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經注疏
「十三經注疏」是指儒家十三部經典及其註解的合稱,是中國經學史上最重要的註釋集成之一。此套文獻包含《周易註疏》、《尚書註疏》、《毛詩註疏》、《周禮註疏》、《儀禮註疏》、《禮記註疏》、《春秋左傳註疏》、《春秋公羊傳註疏》、《春秋穀梁傳註疏》、《孝經註疏》、《論語註疏》、《爾雅註疏》、《孟子註疏》共十三部。各部注、疏成書時間跨度從西漢(公元前206年—公元8年)至南宋(1127—1279年),歷時逾千年。「十三經注疏」與「十三經」兩個整體性概念最終成熟、定型於明朝萬曆年間(1584年),成為中國傳統學術的核心文本基礎,對歷代儒道思想、官方教育及文化傳承皆有深遠影響。
十三經注疏
概述
「十三經注疏」是指儒家十三部經典及其註解的合稱,是中國經學史上最重要的註釋集成之一。此套文獻包含《周易註疏》、《尚書註疏》、《毛詩註疏》、《周禮註疏》、《儀禮註疏》、《禮記註疏》、《春秋左傳註疏》、《春秋公羊傳註疏》、《春秋穀梁傳註疏》、《孝經註疏》、《論語註疏》、《爾雅註疏》、《孟子註疏》共十三部。各部注、疏成書時間跨度從西漢(公元前206年—公元8年)至南宋(1127—1279年),歷時逾千年。「十三經注疏」與「十三經」兩個整體性概念最終成熟、定型於明朝萬曆年間(1584年),成為中國傳統學術的核心文本基礎,對歷代儒道思想、官方教育及文化傳承皆有深遠影響。
歷史淵源
經學發展的漫長歷程
十三經注疏的形成是漢代以來經學發展的總結性成果。自西漢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儒家經典成為官方意識形態的核心,歷代學者對經書的註解工作持續不斷。東漢末期至兩晉時期,注經之學大盛,眾多重要注本相繼問世。唐朝建立後,太宗命孔穎達主持編修《五經正義》,將前代註解系統化、標準化,具有劃時代意義。
整體概念的確立
「十三經注疏」作為一個整體性概念,與「十三經」同步成熟於明朝。明武宗正德四年(1509年)至世宗嘉靖十七年(1533年)間,首次以「十三經注疏」為名將十三部經書及其註解合刻印行。明神宗萬曆十二年(1584年)詔令欽定*《十三經注疏》*,由京師國子監校勘印行,此乃帝王朝廷首次正式將十三部經書及一套代表漢唐經學的特定註解賦予官方地位,標誌著這兩個概念完全確立。
主要內容
注(註)的性質與功能
「注」是對經書正文的註解,主要職責包括說明字義、通假、名物、制度,並闡發義理。在《十三經注疏》中,各部注尚有「傳」、「章句」、「故(詁)」、「解」等不同名稱。例如《春秋經傳集解》、《春秋穀梁傳集解》、《論語集解》均名「集解」,然其含義各異:前者意為集合*《春秋》經文與《左傳》*傳文一併註解,後二者則意為集合多家前人註解。各部注的作者多為學者個人私撰,亦有帝王著述或集體編纂之情況。
疏的性質與功能
「疏」即疏通,是對經文和舊注的進一步說明,其重點在於串講文意、闡發義理。從樹立官方學術的角度,歷代朝廷將其組織學者編寫的疏稱為「正義」。疏與注的關係遵循「疏不破注」原則,即疏的思想內容不去破壞注的體系,只在注的框架內進行講解。疏多由朝廷組織學者集體編寫,如唐代孔穎達領銜編修的《五經正義》。
各部注疏作者與年代
《十三經注疏》中各部注、疏的作者不同,能明確考訂的主要作者共有十四位,生活於東漢(25—220年)後半期至北宋(960—1127年)早期,時間跨度約一千年。茲將各部經名、注者、疏者列表如下:
| 經名 | 注者 | 疏者 |
|---|---|---|
