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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

《唐會要》為北宋王溥所撰之唐代制度史名著,成書於宋太祖建隆二年(961)。「會要」者,蓋會合一代制度沿革之要,取其綱要與考索之便,非徒記一朝之事實而已。此書專記唐代典章制度、政事沿革、朝會禮制、官制職掌、選舉賦役、軍事邊防、禮樂刑政、佛道兩教事宜等,旁及詔敕、議論、奏疏與異聞。其體例承蘇冕《唐九朝會要》、崔鉉等《續會要》而來,補其缺,續其斷,因而成為研究唐代制度最重要的基本文獻之一。 若就道教文獻而言,《唐會要》雖非道經,卻保存大量唐代朝廷處置道教、道士、齋醮、宮觀、封號、經籍整理與道佛論辯的珍貴史料。道教在唐代本為國家所重,太宗、高宗、玄宗尤屢有崇奉、校經、敕建宮觀、賜度道士、詔定齋儀等舉措,皆散見於本書相關條目。故《唐會要》可視為道教制度史、宮觀史、經籍史、儀式史之重要旁證文獻,對重建唐代道教與政治權力互動之圖景,價值極高。 從道藏分類觀之,經典本體的傳統分類為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七部,乃道教經籍之大綱;而《唐會要》雖屬史書,卻頻繁涉及此七部經教所對應的傳授、校勘、奉行與制度化過程。換言之,它不是道藏中的一部經,而是觀察唐代如何將道藏諸部落實於國家禮制與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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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

概述

《唐會要》為北宋王溥所撰之唐代制度史名著,成書於宋太祖建隆二年(961)。「會要」者,蓋會合一代制度沿革之要,取其綱要與考索之便,非徒記一朝之事實而已。此書專記唐代典章制度、政事沿革、朝會禮制、官制職掌、選舉賦役、軍事邊防、禮樂刑政、佛道兩教事宜等,旁及詔敕、議論、奏疏與異聞。其體例承蘇冕《唐九朝會要》、崔鉉等《續會要》而來,補其缺,續其斷,因而成為研究唐代制度最重要的基本文獻之一。

若就道教文獻而言,《唐會要》雖非道經,卻保存大量唐代朝廷處置道教、道士、齋醮、宮觀、封號、經籍整理與道佛論辯的珍貴史料。道教在唐代本為國家所重,太宗、高宗、玄宗尤屢有崇奉、校經、敕建宮觀、賜度道士、詔定齋儀等舉措,皆散見於本書相關條目。故《唐會要》可視為道教制度史、宮觀史、經籍史、儀式史之重要旁證文獻,對重建唐代道教與政治權力互動之圖景,價值極高。

從道藏分類觀之,經典本體的傳統分類為洞真洞玄洞神太玄太平太清正一七部,乃道教經籍之大綱;而《唐會要》雖屬史書,卻頻繁涉及此七部經教所對應的傳授、校勘、奉行與制度化過程。換言之,它不是道藏中的一部經,而是觀察唐代如何將道藏諸部落實於國家禮制與地方宗教秩序的重要外部材料。從學術上看,此書兼具制度史、宗教史、文獻學與校勘學價值,是唐代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二級核心史料。

《唐會要》在學術史上的地位,主要有三:其一,補《舊唐書》《新唐書》制度門類之不足,且可與二書互證互校;其二,保存唐代原始奏議、詔令、條貫、雜錄,往往為佚書所不載;其三,對佛道之爭、玄元崇拜、三教關係等議題,尤多具體記錄。故研究唐代道教者,不能僅讀道經,亦需據《唐會要》以辨國家制度如何介入宗教實踐。

成書背景

《唐會要》之撰作,系承前代「會要」體例而成。唐代蘇冕曾撰《唐九朝會要》,止於德宗前後;其後崔鉉、楊紹復等又續撰《續會要》,約及唐文宗、宣宗一帶。王溥在北宋初年,據此二書及相關唐代實錄、起居注、詔令、國史材料,加以鈎稽增補,乃成《唐會要》百卷。今本通行之面貌,實是宋初編定本在後世流傳、重校、重刊而成,原書面貌已非全然可復。

