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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師

巫師,又稱巫覡,是指能夠運用超自然力量的人類。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巫」專指女性巫師,「覡」則專指男性巫師,男女合稱則為「巫覡」。《[[說文解字》]]載:「能齋肅事神明者,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此一定義確立了傳統文獻中對巫師性別的明確區分。巫師在中华文化圈的陰陽論述中具有特殊地位,傳統認為陰性特質較易與靈魂溝通,因此不論是巫還是靈媒,多以女性擔任。巫師的職能廣泛,包括占卜吉凶、祈福施咒、治病驅邪溝[[通神靈]]等,是原始宗教與民間信仰體系中的重要神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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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師

概述

巫師,又稱巫覡,是指能夠運用超自然力量的人類。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巫」專指女性巫師,「覡」則專指男性巫師,男女合稱則為「巫覡」。《[[說文解字》]]載:「能齋肅神明者,在男曰覡,在女曰巫」,此一定義確立了傳統文獻中對巫師性別的明確區分。巫師在中华文化圈的陰陽論述中具有特殊地位,傳統認為陰性特質較易與靈魂溝通,因此不論是巫還是靈媒,多以女性擔任。巫師的職能廣泛,包括占卜吉凶祈福施咒治病驅邪溝[[通神靈]]等,是原始宗教與民間信仰體系中的重要神職人員。

歷史淵源

上古時期

中國遠古社會曾經歷「家為巫史」的階段,當時巫術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人人都會運用巫術,並未職業化。隨著社會發展,巫術逐漸職業化,並成為官方官職的一部分。商代與周代皆設有專門負責祭祀卜筮等工作的巫職官員,顯示巫師在早期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周代以降的衰落

周公制禮作樂之後,巫的社會地位開始下降。春秋戰國時期,巫術仍然相當盛行,《高唐賦》中記載楚懷王夢遇巫[[山神女]]的故事,以及楚國女巫「浴蘭沐芳,華衣若芙,緩節安歌」的祭祀場面,反映出當時巫風之盛。管仲臨終告誡齊桓公勿親近常之巫的故事,則說明當時巫師已具備相當的社會影響力。

漢代的轉折

漢代初期,巫術仍普遍見於社會各階層。然而漢武帝獨尊儒術之後,社會受到孔子「不語怪、力、亂、神」及「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等觀念的深刻影響,巫師不再具有官方地位。自此而後,巫覡在北方日益衰落,逐漸退向南方;至唐宋時期已退至長江流域;二十世紀以來,則以嶺南地區較為盛行。在福建廣東一帶稱為「問覡婆」,在台灣民間信仰中則演化為乩童尪姨等形態。

主要特徵與類型

中國傳統巫師

中國傳統巫師可分為多種型態:巫(女巫)、覡(男巫)、巫醫、占卜師、靈媒等。各地區對巫師有不同的稱謂,如廣東稱為「問覡婆」,台灣稱為乩童或尪姨。巫師常見的巫術包括附身、占卜、祈福、施咒等,其核心能力在於借助神靈附體的力量,替人祈禱驅邪治病

少數民族巫師

中國西南地區少數民族中,存在具有治病能力的女巫醫傳統,例如壯族的「雅禁」,漢語俗稱「禁婆」。台灣原住民各民族中亦有巫師傳統西拉雅族的女巫稱為「尪姨」,北投地名在平埔族語中即意為「女巫」,顯示巫師在原住民文化中的重要地位。

薩滿教巫師

薩滿教是巫覡宗教的重要類型,流布於北亞地區。滿族的薩滿、蒙古族的博、朝鮮族的巫堂(무당)、藏族的苯教祭司等,皆屬於巫覡宗教傳統中的祭司人員。滿族祖先真人曾長期信奉薩滿教,直至公元十一世紀;清朝皇帝更將薩滿教與滿族傳統相結合,使其在宮廷生活中占有一席之地。

巫覡宗教

巫覡宗教又稱巫教巫覡教,是涉及診斷、治療與引發疾病等能力的傳統信仰及實踐,屬於原始宗教的重要子類別。此類宗教建立在「可見世界充滿影響生物體生活之不可見力量或靈魂」的前提之上,與泛靈論有所區別的是,成為巫覡需要專業的知識和訓練,而非僅靠個人稟賦