| 周易 | 曹魏王弼(226—249)、東晉韓康伯(335—385) | 唐孔穎達(574—648) |
| 尚書 | 西漢孔安國(題名) | 唐孔穎達 |
| 毛詩 | 西漢毛亨、東漢鄭玄(127—200) | 唐孔穎達 |
| 周禮 | 東漢鄭玄 | 唐賈公彥 |
| 儀禮 | 東漢鄭玄 | 唐賈公彥 |
| 禮記 | 東漢鄭玄 | 唐孔穎達 |
| 左傳 | 西晉杜預(222—285) | 唐孔穎達 |
| 公羊傳 | 東漢何休(129—182) | 唐徐彥 |
| 穀梁傳 | 東晉范甯(339—401) | 唐楊士勛 |
| 孝經 | 唐玄宗(685—762) | 北宋邢昺(932—1010) |
| 論語 | 曹魏何晏(約195—249) | 北宋邢昺 |
| 爾雅 | 晉郭璞(276—324) | 北宋邢昺 |
| 孟子 | 東漢趙岐(108—201) | 北宋孫奭(題名) |
注的成書年代以《毛詩故訓傳》最早,寫定於西漢早期,不晚於漢景帝時(前157—前141)。疏的成書時間相對集中,《五經正義》、《周禮疏》、《儀禮疏》、《春秋穀梁疏》成書於唐太宗至唐高宗永徽年間(649—655),《孝經正義》、《論語正義》、*《爾雅疏》*成書於宋真宗咸平年間(998—1003)。
《毛詩註疏》的特殊內容
《毛詩註疏》包含鄭玄的《詩譜》,為間接說明性文字,分列於十五國風、二雅、三頌之前,分別介紹各部分的地理歷史背景、創作時代及用意、吟詠場合等。《正義》亦對此進行疏通。
學術價值與學界爭議
注疏的學術價值
十三經注疏保存了大量漢魏以來的重要經說,是研究中國古代哲學、政治、禮制、語言的重要原始資料。其中《五經正義》尤為珍貴,代表了唐代官方經學的標準解釋,在科舉考試中具有支配性地位,對後世學術走向影響深遠。
學界爭議
部分注疏的作者與成書年代問題迄今仍有重大爭議。《古文尚書傳》問題最為矚目,學界已基本確定其並非西漢孔安國所作,主體部分成書時間不晚於東晉,少量寫定於南朝齊、梁之際(約502年)。《春秋公羊疏》題名作者唐代徐彥不可考,內容當作於南朝中葉。《孟子疏》並非邢昺同僚孫奭之手筆,而出於朱熹同時代邵武(今福建西北)士人之手。此等問題與今本*《尚書》*部分篇目的來源問題一同構成了經學史上最大的爭議之一。
流傳與版本
明代刻本
第一次以「十三經注疏」為名將十三部經書及其註解一同刻板印刷,在明武宗正德四年(1509年)至世宗嘉靖四年(1525年)之間,但其中的《儀禮註疏》由《儀禮圖》代替。真正意義上的《十三經注疏》第一次合刻於嘉靖十二年(1533年)至十七年間,主事者為時任福建按察使的李元陽(1497—1580年)。帝王朝廷第一次欽定頒行始於神宗萬曆十二年(1584年),全部刻成於萬曆二十一年(1593年)。
清代版本
明末有毛氏汲古閣本。清代乾隆四年(1739年)有武英殿刻本。清代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阮元在江西南昌府學主持校勘刻印的版本較為完善,附有校勘記,後世通行至今。
文化影響
十三經注疏作為中國傳統學術的核心文本,對歷代教育制度、科舉考試、學術研究皆有深遠影響。在道教方面,歷代道教徒從事經典整理、齋醮儀式、科儀制定時,常需參考儒家注疏的註釋方法與經解傳統。道教*《道藏》*的編纂體例亦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儒家經書整理傳統的啟發。此外,十三經注疏所承載的語言學、考據學傳統,為後世包括道教學者在內的一切中國學術研究者提供了方法論借鑒。
來源
- 維基百科:十三經注疏(https://zh.wikipedia.org/wiki/十三經注疏)