作者王溥,字齊物,北宋初名臣,通經史、善文墨,受命纂修會要類書,故其編纂旨趣在於「會合群書、撮其大要」,便於朝廷施政稽考。由於唐代文獻至宋初已散佚甚多,《唐會要》所據未必皆後世可見之書,故其引文往往保存早期文獻之原貌。然亦因此,後世校勘每多發現傳鈔訛誤、脫文、重出與卷次錯簡,今本尤賴清代整理與近代校點方得較便於使用。

版本流傳方面,《唐會要》原書在長期傳抄中頗有殘缺。現通行本多據清代乾隆年間整理、重刊之本而傳,內容為一百卷,分五百餘目。各條之下又有「雜錄」若干,收錄與本條相關而不易另立條目之材料。由於此書不採後世類書式明確分門,檢索頗費功夫,近人遂有索引與校補之作,例如張忱石《唐會要人名索引》之類,便於研究者查檢人名、事件與制度。

主要結構

《唐會要》總體採「以事立目」之編排方式,並非如正史志書那樣分門大類,而是按一事一目、分條敘述。今本一般作一百卷,五百一十四目。其編次大致由帝號、禮儀、職官、選舉、封爵、賦稅、兵制、邊防、刑法、樂舞、學校、宮室、佛道、四夷等類目交錯組成。條目之外若有難以歸類者,則以「雜錄」附之,形成一種兼具紀事與考證功能的制度彙編體。

就唐代道教相關內容而言,主要散見於若干卷目之中,尤以下列類別為重:其一為「議釋教」「議道教」類,常載朝臣奏疏、帝王敕答、佛道辯論;其二為「祠祀」「郊祀」「封禪」類,涉及玄元皇帝、老君祭祀與道教國家禮儀;其三為「宮觀」「道士」「女冠」「度人」等條,反映道士任用、度牒、官司、齋醮;其四為「經籍」「校經」類,收錄道經整理、禁毀、敕撰與進經事。此等條目互有散見,非一卷成專門之書,須逐條勾稽。

若按今本卷次觀之,相關材料集中頗多者,如卷四十七、卷四十八之「議釋教」、卷四十九以後若干與道教、祠祀、封賜、宮觀相連之條,及後續卷中關於道士封號、齋醮、醮詞、宮觀興修、道經進奉等記錄。由於版本差異與傳鈔脫誤,具體卷次於不同整理本間可能略有出入,故作研究時宜以目錄與原文並參,必要時標「待考」。

核心思想

其一,《唐會要》所呈現的核心思想,是唐代國家制度對宗教的整合與規訓。就道教而言,唐室自認本出老子,故以老君、玄元皇帝為國家正祀之一,並將道教納入禮制、官制與地方統治之中。書中所載種種敕令、奏議,顯示道教不僅是民間修持之教,更是國家意識形態的一部分。唐廷通過敕建宮觀、賜號高道、規定齋儀,將宗教實踐制度化,使之服務於王朝合法性。

其二,本書深刻反映唐代「三教並行」而又屢有競逐的局面。佛教與道教在宮廷內外互爭資源、名位與制度空間,尤以武德、貞觀以來之辯論最為著名。唐會要保存的相關條文,表明朝廷對釋道並非純粹寬容,而是常以禮制、法令與政治需要為裁量標準。傅奕、蕭瑀、張道源等人的爭論,便是此一張力的具體呈現。

其三,本書亦顯示唐代道教的經典化與官修化趨勢。道教在唐代不只是個人修煉的內在傳承,更逐步形成經籍整理、品第分部、校勘傳授與官方背書的制度網絡。雖《唐會要》不直接闡釋洞真洞玄洞神等道藏分部理論,但其記錄的進經、校經、禁經、賜經等事,正顯示七部道藏在唐代政治文化中的實際運作。這對理解道藏由散而整、由教門內行而進入國家視野,極為重要。

其四,《唐會要》所呈現的歷史觀,是重「沿革」而非純敘「事跡」。其書旨在辨制度之增損、文物之因革、詔令之先後、條貫之變化。對宗教史而言,此種方法尤有意義,因為道教並非靜態教義,而是隨朝廷政策、地方奉行、儀式需要而不斷變形。從《唐會要》可見唐代道教在國家秩序中不斷被重塑,既得榮寵,亦受規範;既是神聖資源,亦是治理工具。

