淳熙二年(1175年),知婺州,興修水利 。特遷敷文閣待制。淳熙三年(1176年),建議許浦開河三十六里,梅里築二大堰;又建議建造多槳底平船,召募瀕海富商入船予爵,招善操舟者以補水軍。同年以提舉佑神觀兼侍講、同修國史。淳熙四年(1177年)九月,拜翰林學士。紹熙元年(1190年),進煥章閣學士,知紹興府。紹熙二年(1191年),上章告老,進龍圖閣學士。不久以端明殿學士致仕。嘉泰二年(1202年)卒,年八十。贈光祿大夫,諡文敏。
著作
洪邁二十歲即潛心於*《夷堅志》*之編撰,至死方休。其他著作包括《容齋隨筆》五集、《四朝國史記》、《欽宗紀》等。編有《萬首唐人絕句》。洪邁著作《經義考》,其中的觀點之一堅持看不起《逸周書》的偏見:「周書今七十篇,殊與尚書體不相類,所載事物亦多過實,無所質信。」
注釋 參考 王德毅:《洪容齋先生年譜》,載《幼獅學報》第三卷第二期
LIUS 學術補證札記
學術等級
- 學術等級:B-
- 補證狀態:paper_supported
- 節點類型:人物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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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批次:academic_uplift_v1_20260629T14360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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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據與補證
- 高振宏,〈游移在佛、道、巫間的法師─以洪邁夷堅志為主的考察〉,2023。關聯說明:《夷堅志》的作者,為本文考察道教相關「法師」形象的核心文本來源人物。
站內互讀:江西、三子、南宋、龍圖、夷堅志、歲時、進士、秦檜、福州、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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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後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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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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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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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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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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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洪邁」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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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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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洪邁」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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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洪邁」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1: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
本軸線用來檢查「洪邁」在「題名、異名與語義邊界」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游移在佛、道、巫間的法師─以洪邁夷堅志為主的考察〉。相關術語包括:金世宗、大都、御史、歸家、泉州。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洪邁」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2: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
本軸線用來檢查「洪邁」在「經典、方志、碑刻與田野材料的層級」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游移在佛、道、巫間的法師─以洪邁夷堅志為主的考察〉。相關術語包括:大都、御史、歸家、泉州、乾道。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洪邁」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13: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
本軸線用來檢查「洪邁」在「道教史位置與跨傳統互證」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游移在佛、道、巫間的法師─以洪邁夷堅志為主的考察〉。相關術語包括:御史、歸家、泉州、乾道。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洪邁」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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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4: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
本軸線用來檢查「洪邁」在「儀式、制度或信仰實踐中的功能」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游移在佛、道、巫間的法師─以洪邁夷堅志為主的考察〉。相關術語包括:歸家、泉州、乾道。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洪邁」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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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5: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
本軸線用來檢查「洪邁」在「術語翻譯、分類與避免誤讀」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游移在佛、道、巫間的法師─以洪邁夷堅志為主的考察〉。相關術語包括:泉州、乾道。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洪邁」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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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6: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
本軸線用來檢查「洪邁」在「可引用範圍與不可越界的結論」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游移在佛、道、巫間的法師─以洪邁夷堅志為主的考察〉。相關術語包括:乾道。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洪邁」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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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7:版本、年代與地域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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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8:與站內論文、節點與書目線索的互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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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洪邁」寫成結論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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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證軸線 19: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
本軸線用來檢查「洪邁」在「後續校勘、頁碼與原文回查任務」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游移在佛、道、巫間的法師─以洪邁夷堅志為主的考察〉。相關術語包括:南宋、龍圖、夷堅志、歲時、進士。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洪邁」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補證軸線 20: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
本軸線用來檢查「洪邁」在「公共知識庫呈現時的責任限制」上的可引用程度。首先,讀者應把本節點視為研究入口,而非取代原典的定本;其次,應確認本頁所連接的詞彙、書名、論文與站內節點是否真的支撐該段判斷。此處的主要互讀材料為:可互讀論文為〈游移在佛、道、巫間的法師─以洪邁夷堅志為主的考察〉。相關術語包括:龍圖、夷堅志、歲時、進士、秦檜。
補證時應優先回答三個問題:第一,這個說法是否能在經典、方志、碑刻、論文、訪談或宮觀文書中找到明確位置;第二,該位置是直接證據、間接比較,還是只提供方法框架;第三,若材料來自不同時代或不同地域,是否需要分開敘述。只有三者都清楚,才適合把「洪邁」寫成結論句。
對本站而言,本段的作用是提升節點的學術可檢查性:把「可暫用的導讀」、「可回查的材料」與「尚待補頁碼或原文的問題」拆開。若後續新增勘誤、canonical 合併或來源補證,應優先更新此軸線,而不是新增重複節點。
◇法緣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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