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宗教)
「社」為儒教及中國民間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亦指供奉社神的宗教組織與祭祀場所。在中國傳統信仰體系中,社神與后土有所區別:后土指整個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所謂「地母」;而社神則帶有明顯的人文社會屬性,指管治某一特定區域的土地神。社神依管轄範圍可細分為大社(管轄天子統治疆域)、國社(管轄諸侯國境)、鄉社(管轄一鄉之土地,類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今日所稱之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當社神與五穀之神「稷神」合祀時,則合稱「社稷」,成為國家的代稱。 在先秦禮制中,社神常以當地常見的大樹為象徵,稱為「社樹」,後世由此衍生出樹神崇拜。「社」一字亦可引申為負責拜神的宗教組織,稱為邑社或里社。自唐代起,「社」更可指村落或鄰里組織,兼具宗教與社會雙重意涵。
概述
「社」為儒教及中國民間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亦指供奉社神的宗教組織與祭祀場所。在中國傳統信仰體系中,社神與后土有所區別:后土指整個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所謂「地母」;而社神則帶有明顯的人文社會屬性,指管治某一特定區域的土地神。社神依管轄範圍可細分為大社(管轄天子統治疆域)、國社(管轄諸侯國境)、鄉社(管轄一鄉之土地,類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今日所稱之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當社神與五穀之神「稷神」合祀時,則合稱「社稷」,成為國家的代稱。
在先秦禮制中,社神常以當地常見的大樹為象徵,稱為「社樹」,後世由此衍生出樹神崇拜。「社」一字亦可引申為負責拜神的宗教組織,稱為邑社或里社。自唐代起,「社」更可指村落或鄰里組織,兼具宗教與社會雙重意涵。
語源與字形演變
「社」字不見於殷商甲骨文,但甲骨文中確有祭祀「土」的例證。《殷虛書契考釋》列有「尞于土」、「拜土」等卜辭,學者認為此處之「土」為「社」的假借字,即後世所稱之社神。王國維在《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中則認為卜辭之「土」指商部族首領先祖相土。學者于省吾舉出卜辭中「土」、「方」同祭之例,援引《詩經·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論證「土」確為「社」之假借字。
甲骨文「土」字多作菱形置於「一」上之形,其象徵意義歷來眾說紛紜。李孝定以為菱形象徵土塊,「一」則代表地面。《淮南子·齊俗訓》有「殷人之禮,其社用石」之載,部分學者因而認為菱形象徵祭祀社神所用之石柱。郭沫若則提出另說,認為「土」字象女陰,源於先民之生殖崇拜。後起之「社」字為會意字,左側部首「示」為祭壇之象形;右側「土」表示土地。「社」之字形含義即「神化之土地」或「在祭壇邊拜神」。又有說法認為「土」字源自古人膜拜之圖騰柱,後於「土」字旁加上「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之神。
商代與周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最高神為「上帝」,自然神中社最受重視,被視為守護神。社與祖先為商人崇拜之兩大焦點:祖靈屬男性,社則有時被視為女性,與「陰」相連。
商代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壇)、大樹、豎立石頭、木柱或一束茅草為象徵,此等象徵物稱為「社主」。商代祭祀社神時,會以人和動物為犧牲。由於社被視為國家或軍隊之保護神,征服一國時,常會移除或摧毀其社石,以削弱敵方統治者之神靈。
周代時,社與穀神「稷」被一併崇拜,合稱「社稷」。周王於冬至、夏至每年兩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祭壇崇拜,祖先則入祖廟崇拜。社稷之壇位於王宮之西,祖廟位於王宮之東,二者構成國家之重要象徵。社之崇拜隨分封制度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時,賜予宗室一小塊國家社壇之泥土,用以建造新封國之社壇,使社成為新國之保護神。小社神則負責保護城邑和村莊,自王都至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壇。
地方性之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災害結束後亦會祭社。祭社時獻上犧牲,儀式結束後族人共同歡宴,分享犧牲之肉。典禮費用由族人分擔,由當地父老或村長領導。社壇四周土地成為公共聚會場所,故社實為一地社會與宗教活動之中心。
秦漢六朝
漢代繼承周代傳統,從中央到地方官署皆崇拜社,由官員主持祭祀。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重要。社壇四周土地為公共空間,在此舉行地方官就職及祈雨等儀式。
在鄉里基層,社崇拜為民間事務,負責人稱為「社宰」或「祭尊」,社亦稱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動多自願參加,需籌集捐款。祭祀完畢後有分發肉食及飲酒儀式,有助於促進族群內部團結。
魏晉南北朝時期,道教、佛教集會宴會之「齋」,即演變自社之崇拜傳統。拜佛之民間組織「邑會」,亦演變自社之組織形態。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為祈求豐收、避免水旱災害及感謝神靈,以石塊或樹木為社而崇拜祭祀。祭社時村民奏樂、供奉、燒紙錢,並舉行盛大宴飲,兒童遊玩嬉戲,巫覡亦參與起舞,鼓聲熱鬧。南方地區端午節競舟活動,亦有祭社之習俗。
祭社所費頗鉅,社錢多由巫覡徵收。村落或為祭社活動而訂立社規。唐代五代時期,朝廷更主動鼓勵和獎掖民間祭社活動。
自宋代起,祭社漸受冷落,尤其在北方地區。村落各建廟宇,包括土地廟,過去對社所作避水旱災害之祈求,開始轉向各種神廟。「社」之意義亦有變遷,可容納各種神靈。社原本「壇而不屋」,但為農事祈求而建之廟宇,有時皆稱為「社」,廟中神靈亦被視為「社公」。由於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時亦被視為社公。「社」遂成為農村民間神靈之總稱。
與道教之關係
學者金井德幸在〈社神與道教〉一文中指出,社神信仰與道教關係密切。道教齋醮儀式之集會宴會形式,部分演變自古代社之崇拜傳統。道教吸收並整合了傳統社神信仰,將其納入道教神譜之中。社神作為地方守護神的功能,與道教護法神將之職能有所呼應。在道教宮觀選址及建築設計中,亦可見傳統社祀傳統之遺留影響。
文化影響
社神信仰對中國傳統文化影響深遠。「社稷」一詞成為國家之代稱,反映社神崇拜在政治文化中之重要地位。社樹崇拜衍生出後世對風水樹、祠堂古樹之珍視傳統。社壇作為公共空間之功能,影響了中國鄉村社會之組織形態。直至今日,福建、臺灣等地之「的土地公廟」(福德正神)即為古代里社信仰之延續,春社、秋社之祭祀習俗仍在部分地區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