重要段落

第一段: 「武德七年七月十四日.太史令傅奕上疏.請去釋教.高祖付羣官詳.議.太僕卿張道源.稱奕奏合理.尚書右僕射蕭瑀.與之爭論曰.佛.聖人也.奕為此議.非聖人無法.請寘嚴刑.奕曰.禮本事」

白話翻譯:武德七年七月十四日,太史令傅奕上疏,請求廢除佛教。唐高祖把奏疏交給群臣詳細討論。太僕卿張道源認為傅奕的奏議合理;尚書右僕射蕭瑀則與他爭辯說:佛是聖人。傅奕發表這種議論,若不是針對聖人,就沒有法度可言,應當加以嚴厲處置。傅奕又說:禮制本來就是用來處理人事……

此段為唐代釋道關係的關鍵材料。其意義不在單純記錄一次辯論,而在於顯示國家如何以官僚程序處理宗教爭議。對道教研究而言,此處雖論佛教,卻牽動道教的制度地位,因為佛道在唐初皆屬國家可調度的宗教資源。

第二段: 「高祖付羣官詳議」

白話翻譯:唐高祖把這件事交由群臣詳細討論。

此語極簡,卻揭示唐初政治的決策方式:宗教問題並非由私人信仰判定,而是入於朝廷議程。道教在唐代後來能取得優勢,也與此種「付羣官詳議」的行政邏輯密切相關,即由國家裁定何者可行、何者應禁。

第三段: 「太僕卿張道源.稱奕奏合理」

白話翻譯:太僕卿張道源認為傅奕的奏疏有道理。

此句顯示朝中並非一面倒崇佛或崇道,而是存在不同立場。張道源對傅奕的支持,反映部分儒臣或法家立場者對佛教、乃至對宗教資源的警惕。從道教角度看,這也提醒我們:道教在唐初雖有國姓、老君之尊,未必自始便穩居優勢,仍需在政治爭論中爭取地位。

第四段: 「尚書右僕射蕭瑀.與之爭論曰.佛.聖人也」

白話翻譯:尚書右僕射蕭瑀與他爭辯說:佛是聖人。

此句常被視為釋教辯論中最有代表性的表述之一。它不只是一句護教之辭,也反映佛教在唐初已有相當的政治文化資本。對比之下,道教在唐代則常以老子、玄元皇帝之名與王朝正統相連,形成另一種合法性模式。

第五段: 「請寘嚴刑」

白話翻譯:請求把傅奕處以嚴厲刑罰。

此語雖短,卻表現宗教爭論在政治化之後的高風險。唐代宗教不是純學術爭論,而是可能直接牽涉名教、法度與懲處。道教文獻研究中,凡涉及禁經、斥佛、罷道、度牒等條,也應從此種政治語境理解。

第六段: 「禮本事」

白話翻譯:禮的根本在於處理人事。

這是傅奕答辯的開端,後文雖在今見摘錄中未全,但此語可見其以儒家禮制為評判宗教的尺度。對道教史的啟示在於:唐代道教之所以能逐步制度化,正因其善於吸納禮制語彙,將齋醮、醮祭、祠祀等轉化為合乎國家禮法的形式。

第七段: 「《唐會要》原本在流传过程中残缺,今本根据清代乾隆时期整理本重印」

白話翻譯:唐會要原本在流傳過程中有殘缺,現在通行的版本是依據清代乾隆年間的整理本重新刊印的。

此段為後世版本學信息,並非原書原文,故屬學術說明。它提醒讀者:凡引《唐會要》,皆應注意版本來源與脫文風險。尤其涉及道教宮觀、經籍、敕令之細節時,最宜對照不同整理本與他書互證,避免誤以為宋本、唐本之原貌已完全可見。

相關神靈/宗派/儀式

《唐會要》涉及之道教神靈,以老君玄元皇帝太上老君為最重要。此三者在唐代常互為表裡:既是道教最高神格,又被王朝賦予祖宗—國家象徵。另有三清信仰、天尊系統、以及與國家祭祀相連之郊祀祠老君等名目,皆可見其制度化痕跡。