巫覡宗教傳統始於史前時代並遍佈世界各地。巫覡被認為具有控制天氣預言解夢占星以及旅行至天堂地獄的能力。他們通常不會像佛教法師基督教牧師那樣組成全職的儀式或精神組織,但卻在各自社會中享有極大的權力和聲望。在哈薩克人中間,存在稱為「巴克什」的巫醫,是信仰伊斯蘭教的薩滿,顯示巫教傳統的包容性與適應力。

文化影響

巫師在世界各地不同文化中皆扮演重要角色。西非的伏都教(巫毒教)起源於貝寧,是該國官方宗教,在多哥、迦納、奈及利亞等地亦廣泛流傳。朝鮮的巫是巫教中的聖職人員。值得注意的是,巫師的養成方式多樣,有些是一夜之間成為,有些則需拜師學藝,並常經歷特殊的意識轉變階段,如西伯利亞巫覡易患模仿性舞蹈症等。

巫覡宗教現今仍在全世界繼續流傳,不僅見於鄉下地區,亦存在於城市、鎮郊及棚戶區,不論極地、叢林或沙漠地帶皆有其蹤跡。巫師從早期統治階級的專屬職能,歷經歷史變遷而逐漸轉化為民間信仰的重要傳承者,其職能與型態亦隨之演變,反映出人類宗教生活的豐富性與連續性。

