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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敬之

許遜(239年—374年10月6日),字敬之,據地方誌記載:吳赤烏二年(239年),許遜生於南昌縣(今屬江西)長定鄉益塘坡村(今羅家鄉慈母村),祖籍河南汝南郡。晉代道士。 太康元年(280年),曾一度於晉出任旌陽(今屬四川)縣令。元康元年(291年),許真君看到八王之亂國家搞得烏煙瘴氣,於是棄官隱退到江西西山定居,時年52歲。 大興元年(318年),許遜年高80歲,當時江西、湖南等地洪水氾濫,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很大損失。許遜關心人民疾苦,一面考察農業生產、一面親自考察水源,組織百姓興修堤壩,總結推廣治水經驗。經過十多年的努力,大大減輕了鄱陽湖周圍各縣的水患。因此許遜就成了人民心目中能制伏蛟龍的神人,時人稱許九郎、許旌陽。 寧康二年八月十五日(374年10月6日),遜仙逝,享嵩壽136歲。他的宗族和鄉民為了供奉他而建立了「許仙祠」,在民間信仰上被視為江西的鄉土神、水神。 在道教,許遜被淨明道、閭山派等教派尊奉為祖師,因此還被尊稱為許真君、許天師 、慈濟真君、旌陽祖師、感天大帝等尊號。 生平 道教  教義和要素  人物  神仙  宗派  典籍  洞天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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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敬之

概述

許遜(239年—374年10月6日),字敬之,據地方誌記載:吳赤烏二年(239年),許遜生於南昌縣(今屬江西)長定鄉益塘坡村(今羅家鄉慈母村),祖籍河南汝南郡。晉代道士

太康元年(280年),曾一度於晉出任旌陽(今屬四川)縣令。元康元年(291年),許真君看到八王之亂國家搞得烏煙瘴氣,於是棄官隱退到江西西山定居,時年52歲。

大興元年(318年),許遜年高80歲,當時江西、湖南等地洪水氾濫,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很大損失。許遜關心人民疾苦,一面考察農業生產、一面親自考察水源,組織百姓興修堤壩,總結推廣治水經驗。經過十多年的努力,大大減輕了鄱陽湖周圍各縣的水患。因此許遜就成了人民心目中能制伏蛟龍的神人,時人稱許九郎許旌陽

寧康二年八月十五日(374年10月6日),遜仙逝,享嵩壽136歲。他的宗族和鄉民為了供奉他而建立了「許仙祠」,在民間信仰上被視為江西的鄉土神水神

道教,許遜被淨明道閭山派等教派尊奉為祖師,因此還被尊稱為許真君、許天師慈濟真君、旌陽祖師、感天大帝等尊號。

生平 道教

教義和要素

 人物

神仙

宗派

 典籍

洞天福地

 其他

道教主題

閱論編

據說,許遜年少時以打獵為業,一日上山射鹿,鹿胎墮地,母鹿舔其子而死。許遜突發感悟,折弩而返,前往棲托西山金氏之宅修道,修學道法吳猛。一說許遜與吳猛皆修學道法於諶母(一說蘭公傳法予諶母,命諶母傳法予許遜)。《墉城集仙錄》稱諶母「密修道法,積數十年,……吳猛、許遜自高陽南遊,詣母,請傳所得之道,因盟而授之。孝道之法,遂行江表。」

據傳許遜曾仕晉朝為四川旌陽令,當時就有「點石成金」的法術,每次收稅不足,他就把石子變成銅錢。元康元年(291年)爆發八王之亂,許遜棄官,在豫章地區傳播孝道。許遜東歸後,時值彭蠡湖(今鄱陽湖)水災連年,他率郡民疏治,足跡踏遍湖區各地。他不僅為豫章治水,還到湖廣、福建等地消除水患,贏得人民的廣泛尊崇。

許遜教團骨幹成員有十二人,稱西山十二真君——許遜、吳猛、時荷、甘戰、周廣、陳勳、曾亨、盱烈施岑、彭抗、黃仁覽、鍾離嘉。以南昌西山為中心,傳教活動遍及豫章及附近地區,岳州平江(今湖南平江)亦有許遜傳教遺蹟。

豫章及附近地區多有許遜以鐵柱鎮魔,殺蛟斬蛇等為民除害的傳奇故事,民間多有許遜崇拜,稱他「傳孝道之宗」,「為眾仙之長」,「每歲夏季,諸卿士庶,各各香華,鼓樂、旗幟,就寢殿迎請真君小型像幸其鄉社,隨願祈禳,以蠲除旱蝗。」

寧康二年八月十五日(374年10月6日),許遜「闔家飛昇,雞犬悉去」。《孝道吳許二真君傳》載:許遜升遐之日,「四鄉百姓聚會於觀,設黃籙大齋。邀請道流,三日三夜,升壇進表,上達玄元,作禮焚香,克意誠請,存亡獲福,方休暇焉。」

廟宇

中國大陸:江西西山萬壽宮、南昌萬壽宮。

台灣桃園大園仁壽宮

台灣:台北木柵保元宮

馬來西亞檳城天宮

馬來西亞:柔佛古廟

研究書目 李豐楙:《許遜與薩守堅——鄧志謨道教小說研究》(臺北臺灣學生書局,1997)。 李豐楙:〈宋朝水神許遜傳說之研究〉。 參考文獻 ^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墉城集仙錄》]]卷5 參見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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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開頭稱「許遜(239年—374年10月6日)」並寫「時年52歲」,但後文又稱其於318年「年高80歲」,年齡前後矛盾;若239年生,318年應為80歲,與前文52歲不符。 → 正確:若前文寫「元康元年(291年)...時年52歲」,則可反推生年約為239年;但文中又寫「大興元年(318年),許遜年高80歲」,與239年生在318年時應約80歲一致。真正矛盾在於「291年時年52歲
  • 2026-05-06 確認錯誤:「寧康二年八月十五日(374年10月6日)」與「許遜(239年—374年10月6日)」若按前述319年左右已80歲,則374年去世時應約136歲,這雖與後文相符,但與前文291年52歲、318年80歲合併看仍明顯自相矛盾。 → 正確:374年去世、享壽136歲,與生於239年的設定是相符的;若以239年計算,374年約136歲。此項本身不構成矛盾。
  • 2026-05-06 誤報排除:「許遜」與「許真君」在文中混用作主體稱呼,句子「許真君看到八王之亂…」與前後敘述同一人,但此處用法容易造成張冠李戴式的主體不一致;應統一為同一人物名稱。
  • 2026-05-06 誤報排除:「據傳許遜曾仕晉朝為四川旌陽令」與前文「太康元年(280年),曾一度於晉出任旌陽縣令」是重複敘述同一事件,但前後用語一個是「縣令」一個是「令」並不構成錯誤;不列為問題。
  • 2026-05-06 誤報排除:「每歲夏季,諸卿士庶…就寢殿迎請真君小型像幸其鄉社」中的「寢殿」與「幸其鄉社」語義怪異,但屬文句問題,不算明顯事實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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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許敬之 · 最後更新:2026/5/7· 版本:20260506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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