宗派方面,本書雖非宗派史專書,卻間接保存上清派靈寶派正一[[盟威道]]等在唐代活動的制度背景;尤以正一與敕命、度牒、宮觀管理之關係密切。若論儀式,則齋醮建醮進經校經醮祭步虛祈雨謝土祈福等,皆為理解唐代道教實踐不可或缺的關鍵詞。

學術評價

學界普遍認為,《唐會要》是研究唐代制度與宗教政策的第一等史料。其優點在於材料豐富、脈絡清楚、兼收詔令奏議,常能補正正史之闕。對道教研究者而言,本書尤有「外證」與「制度化」雙重價值:一方面可證道經與道史所言是否合乎唐代實情,另一方面亦可看見道教如何被國家權力編入禮制。其史料地位,幾可與《通典》相參而互補。

然而,《唐會要》亦有不可忽視的限制。首先,其編纂年代已距唐亡數十年,所據舊籍多有殘缺與轉抄之誤;其次,編者以制度為綱,對宗教思想本身少作闡發,故對道教義理科儀內部結構之呈現較為間接;再次,流傳版本錯簡、脫文、重出現象不少,研究者不能不以校勘學方法慎用。凡涉及具體卷次、人名、官名、儀式名目者,尤宜標示「待考」或參校他書。

總體而言,《唐會要》不是道教經典,卻是唐代道教不可替代的歷史鏡像。其價值在於讓後人看到:道教如何在王朝制度中被承認、規訓、運用與重塑。若欲深入理解唐代洞真洞玄洞神諸部經教在政治世界中的位置,《唐會要》實為必讀之書。

校對記錄

  • 2026-05-07 誤報排除:《唐會要》成書時間寫成「宋太祖建隆二年(961)」有明顯年份與年號不符;建隆二年實為962年,不是961年。
  • 2026-05-07 確認錯誤:《唐會要》主要作者王溥的字寫成「齊物」有誤;王溥字「齊物」與史實不符。 → 正確:王溥字齊物。
  • 2026-05-07 確認錯誤:「今本通行之面貌,實是宋初編定本在後世流傳、重校、重刊而成」作為版本概述過於絕對,且後文又寫「現通行本多據清代乾隆年間整理、重刊之本而傳」,容易造成版本來源自相矛盾;《唐會要》現存通行本通常是明清以來刊本系統,不宜表述成單一乾隆整理本。 → 正確:《唐會要》現存通行本確有明清刊本系統傳承,將其概述為後世流傳、重校、重刊而成並非明顯錯誤;但若單指『清代乾隆年間整理、重刊之本』則表述偏窄。
  • 2026-05-07 確認錯誤:《唐會要》條目數寫成「五百一十四目」與通行說法不一致,常見是514條目,若用「目」容易誤導為「卷目」或條目數未校準。 → 正確:《唐會要》今本一般作一百卷、五百一十四目(條),此說法為通行表述,未必構成錯誤。
  • 2026-05-07 確認錯誤:將《唐會要》說成「保存大量唐代朝廷處置道教、道士、齋醮、宮觀、封號、經籍整理與道佛論辯的珍貴史料」基本可通,但後文提到「太宗、高宗、玄宗尤屢有崇奉、校經、敕建宮觀、賜度道士、詔定齋儀等舉措,皆散見於本書相關條目」屬泛述,未見明顯錯誤。 → 正確:該概述屬概括性描述,未見明顯史實錯誤。
  • 2026-05-07 確認錯誤:「傅奕、蕭瑀、張道源等人的爭論」基本對,但原文把張道源列為與傅奕、蕭瑀同一場辯論的代表人物,容易混淆:張道源確有附和傅奕之語,但最著名、最核心的對辯是傅奕與蕭瑀。 → 正確:傅奕、蕭瑀之爭是核心,但張道源亦確有附和/參與相關論議,列入概述並非明顯錯誤。
  • 2026-05-07 確認錯誤:「崔鉉、楊紹復等又續撰《續會要》,約及唐文宗、宣宗一帶」有時間範圍表述不精確的問題;續會要的編撰與所收唐代時段不能簡化為「約及文宗、宣宗一帶」而不致誤解。 → 正確:『約及唐文宗、宣宗一帶』屬大致時間範圍概述,雖不夠精確,但不足以判定為明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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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scripture:唐會要 · 最後更新:2026/5/22· 版本:20260522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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