來源

校對記錄

  • 2026-05-06 確認錯誤:《說文解字》並沒有「確立」巫、覡的性別分工,且「能齋肅事神明者,在男曰覡,在女曰巫」這段更像是後世引申用語,作為許慎原典定義不夠嚴謹。 → 正確:《說文解字》此條常見引文確有「在男曰覡,在女曰巫」的性別區分,但將其表述為『確立』後世傳統文獻中的固定性別分工,屬於過度推論;且該說法在傳世文本與後世注疏中的流傳脈絡,不能簡化為許慎原典對巫覡的完整定
  • 2026-05-06 確認錯誤:「不論是巫還是靈媒,多以女性擔任」屬於過度概括,和前文把「覡」明確定為男性巫師並不一致;中國傳統巫覡並非「多以女性擔任」的普遍定論。 → 正確:『不論是巫還是靈媒,多以女性擔任』屬泛化表述,不能作為中國傳統巫覡的普遍定論;不同地域、時代與族群中,巫覡性別構成並不一致,也存在男性覡、男巫與其他性別分工。
  • 2026-05-06 確認錯誤:「家為巫史」與「人人都會運用巫術,並未職業化」是明顯過度推斷;古代「巫」本來就有專職祭祀與占卜者,不宜說成人人都會。 → 正確:古代確有『家為巫史』等關於早期祭祀/卜筮角色的說法,但不能直接推成『人人都會運用巫術,並未職業化』;巫在許多時期本就帶有專職祭祀、祝禱、占卜等職能。
  • 2026-05-06 確認錯誤:周代以降巫的地位下降,歸因於「周公制禮作樂之後」可以說是概括,但後文把《高唐賦》的內容直接當作「春秋戰國時期」證據並不精確;《高唐賦》作者宋玉屬戰國楚辭體系,不能簡化成春秋。 → 正確:以《高唐賦》作為『春秋戰國時期』證據不精確;《高唐賦》作者宋玉屬戰國楚辭系統,應表述為戰國晚期文學材料,而非春秋材料。
  • 2026-05-06 確認錯誤:「管仲臨終告誡齊桓公勿親近常之巫」中的人名與典故表述可疑,常見典故是管仲臨終勸齊桓公遠小人,並非廣為通行的這一版本;此處疑有張冠李戴或引文失準。 → 正確:『管仲臨終告誡齊桓公勿親近常之巫』這一說法可疑,常見典故並非如此表述;若無可靠出處,應視為引文失準或典故張冠李戴。
  • 2026-05-06 確認錯誤:漢代轉折段落把「漢武帝獨尊儒術」直接說成使「巫師不再具有官方地位」過於簡化;漢代官方祭祀、方術、方士與巫覡傳統仍長期存在,不能說武帝後即失去官方地位。 → 正確:漢武帝『獨尊儒術』不等於巫覡從此失去官方地位;漢代官方祭祀、方術、方士與相關信仰實踐長期並存,巫覡也未在武帝後立即退出官方宗教場域。
  • 2026-05-06 確認錯誤:「自此而後,巫覡在北方日益衰落,逐漸退向南方;至唐宋時期已退至長江流域;二十世紀以來,則以嶺南地區較為盛行」屬於過度線性化的地理演變敘述,缺乏明確歷史依據,且與各地長期並存的事實不符。 → 正確:將巫覡地理分布概括為『北方衰落、退向南方、唐宋至長江流域、20世紀以來嶺南盛行』過於線性,缺乏足夠歷史依據,也忽略各地長期並存與區域差異。
  • 2026-05-06 確認錯誤:把「北投地名在平埔族語中即意為『女巫』」作為確定說法不準確,北投地名來源有多種說法,不能明確斷定即意為女巫。 → 正確:北投地名源流有多種說法,不能確定簡化為平埔族語中意為『女巫』;此為未經充分證實的單一解釋。
  • 2026-05-06 確認錯誤:「藏族的苯教祭司等,皆屬於巫覡宗教傳統中的祭司人員」有概念混用問題;苯教不是簡單等同於薩滿或巫覡宗教的同類祭司系統。 → 正確:將藏族苯教祭司直接歸入『巫覡宗教傳統中的祭司人員』屬概念混用;苯教與薩滿/巫覡傳統有可比較之處,但不能簡單等同。
  • 2026-05-06 確認錯誤:「滿族祖先女真人曾長期信奉薩滿教,直至公元十一世紀」時間表述不妥。女真族在金代及之後仍持續存在薩滿傳統,不能說到十一世紀就「直至」結束。 → 正確:女真與滿族薩滿傳統並非止於公元十一世紀;女真、後金至清代乃至近現代仍可見相關傳統延續,故『直至十一世紀』的時間界線不當。
  • 2026-05-06 確認錯誤:「薩滿教是巫覡宗教的重要類型」可以接受,但把其與「巫醫」「引發疾病」並列為定義,且說「與泛靈論有所區別」表述過於粗糙;巫覡、薩滿、靈媒、巫醫概念在學術上並非可如此直接互換。 → 正確:『巫覡宗教』可作為一類比較宗教概念,但將其直接定義為『診斷、治療與引發疾病等能力』並與泛靈論嚴格對立,過於粗糙;巫覡、薩滿、靈媒、巫醫在學術上並非完全可互換。
  • 2026-05-06 確認錯誤:「在哈薩克人中間,存在稱為『巴克什』的巫醫,是信仰伊斯蘭教的薩滿」表述不精確。巴克什常被描述為民間治療師/歌者或薩滿型人物,但並不能直接等同為「信仰伊斯蘭教的薩滿」的固定定義。 → 正確:哈薩克『巴克什』通常可譯為民間治療者、吟唱者或具薩滿色彩的人物,但不能直接固定定義為『信仰伊斯蘭教的薩滿』;其角色與宗教面貌更為複雜。
  • 2026-05-06 確認錯誤:「伏都教起源於貝寧,是該國官方宗教」屬明顯錯誤。貝寧不是以伏都教為官方宗教的國家;伏都教在貝寧具有重要地位,但不能說是官方宗教。 → 正確:貝寧並非『伏都教的官方宗教』;伏都教在貝寧具有重要歷史與社會地位,但不能等同國家官方宗教。
  • 2026-05-06 確認錯誤:「朝鮮的巫是巫教中的聖職人員」過於武斷。朝鮮巫俗中的巫者屬民間宗教從業者,直接稱為「聖職人員」容易與正式宗教神職混淆。 → 正確:朝鮮巫俗中的『巫』不宜直接稱為『聖職人員』;更準確的表述是民間宗教/儀式傳統中的專職或半專職儀式者,避免與正式宗教神職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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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person:wu_shi · 最後更新:2026/6/9· 版本:20260609 · 版本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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