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十三經注疏”與“十三經”被說成“同步成熟、定型於明朝萬曆年間(1584年)”不準確。十三經作為經典目錄在唐宋已逐步定型,明代只是以官方刻本形式欽定流通,不能說兩個概念都到萬曆年間才最終成熟定型。 → 正確:“十三經”作為經典群與目錄體系,確實在唐宋時期逐步定型;明萬曆年間的意義主要是官方刊刻與流通層面的定本化,不宜表述為“十三經”與“十三經注疏”兩個概念都到萬曆年間才最終成熟定型。
- 2026-05-06 確認錯誤:《周易》注疏作者表述有錯。通行的《周易正義》是唐孔穎達疏,注主要用王弼注與韓康伯注,但韓康伯不是《周易注》的獨立“注者”與王弼並列的同一層級作者;此處把“注者”寫成“王弼、韓康伯”容易造成張冠李戴。 → 正確:《周易正義》以王弼《周易注》為主,兼采韓康伯注並由唐孔穎達等疏;韓康伯通常不與王弼並列為同層級“注者”,此處將“注者”寫成“王弼、韓康伯”容易造成作者層次混淆。
- 2026-05-06 確認錯誤:《周禮註疏》《儀禮註疏》《禮記註疏》一般是鄭玄注、賈公彥疏;而文中把《禮記》疏者寫成孔穎達,與通行的《禮記正義》作者不符。 → 正確:《禮記正義》通行為東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疏;《周禮注疏》《儀禮注疏》則主要見鄭玄注、賈公彥疏。若把《禮記》疏者寫成孔穎達,與通行《禮記正義》作者體系一致,並非錯誤;若質疑的是《禮記疏》作者名稱,應理解為
- 2026-05-06 確認錯誤:《公羊傳》與《穀梁傳》的疏者對調或不準確。通行《春秋公羊傳注疏》疏者是何休注、唐徐彥疏;《春秋穀梁傳注疏》通常是范寧注、楊士勛疏,這一行雖大致對,但前文將《公羊疏》與《穀梁疏》的成書年代、作者說法混雜,後面又說《春秋公羊疏》內容當作於南朝中葉,與表列唐徐彥相衝突。 → 正確:《春秋公羊傳注疏》通行為何休注、唐徐彥疏;《春秋穀梁傳注疏》通行為范寧注、楊士勛疏。若原文把《公羊疏》成書年代與作者、以及《穀梁疏》混雜對比,確有表述不清或可能誤導之處。
- 2026-05-06 確認錯誤:“《孟子疏》並非邢昺同僚孫奭之手筆,而出於朱熹同時代邵武士人之手”是明顯錯誤。現行《孟子注疏》中的“疏”一般題名宋孫奭撰,並非朱熹同時代人物所作。 → 正確:《孟子注疏》中的“疏”一般題名為宋孫奭疏,不是“朱熹同時代邵武士人之手”。將《孟子疏》說成非孫奭所作屬明顯錯誤。
- 2026-05-06 確認錯誤:“第一次以『十三經注疏』為名將十三部經書及其註解一同刻板印刷”時間表述自相矛盾。前文說正德四年至嘉靖十七年已有首次以該名合刻印行;後文又說第一次合刻在嘉靖十二年至十七年間,兩處不一致。 → 正確:同一句中出現兩個不同的“第一次合刻”時間段,前後不一致,屬自相矛盾。若指“以《十三經注疏》為名”的首次合刻,需統一為同一時段與同一定義。
- 2026-05-06 誤報排除:“清代乾隆四年(1739年)”年份對不上。乾隆四年是1739年這點本身正確,但如果要寫“武英殿刻本”作為乾隆四年版本,應明確是乾隆朝初期的某次刻印;此處無明顯事實錯誤,但與“清代嘉慶二十一年(1816年)阮元在江西南昌府學主持校勘刻印”相比,後者阮元主持的是《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及相應刊刻傳本,表述略混淆版本名稱。
◇法緣留言(—)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